产业园区安管员安全管理权限

产业园区管员安全管理权限

1.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强奸等犯罪嫌疑人有权抓获并扭送公。

2.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物及罚款权力

3.对发生在园区内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4.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园区内。

5.对出入园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装载的物品,按公司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6.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在执行安全服务过程中,如遇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措施。

7.宣传法制,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和整改。

8.对携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或自制火药枪及其他形迹可疑的人,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9.对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处罚权力

10.对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

11.对有违法犯罪行为嫌疑人,可以监视、检举、报告,但无侦察、扣押、搜查等权力

12.如有损坏园区公物的情况发生,必须责令责任人照价赔偿或报告领导,但无扣押证照、物品或处以罚款权力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