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幼儿园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液体剂原料每公斤使用0.15克糖精,如制作馒头、发糕、油炸梁糕。

二、使用天然食用色素柠檬黄、靛蓝、胭脂红和苏丹黄为0.1克/公斤;青梅、红瓜及青丝属水果制品,其使用限制在5克/公斤内。

三、对于用叶绿素做翡翠色菜肴,须在绿色汁中滴一点碱液以保持绿色的稳定,其碱的量限制在6克/公斤内。

四、使用香料添加剂。特别是肉豆蔻、茴香、桂皮等香料因含有黄樟素致癌作用,因此其投放量限制在0.1克/公斤内,以确保食品的绝对安全。

五、食品中应用亚硝酸盐时,须严格按要求投放。使用量应限制在0.15克/公斤内。

六、添加剂设置专人保管,其领用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领用

七、添加剂使用,须由专业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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