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公决问题研究

财政公决问题研究。

财政公决问题的提出  财政公决是全民公决的一种类型。全民公决,是指在某个国家或特定地区内,享有投票权的全体人民就本国或本地区的、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直接的投票表决。又称为全民投票、全民表决,简称公决。[1]亷思:《当代全民公决制度的类型研究》,《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5期。对于全民公决可以从很多角度进行分类亷思:《当代全民公决制度的类型研究》,《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5期;魏贻恒:《全民公决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2108页。,每一种分类的必要性都是建立在对事物特质认识的需要上。与本文的旨趣相关,笔者认为全民公决可以分为财政公决和非财政公决。凡就本国家或本地区有关政府财政收支及其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直接投票表决则为财政公决,否则为非财政公决。这种分类的积极意义就在于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分析有关国家的全民公决制度是如何对待和处理财政问题的,并为财政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提供一个重要的分析视角和研究框架。  毫无疑问,财政公决类型的提出,是基于公决内容而做出的分类,但这种分类是比较宏观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在既往的全民公决分类研究中,也有以公决内容为标准做出的分类。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分类是认为全民公决可以从适用事项即公决内容上分为六种基本类型[1]:第一,选举公决。包括直接选举总统、确认国家元首的执政地位、提前或延期大选、罢免公决等;第二,法律公决。包括宪法公决、立法公决公民复决公民创制等;第三,政策公决。即就国家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的重大改革措施或直接涉及人民生活、公民利益的问题所举行的全民投票。凡政府制订的关涉国计民生的新政策都涵盖在内;第四,领土公决;第五,国际问题公决;第六,统独公决。这种传统的分类虽然没有直接体现财政的字眼,但财政公决却可能藏身于传统分类中,具体来说,财政公决除了不能直接体现于第一项选举公决、第四项领土公决以及第六项统独公决以外,却可能体现于其他三项,即财政法律公决财政政策公决和国际财政问题公决。这样我们可以将财政公决具体类型简述如下: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一)财政法律公决类型  它包括财政宪法公决财政立法公决。前者是指为通过新财政宪法财政宪法的修正案或宪法财政规定而举行的全民投票,后者指为通过普通的财政法律案而召集的全民投票。当然这是从法律体系的角度来认识的,如果从公民参与立法的方式来看,财政宪法公决财政立法公决又可以各自分为公民复决型和公民创制型。公民复决型是指将制宪机关或立法机关所通过的财政宪法法律案,再交付公民投票表决,以决定其是否应当真正生效。复决又分强制性复决和非强制性复决,前者是将复决程序作为必经程序,后者只在有公民或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提出复决请求时才提交公民复决公民创制型是指公民可以提出一定的财政宪法财政法律建议案,提交议会修改后再进行公民投票,也可以不提交议会修改而直接交付全民公决。创制性公决与复议性公决的根本区别是看法律草案是否由公民直接提出。[1]  (二)财政政策公决类型  政策公决通常是指一国或地区就本国或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政策措施或直接涉及人民生活、公民利益的政策问题所举行的全民投票。那么财政政策当然就包含在其中。财政政策公决通过后,又常常通过制定法律或法令来具体实施该项财政政策。从全球范围看,需要公决的政策性议题有不少是经济性和财政性议题。以瑞士为例,在瑞士各州里,只有行政上与财政上的全民投票,才较有可观之成绩表现。 [1]可见这也是一种很重要的财政公决类型。 毕业论文   (三)国际财政问题公决  国际间财政问题多以税收问题为主,国际间的财政协议自然也以税收协议或协定居多,比如关税协定、利息税协定等等。有时国际财政问题又是与有关经济、贸易问题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国际财政问题的协议包含在有关经济、贸易协议中,或者与有关经济、贸易协议作为一揽子双边或多边框架协议予以确定。    湖 南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2012年第2期阳永恒,邓 晔:财政公决问题研究 作文 /zu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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