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招商引资企业中涉税犯罪案件的分析

论文关键词:招商引资 涉税犯罪 宏观经济   论文摘要:本文结合具体的现实情况,对招商引资企业涉税犯罪案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以期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所助益。

当前,在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引导下,各地都在为发展本地区经济而积极地进行着招商引资的活动。

2001年10月28日,盱眙县启动了3万平方公里的工业开发区建设工程,并决定每年实施一个“三百工程”,即每年开工建设100个项目、竣工投产100个项目、正式签约100个项目。

从此,全县有超过半数的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长年在外招商。

短短3年多时间,我县开发区已扩大到21.3平方公里,落户开发区的项目有400余个,合同引资额超过100亿元,当地1.5万人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全县税收收入连年较大幅度增长。

为更好地激励外资招商工作,盱眙县委、县政府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支撑招引外资工作。

但是,在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只要经济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就一定会有人去利用这个漏洞进行经济犯罪

不被发现和利用的管理漏洞是不存在的。

招商引资过程中,即使是在较为健全的经济管理体制下也会给经济犯罪以可乘之机。

这是由于一方面,当前大多数领导还普遍缺乏应有的管理现代经济和社会的知识和经验;另一方面,当前的领导事实上还拥有超越经济管理规则和体制的权力,可以对经济管理活动进行超越规定权限的干预。

加之多数领导对发展本地经济普遍抱有积极甚至是急躁的心态。

这就往往会造成所谓的特事特办,从而带来各种管理漏洞

就在人们为大规模招商引资的成功而欣喜、沉迷于外引企业为我县经济发展推波助澜的期望中时,却忽视了对外引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有些纳税企业经济利益驱使,利用招商引资的便利条件及政策,想方设法逃避缴税,偷税、漏税现象较为严重。

税务稽查很难奏效,执法部门也只能被动地接受举报,且查处难度大。

因此,认真分析当前企业涉税经济犯罪的变化特点和发展趋势,积极采取有效的打防措施,从根本上遏制企业涉税经济犯罪的频发态势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当前企业涉税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手段趋向“隐形化”   涉税犯罪企业采取金蝉脱壳、转移税负的手段偷税逃税

即在原有企业经营效益较差或优惠政策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改变法人代表名称,成立一个新企业,原企业成为徒有虚名的空壳子。

这样两个企业虽然在同一个总公司的名下,但分别独立核算,原企业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以企业濒临破产,无力缴纳税款为由,软磨硬抗,拒缴税款;新企业则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由单一型向混合型转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所有制形式多元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主体日益多样化,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犯罪逐步由单一犯罪向综合性犯罪升级。

法人与自然人共同构成犯罪主体,偷逃国家税款与挪用、侵占公司资金相结合,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主内外相勾结案件增加。

(三)形式趋向“多样化”、“智能化”   1.逃税案件案值大追缴难。

少数企业以办厂为名,行逃税之实,尤其当前政府招商引资心理迫切,对外来投资商大开绿灯,税务、公安等执法部门监督工作不到位,致使逃税企业大钻政策法律空子。

2.利用虚假帐目进行偷税

部分企业为了达到偷税目的,往往在帐目的收入和支出上大做文章,多列支出或少列收入,以达到按帐少缴税款目的

由于企业现金收付频繁,税务机关无法监控,致使一明一暗两套帐或多套帐的现象在偷税企业中普遍存在。

例如,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2006年查办的盱眙天祥珠宝行有限公司偷税一案,为谋取单位非法利益,盱眙天祥珠宝行有限公司在2004、2005年采取设置两套帐目的手段,隐瞒大部分商品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申报,达到少缴增值税、消费税的目的

3.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手段变相偷税

增值税发票是一种进项可以抵扣销项的特殊发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开到了发票就等于拿到了钱。

为此有的犯罪分子不惜一切赌注,虚开数额之大,国家税款流失之严重可谓触目惊心。

4.采取各种手段骗取免税。

政府部门出于鼓励一些产业发展或吸引投资的目的,对福利性企业、合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实行减免税优惠政策。

行为人为达到偷税目的,投机取巧,钻国家政策空子,以安置残疾人员,兴办高科技实体或搞假合资、假合作等名义骗取国家的减免税。

5.有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迫切心情趁机作案,成立虚假或空壳的商贸企业,享受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同时,进行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二、企业发生涉税犯罪案件的原因      (一)片面追求高额利润是企业涉税犯罪的内在原因   市场经济意味着竞争,而竞争又必然导致优胜劣汰,为了生存,偷、漏税便成为某些企业在竞争中获胜的"捷径"。

这种"不正当竞争"又使那些守法纳税人处于不利地位,于是一些纳税人便加入涉税犯罪的行列,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二)任人为亲,企业用人机制不完善   企业的法人代表(以下称老板)拥有企业事务管理权,有些更是集人事权、财产权、经营权于一身,企业用人,老板讲了算。

企业主要部门都是老板亲信的人,出纳会计地位远远高于财务主管会计,其身份也非同一般。

财务主管会计徒有虚名,只是按照老板意图记帐、做帐,既不能参加企业的重大经济决策,也不了解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更谈不上财务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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