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管理中心服装管理规定

工业园管理中心服装管理规定。

1、工作服装管理应纳入仓库管理体系,建帐管理、登记准确。

2、工作服装应建卡管理,每个员工在领取工作服装时应在个人《服装领用卡》上登记领用服装种类、数量、完好程度,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3、工作服装换发、补领、损坏赔偿的应在《服装领用卡》上记录明确。

4、员工工作服装领用标准:

⑴办公室人员春秋装(西装;长袖白衬衫)2套,夏装短袖衬衫长裤;裙子〈女装〉)2套,领带1条;。

⑵安保人员:冬装(大衣)1件,春秋装(制服;长袖衬衫;帽子)2套,夏装短袖衬衫长裤;帽子),白手套2副,武装带1条;。

⑶保洁人员春秋装套服)2套,夏装短袖衬衫长裤)2套,凉帽1顶;。

⑷维修人员春秋装套服)2套,夏装短袖衬衫长裤)2套,胶靴1双。

5、员工交回工作服装时由保管员查验无误的,应消去《服装领用卡》,将工作服装重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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