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一、质量事故的确定:1、凡发生经济损失费满8000元的质量问题,均为质量事故。2、质量事故的特征:A、经技术鉴定,确认其质量影响工程主要构件强度及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历史性的缺陷。B、影响下一道工序在一个月内不能继续进行施工。C、凡发生坍落、倒塌或轴线、标高、级配错误、基础严重下沉现象,均为重大质量事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须在事发时间起24小时内报告公司总工业主代表。重大质量事故要附专题报告。D、凡是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全部或部分拆除,重做修补或加固工作。E、凡分部分项同一操作过程的建筑工程,在同一次进行施工时所发生质量事故,作为一次事故。F、工程的结构质量发生问题如系操作和管理原因造成,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3、凡质量事故都不准隐瞒不报,项目经理必须遵循合同和有关法规及时书面上报质量事故并在事故处理后予以总结。二、质量事故处理:1、凡发生质量事故,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应配合公司质量部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做到事故处理不留隐患。A、工程的结构质量发生问题,如因设计原因造成,则由设计单位负责解决;B、工程的装饰、水电安装、设备安装等造成质量问题,均由项目经理统一组织有关分包单位协调解决;C、各种采购物资的质量问题应分清责任加以处理。如果该项物资为项目采购,则由项目总工会同供应商到现场共同研究解决。如果物资为业主提供,则应由项目经理及时通知业主,妥善加以解决。2、对质量事故的整改方案均需得到业主、设计单位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3、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人,项目经理应根据责任的大小,予以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质量优劣奖罚措施1、施工队在分项工程完工后,由工长组织先进行自检,合格后由工长组织上报项目质检员。质检员按要求抽点检查,若不合格点数超出规定要求,则应向专业工程师上报,视情况根据不合格品处置程序处置。工长应承担相应责任。2、不按工序安排施工,未经项目技术人员许可进入下道工序,发现一次罚款2000~3000元。对工长罚款50~200元。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予以公布。4、各施工队在每月验工计价时,必须同工程质量及合同规定的奖罚措施挂钩,全部罚款应一次性扣清。5、结构、装修各阶段具体奖罚措施详见《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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