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X X教育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育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维护应城教育信息网的稳定和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

第三条联网的中小学校必须设立专职网络安全管理员网络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参加由公安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安全培训。

第四条坚持执行对发布信息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的制度、上网信息日常检查制度安全事故和案件报告制度、黑客入侵和有害信息上报制度、对员工和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五条建立同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通报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和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单位有关的案件和事故;在重要、敏感时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开通值班电话,保证与当地公安机关的热线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安全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安全情况。

第七条重要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应当采取备份措施,应当有处理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灾难恢复措施。

第八条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九条必须具有高级管理员权限的管理人员方能获知进入主机密码主机密码必须由数字、合法的符号和英文字母组成,必须为8位数。主机密码必须每月更换一次。

第十条教育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教育局将适时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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