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探讨

; 摘要: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着重打击预防、重自身预防轻整体预防、重个案预防轻系统预防等问题。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检察机关必须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不仅是预防工作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及预防工作时机成熟的必然结果。检察机关要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履行自己的预防职能,必须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一体化”工作机制,即纵向“一体化”工作机制和横向“一体化”工作机制。

关键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职务犯罪是指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刑法分则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另外,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和其他重大的犯罪。现阶段,我国打击职务犯罪力度逐年加大,然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发案率一直居高不下,大案要案仍然频发。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加强预防工作,成为遏止职务犯罪的必然选择。作为承担着预防职务犯罪重要职能的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一、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现状      近年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起步到逐渐展开,应当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预防机构的设立、预防人员的专业化、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等等。然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打击,轻预防   近年来,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取得了辉煌成就。2003~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立案侦查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多元。在严厉打击之下,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等一大批高官纷纷落马。和打击职务犯罪相比,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则稍显不足。一方面,从部门人数作比较,检察机关贪污贿赂部门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门的人员要远远多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人员,据了解,人员比例约为10∶1;另一方面,从部门级别来看,全国检察机关大部分反贪污贿赂部门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门已升格,普遍要比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级别高半级。这都反映出预防职务犯罪仍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   (二)重自身预防,轻整体预防   实践中,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往往从自身出发,以自我为中心开展预防工作。实际上,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唱重头戏的不仅仅是检察机关,还有纪检监察机关,另外有许多单位也各自在内部设立相应的部门开展预防工作。从工作情况来看,各单位基本上是各自为政,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计划和方案开展预防工作,缺乏相互间的协调配合,缺乏整体合力。因而,预防工作显得较为混乱,存在着工作盲区和重复劳动的现象。   (三)重个案预防,轻系统预防   职务犯罪个案预防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以达到预防此类职务犯罪发生的一案一预防的制度。职务犯罪系统预防是指针对金融、税务、教育、卫生等各个系统、行业开展预防检察机关一直较为注重个案预防,如到发案单位讲法制课,进行宣传教育,或是针对个案暴露出的问题发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等等。但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往往忽视了系统预防,即未能针对各个系统、行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预防工作,整体规划性不强。因而,预防工作显得较为被动,不具有主动性、前瞻性和系统性,一般是在案发以后才开展预防工作预防范围也较狭窄。      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必要性      是否应当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经过充分的论证才能进行,绝不能具有随意性。当前检察机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至少具有以下三点理由。   (一)预防工作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在遏止职务犯罪工作中,打击预防究竟应当孰轻孰重?从表面上看,打击似乎更为有力,更应当侧重一些,其实不然。从打击预防的关系上来看,打击是事后进行治理,而预防是事先进行防范,是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打击具有被动性,而预防具有主动性;打击不是目的,只是手段,预防才是最终目的;打击仅能治标,不能治本,预防才是治本之策。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在对职务犯罪进行打击的同时,更应当侧重于预防工作,这是预防工作本质属性所决定的。   (二)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建国初期到20世纪末,人们的法治观念较为淡泊,加之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盛行是极为正常的,在那样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之下,加大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也是必然的。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深入推进,人们的法治观念大大增强,但职务犯罪仍然高发,说明除了人员素质较低的原因之外,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存在的漏洞较大,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因而,我们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必须加强预防工作,规范各种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使犯罪分子失去滋生蔓延的土壤。

4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