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失独家庭社会支持现状研究

本文作者研究问题是:农村失独家庭社会支持现状研究,主要以上海市奉贤区x镇为例。

其主要的研究方法分为以下三类:文献法、访谈法和调查法。

其过程有文献研究:通过大量阅读各类期刊学术论文,以及相关硕博论文、查阅相关法律文献、法律法规等;确定研究对象和收集资料,通过走访奉贤区民政部门、x村等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奉贤区失独家庭大致现状(人数,生活状况等),以及中央、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地方社区的各项失独政策和关怀措施,寻求失独家庭信息;实地调查与访谈:深入失独老人群体,通过访谈以及介入失独老人参与的各项社会活动,整理分析失独老人生活的现实情况和主要困境,以更加深入地分析失独老人社会支持问题;充实信息,分析数据;评估与论文撰写。

走访中发现,不少农村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不容乐观,相当一部分人几乎没有经济来源,仅仅依靠政府的救济或亲朋好友的帮助来维持基本生活。

尤其是由于疾病而造成失独家庭,经济状况更加贫困。

再加上失去唯一孩子后,相当一部分失独者无心工作,不少人还患上心里和生理疾病,这样每月还要产生一笔不小的医药费开支,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下载论文网 /3/view—12932339.htm  课题源起   初次了解到失独家庭,是在网上浏览时,看到一则新闻报道《上海失独家庭约3.9万户。

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中新网上海8月22日电(记者陈静)上海市?D联今日披露,根据人口学人口预测办法估算,上海失独家庭(即,失去独生子女家庭)总量约为3.9万户,养老问题正成为失独家庭最突出的生活需求和社会问题

看到上面新闻后,我们感到很震惊,能想象得到失独将会给家庭带来多大痛苦。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起,我国实施了“单独”政策,因此,城市中绝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我自己就是独生子女

作为中国率先开展计划生育的城市,上海独生子女家庭比重更高,伴随而来的失独家庭问题也更加严重。

此前相关部门公布上海失独家庭总量为7000户,很大程度低估了申城失独家庭规模。

最初七八十年代首批实施“单独”政策家庭的夫妻如今都已经进入老年阶段,他们的生活保障等问题日益突显,也给政府社会管理带来更加严峻的挑战。

近年来,由于独生子女死亡而产生的失独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有关专家根据人口普查等相关统计资料,对我国失独群体的数量、增长速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推断,普遍认为我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

其中广大农村地区家庭又占有很大的比例。

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也显示,中国现有独生子女2.18亿,15—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每年的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有7.6万人。

由此带来的是每年增加7.6万个失独家庭

而相对于城市,农村失独家庭就更显得困难,更需尽快展开失独家庭支持计划和相关社会政策设计,通过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来给予这一群体必要的关怀和支持。

研究问题   了解农村失独家庭现状

以上海市奉贤区某个镇x村为对象,了解奉贤区失独家庭家庭成员平均年龄50—80岁)目前的生活状态。

了解目前政府社会农村失独家庭的支持与帮助现状

通过调查和研究,提出对失独家庭社会支持的一些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

研究方法   本课题运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为:   文献法。

文献阅读和分析,文献主要源自学术期刊网上近十年来各类期刊文章、会议文集、报刊报导及博硕士论文等相关文献,同时结合现有各类相关学术、著作出版物等纸质文献,并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细致梳理、分析,为课题研究打下坚实理论基础。

访谈法。

通过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对失独家庭进行深度访谈,从而获得课题研究所需数据,以及了解目前失独家庭面临的现状,分析原因和提出解决方法。

调查法。

失独家庭、街道、居委、社会团体组织、慈善基金会等进行实地调查,参与相关社会实践活动,深入了解失独家庭生活现状,以及社会失独家庭的支持方式。

研究过程   第一阶段:文献研究   大量阅读各类期刊学术论文,以及相关硕博论文。

查阅相关法律文献、法律法规等。

第二阶段:确定研究对象和收集资料   本课题以上海市奉贤区x村的失独老人为主要研究对象。

通过走访奉贤区民政部门、x村等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奉贤区失独家庭大致现状(人数,生活状况等),以及中央、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地方社区的各项失独政策和关怀措施,寻求失独家庭信息。

第三阶段:实地调查与访谈   深入失独老人群体,通过访谈以及介入失独老人参与的各项社会活动,整理分析失独老人生活的现实情况和主要困境,以更加深入地分析失独老人社会支持问题

奉贤区x村进行实地调研,采访社会相关人士,从而了解全中国和上海市对失独家庭社会支持的基本情况,以及社会各界对“失独”现象的观点和看法。

第四阶段:充实信息,分析数据   根据调研及访谈所得出的信息,完善调研和访谈提纲,对研究对象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对失独家庭生活现状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对失独老人社会支持的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同时寻求社会政府力量来帮扶农村失独老人,提出使失独老人摆脱生活困境,融入社会的方案。

此外还要进行反思,以达到政策倡导的目的。

第五阶段:评估与论文撰写   本阶段主要工作是通过汇集各种资料、总结工作方法来检查介入的结果和目标,总结工作经验,发展本地社会工作在此领域的研究,为研究失独老人群体提供案例分析。

现有研究综述   近年来,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人口的老龄化,失独老人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一些理论工作者和社会实践工作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失独老人面临心理创伤,缺乏救助

赵仲杰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独生子女的意外死亡(特别是大龄独生子女的死亡)使父母精神受到沉重打击,长期处于痛苦之中。

张瑞凯研究发现,71.9%的家庭选择他们而临的最主要困难是“如何解决因子女死亡导致的家庭成员情绪长期低落”的问题

陈雯等采用仲氏抑郁症量表,发现有76.9%的人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

二是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障亟待完善。

张瑞凯对北京市Y区调查显示,   “失独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养老金和特别扶助金,其中选择养老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失独家庭比例高居首位占入,5.5%的家庭选择了低保金,这一方面反映“失独家庭主要成员多处于离退休状态,也折射出农村失独家庭在没有退休金收入的情况下,养老经济困境更为严重,城乡差别对“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

三是失独老人的生活医疗缺乏照护。

袁伟霞调查统计,“失独”父母中50%的人患有慢性疾病;患重大疾病的有60%—70%。

张瑞凯调查显示,“失独家庭被访者及其配偶身体健康情况不佳,55%的被访者表示患有某种疾病,还有6%的被访者身体严重疾病。

可见,随着“失独”父母年龄的增长,生活照料以及医疗陪护的需要就越来越迫切,然而,我国老年服务市场化水平较低,养老的专业人才资源缺乏,在居家养老仍是主要的养老模式的情况下,失独老人的生活、医疗照护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针对以上问题,很多学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将失独老人纳入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应是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主要依托,而心理救助是难点。

谢勇才等提出:在对“失独”群体进行社会救助的过程中。

应该重点关注心理救助和医疗救助

此外,李赫一提出针对法律诉讼及赔偿问题,需建立独生子女亡故家庭的法律救助制度。

查波等以上海市郊区为例,洪娜以苏州市吴中区为例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进行了入户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扶助机制的建立。

二是提高失独老人养老保障。

袁伟霞提出应启动“倒按揭”为独生子女死亡老人提供生活保障。

杨中强对我国发展逆向年金住房抵押贷款[]分析的结论是,建议推行逆年金住房抵押贷款。

而刘佳等通过对“倒按揭”进行概念解析,构建了个体“倒按揭”精算模型和家庭“倒按揭”精算模型。

三是创新失独老人救助相关社会工作。

解决“失独家庭问题,需要创新社会工作,突出社会工作者的重要性,整合政府社区社会企业、义工团体、志愿者等社会资源,使社会力量的参与常态化,并积极引导“失独家庭自助组织的健康发展。

彭善民认为针对“失独”人群的服务目标或任务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危机应对期、封闭孤独期、反社会期(部分“失独”人群因得不到适当疏导,可能会产生反社会的情绪和行为)、增能发展期,并对不同阶段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重点提出建议。

梅志罡从宏观社会政策介入、中观社区社会工作介入、微观小组和个案工作介入三个层面,提出社会工作在帮助“失独家庭走出困境的具体建议。

综合以上研究成果,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失独问题具有着多元化的视角。

但也较零散,缺乏系统性研究,并且农村失独老人研究中也往往被人忽略。

且有些也只是基于口头推想,停留在关怀,温暖,援助方面,而没有深入进行微观的社会调查与分析,缺乏实践性、操作性的研究

所以,有必要尝试,在系统调查和实践的基础上,将社会支持网络系统介入失独老人的生活环境中来进行一些研究

对有关“失独问题政策审视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确立了20世纪末将中国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的奋斗目标,而这样的奋斗目标又是同人均一千美元的追求相联系的。

中国当时认为:人口每增加一点,都是对“四个现代化”的冲击,以致于得出结论:“唯一的出路就是少生”。

定下了这样一个“宏伟目标”之后,中国的人口政策在1980年骤然收紧。

即从“晚、稀、少”迅速转变为“一胎化”。

其标志是1980年9月?l表的《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中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其主要内容就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公开信》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但后来全部成了强制。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由此,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开启。

根据1990年全国生命表(两性合计)权威数据:每1000个出生婴儿大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岁之前死亡。

男性和农村孩子25岁以前和55岁以前死亡的概率比前面的平均数字还要高一些。

这也意味着,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因为总有一个风险比例,让他们中的一部分将来成为失独家庭

失独现象”的大规模产生,表面上看,可能是各种偶然事故造成的,深层次看,则是独生子女家庭庞大基数与一定风险概率下的必然结果。

关于这个问题,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教授穆光宗有一个观点:失独风险虽然说起来林林种种,但最核心的却是“唯一性风险”或者“无替代风险”。

我们国家目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绝大多数属于“政策性独生”的范畴,而非“选择性独生”的序列。

所谓“政策性独生”,即按计生政策规定只生一个,相对应的也就有了“政策失独”风险,这个风险需要国家兜底承担。

所谓“选择性独生”,即在有选择的前提下只愿意生一个,相对应的也存在“选择性失独”的风险,这种情况,应当由自己负责。

显然。

对于绝大部分失独家庭来说,   “只要一个孩子”是政策的共性选择而不是他们的个性选择,因此,一旦遭遇“政策失独”的人生灾变,国家理应立法保障其权益。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我国自2008年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

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

2013年,全中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40.7万人。

2014年起,中国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城镇特扶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特扶对象,参保给补贴,医疗享救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安排。

至于立法层面,《计划生育法》中也专门设立了“失独家庭扶助条款”。

在对上海市奉贤区某村镇的失独家庭走访中,我发现,政府对于失独老人的扶助无论从物质还是心理上都存在着范围和程度上的不足。

国家政策上来看,对失独老人主要采用救济金形式,以及关怀活动。

从地方政府政策上来看,对于失独老人帮扶,地方政府并没有较多的政策,只是一些零散措施。

显而易见,国家乃至地方上的一些帮扶措施既未形成制度,力度上也不足以满足失独老人的生活需求。

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微薄的辅助金对于年老体弱,深受精神创伤的失独家庭来说,在现今的社会是远远不够的。

诚然,计划生育政策为我国的人口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也要看到,正是这项政策的实施导致了如今失独家庭的特有社会现象。

失独家庭问题逐渐被社会各界予以关注的同时,我国政府从中央到地方也都颁布了一系列的扶助政策,但如我对失独家庭的调查和相关社会??践来看,失独家庭的凄惨和心理创伤远远超出政府对其扶助的范围和程度。

做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和人道关怀应成为政府人口福利政策的重要考虑内容。

农村失独家庭社会支持现状分析   政府救助政策难以满足失独家庭需求。

失独家庭目前的生活状况不尽相同,一些家庭经济上境况不太好,需要去扶助,但这一群体更多需要的还是精神上的帮助,以及对于日后养老问题的后顾之忧。

当前我国对于失独家庭政策救助主要是养老金的补贴,以及地方政府的一些公益活动,但失独家庭比较特殊,即便有养老金也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并且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保障水平参差不齐且受限于当地经济发展,大部分农村失独家庭养老确实面临很大的问题

此外,如上所说,失独家庭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独来独往,恐惧节日,躲避人群,内心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和煎熬,对失独家庭精神上的救助可能比经济上的补助要更加重要。

因此,相对于失独家庭面临的心理创伤问题社会融入问题、养老问题政府救助政策显然过于单一和单薄了,当前失独家庭老人的精神状态亟需有针对性地、细致化的扶助,这才是以人为本政策原则的体现。

社区失独家庭生活给予了必要改善,但效果仍不理想。

据目前资料分析来看,失独老人中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种固步自封,不愿与他人社会交流。

一种乐于走向社会,在积极的生活中减少悲痛。

还有一种积极自主地争取维护自身利益。

但,根据我调查得知,一部分是属于第一种类型(主要是城市中心的人),不与外界沟通和小部分人愿意参与社会活动(城郊附近的人)。

(注:根据上次初步调查,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街道目前有146位失独老人,街道曾经举办过爱心午餐项目、家政助老等活动,但据街道工作人员透露平时能来参加活动的人数有20多人已很不错了。

在对上海市奉贤区某镇的失独家庭采访中发现,失独老人愿意走向社会,帮助社会,给社会带来温暖。

)据奉贤区政府工作人介绍,大部分失独老人对于这类活动的态度是――愿来参与活动。

他们还积极参加各种社区服务,帮助其他老人

为了生存,他们还各自出去找工作来攒取自己平日里的生活费。

他们积极的面对社会,但是每当有人提起孩子时,他们总是扯开话题,不愿意面对,有些甚至泪流满面。

以上海市奉贤区某镇为例,38户失独家庭,共62位失独老人,他们由于居住地和身体状况等因素,一般其中45人左右愿意参加社区组织的关爱活动,每年有约400人次参与,平均每月30余人,这些活动包括各类节日慰问活动、体检、春游、健康心理讲座、生日会等,活动均由镇计生办和镇计生协会联合主办,经费来自区级和镇级政府,此外,镇政府还组织了40余人的志愿者团队为此类活动服务。

从以上这些活动数据和内容来看,社区失独家庭的生活做了一些关爱和改善,但明显这些活动还停留在表面的形式上,缺乏对不同失独家庭的区别性对待,并不能化解失独家庭的困苦,而对于其中患大病的家庭来说则更加帮助甚微,他们迫切需要更加人性化的和具有针对性的帮扶举措。

失独家庭排解困难渠道不通畅。

社区调查中,我了解到失独家庭之间会形成一些联谊性组织开展互助活动。

政府反映,活动比较多,效果也似乎不错。

我向失独老人了解时,他们对于这些组织的情况谈得较多,并且表示非常满意。

他们觉得奉贤区政府帮助他们很多,说明他们不回避外界的参与,也愿意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可见,这些互助性组织对失独家庭很重要,尽管如此,这些组织有时还是无法从根本上帮助他们,据调查,失独家庭还是希望政府能在经济上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扶助。

但是由于失独家庭的封闭性及精神上的脆弱,他们往往不愿意展示这些诉求表达,并且,由于缺乏深入的沟通,失独家庭的困难诉求极易被忽视,而被简单视为经济补助上的诉求。

可见,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和人道关怀问题都是需要政府予以关注和重视的,如何构建有效的困难排解渠道是首先要面对的问题,而其中沟通渠道尤其重要。

农村失独家庭社会支持的思考   通过对农村失独家庭的深度访谈,以及对社区失独家庭帮扶活动的实践参与,我深深感受到了失独家庭所面临的无助和悲凉。

独生子女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下出现的特有社会现象,失独家庭则是政策社会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悲剧。

究其根源,失独家庭是国家和社会共同施加影响的产物,要解决失独家庭问题,也需要政府社会从不同方面合力运作。

社区的关怀机制需要得到改善。

从目前调查结果来看,当下社区失独家庭关怀的方法,主要是逢年过节的礼节性的慰问、联欢活动和政府社区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但对于失独老人来说,仅有这些服务和帮助作用并不是很大,尤其过节时,失独家庭大都恐瞑节日,或冷冷清清,或大门紧闭,谢绝探访,或举家外出躲避,毫无过节之气,喜庆的节日带给他们的更多的是伤感。

社区的关怀应更侧重于失独家庭的精神层面,以帮助他们重新振作精神和融入社会为主要内容,更多的应是一种心理疏导。

目前政府机构与其让社区举办失独慰问活动,这种外在的主动干预,不如来扶持他们的自助性组织,或者通过一定的支持手段,来让他们形成自助团体,“抱团取暖”。

要在社区街道建立专业的社工和义工服务。

通过义工、社工的介入能够对失独家庭提供心理、生理等方面的针对性性服务。

建立援助中心。

成立对于失独老人专门的援助中心,可以在失独家庭遇到困难时。

第一时间获得有效的专门的帮助。

发挥失独家庭自助型组织的有效帮扶作用。

通过初步调查,我发现对于失独家庭来说,物质和精神上的最好帮助其实是来自他们的自助型组织。

我们从而推测,社工的参与(即个体介入)可能比整体的活动更为有效。

一方面,应重视社会工作者的重要性,利用社会工作者的优势,将他们这一群体纳入失独老人管理视野,借助社会工作人员提供专业的服务,帮助失独老人重回正常的生活轨道。

另一方面,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政府应放宽民间团体、社会组织等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权限,让这些组织去关注失独老人这个群体,为老人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通过社工服务,抱团取暖的方式,在改变失独老人生活现状的同时,也让失独老人们的心情舒畅,排解孤独寂寞,感受到亲J隋与温暖。

政社结合,重视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

在对失独家庭社会支持中,政府社会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同时二者应有效结合,统整各类社会资源,以更加灵活的形式为失独家庭服务。

失独家庭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在医疗保障上对失独家庭进行“特扶”,减轻他们沉重的负担,免去他们养老的后顾之忧。

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帮扶失独家庭的实践机制,鉴于政府行为的鞭长莫及,以及社会组织对失独家庭介入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可以考虑由政府购买服务,社工组织介入失独家庭扶助的模式。

在该体系中,政府作为主体是失独救助社会支持的构建者,社会组织是失独救助和社??支持体系的承载着,工作单位是失独社会支持网络资源中的主阵地,亲属朋友同学是失独社会支持体系中的主力军,同命人是失独社会支持体系中的互助者,志愿者担当着失独社会支持体系中的奉献者的角色,社区是这一体系的枢纽,养老机构则是重要载体,调动和整合了各方资源,形成合力。

将创建更安全的社会环境作为政府社会的共同责任。

从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少出生人口近4亿,但也因此带来了最凄凉的“失独”现象。

2002年6月,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从事儿童意外伤害研究、时任中澳儿童意外伤害防治中心主任的丁宗一教授公布了该中心一项全国性调查结果――意外伤害在致使儿童死亡因素中已占约40%,其中主要危险因素包括车祸、溺水、烧烫伤、中毒、窒息、自杀他杀等。

这反映出我们生存的环境中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创建更安全的社会环境,政府要勇于面对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社会问题社会组织也要有所作为,通过各种形式和内容干预独生子女成长,关爱独生子女家庭,正视他们为社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研究心得与下一步计划   从课题的发掘到关注失独家庭、查阅相关“失独”材料,到调研失独家庭,再到实地参与各类失独家庭帮扶活动,我经历了一次次心灵的洗礼,而在课题的推进中,这种洗礼逐渐转化为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对社会的责任,伴随这种心理变化的,是我对社会现象的更深层次的、更宽范围的考察和思考,我的科学探究能力和实践行动能力有了很大进步。

失独家庭问题是一个特有历史阶段的、特定政策环境下的社会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了解和探讨我仅是做了个开端,今后我将继续关注这一社会群体,更深入地考察他们的生活状态、心理状态、政策诉求以及精神诉求,为挖掘更有效的、更人性化的帮扶措施而努力,这需要我不断增强社会科学探究的意识和能力,我会继续面对和承担这个责任。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四中学)。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