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中心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物业管理中心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管理费水电费),确保用户对服务的满意。

2、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费、代收代交费用,为用户提供的有偿服务费用收取

3、职责。

3.1公司财务人员负责办理各项费用收取及银行托收工作。

3.2管理处负责派发各项收费通知单收费员做好费用的收、催缴工作。

3.3工程维修人员负责对有偿服务进行计费。

3.4工程管理人员有偿维修服务收费进行审核。

4、工作程序。

4.1水电费管理费收取

4.1.1管理处应从业主办理物业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管理费收取标准按政府(职能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决定执行。

4.1.2工程人员每月安排人员准确抄记水、电表度数,根据水、电表度数准确计算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1.3每月公共水电费收取按谁使用谁负担原则收取

4.1.4管理处每月应及时向用户派发水电费管理费通知单并做好未交费用户费用催缴工作(发放催交通知单等)。

4.1.5对逾期不交纳管理费水电费用户管理处应根据政府及物业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2维修服务费收取

4.2.1工程维修人员在为用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后,应根据公示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计费,并请用户维修进行验收、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

4.2.2工程管理人员在检查维修单时应对维修服务费进行审核,并对不符合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收费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在每月月底及时将《维修单》第二联进行归集。

4.2.3收费人员根据《维修单》在收费通知相关栏目中记录收费金额,并由管理处及时向用户派发。

4.2.4每次有偿维修服务完成后,管理处维修人员不收现金,而由收费人员统一收取

相关质量记录:

1、《费用收缴通知单》 ZC—17/B01。

2、《费用催交通知单》 ZC—17/B02。

3、《维修派工单》   ZC—14/B02。

4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