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纳税人权利比较分析

内容 提要: 目前 我国一般重纳税人义务,相对忽视对纳税人权利宣传、确定和保护。纳税人不清楚享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其基本权利,这 影响 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的形成;在征纳的具体过程中,缺乏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一些税务人员尚未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识,导致侵犯纳税人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征纳关系不协调。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确定、宣传、保护。

代写论文。

什么是纳税人权利纳税人有哪些权利?从广义上讲,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还共同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这是与其纳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权利;从狭义上讲,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在奉行税法过程中所享有权利,即在征纳过程中税务机关给具体纳税人的各种权益。在我国,随着税法宣传的不断开展,人们的法制观念有了加强,表现在依法纳税、自觉纳税的意识日益深入人心。但是,在纳税人权利 问题 上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税法宣传着力不够,纳税人对自己应享有权利知之甚少;税收立法、执法机关在这方面则存在制度不够健全、认识模糊等问题,缺少对纳税人权利的应有尊重和保护。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协调征纳关系、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对纳税人权利予以尊重和保护,真正做到权利义务相统一。在这方面我们应充分借鉴和 学习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做法。

一、 纳税人基本权利宣传的比较。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我国在税法宣传时,常常只笼统地讲" 社会 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没有具体数据让纳税人清楚他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这就是与其纳税义务相对应的权利。这种宣传,很难使纳税人在短期内形成自觉的依法纳税观。目前,我国还存在对纳税人义务强调过多、对其权利宣传过少的问题,着重于税收强制性、无偿性的宣传。在这种宣传下,纳税人即使能依法纳税,也是被动的、不自觉的、迫于税法威慑的纳税。一旦税法有漏洞,或者税收征管不力,即会造成纳税人的避税和偷漏税。总之,由于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全面、具体宣传不够,使纳税人没有充分认识到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没有理解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义务,享用这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纳税人权利,因此造成很多弊端和不良现象。一方面纳税人自觉纳税观尚未普遍形成,依法纳税观念淡薄,偷逃税款现象严重;另一方面,政府工作透明度不高,影响公民对政府行为的信任度和有效监督,造成政府部门工作效率低下,财政支出浪费,使用于公共产品的资源配置不合理等诸多问题。 论文代写。

现代 市场 经济 国家纳税人自觉奉行税法的比例都较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是其奉行税法、自觉纳税的关键。而纳税人自觉纳税观不是朝夕可成的,它有赖于日常的各种税收宣传和 教育 。发达国家和地区非常注意对纳税人基本权利宣传税收宣传时以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政府的义务为主,通过政府积极的、坚持不懈的宣传,在公民中已树立了"我是纳税人,我有权享有政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我有权知晓政府财政支出的用途"的权利观,也形成了"我享有了政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我必须依法纳税,为国家税收作贡献"的义务观。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以美国为例, 美国税务机关每年有一百多种税收宣传手册免费发放给纳税人,在最主要的几种手册中,都附有美国前一财政年度的联邦收入和支出的详细说明。在联邦收入部分,列举出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消费税、遗产税、赠与税的具体数额及其占联邦总收入的比重。在联邦支出部分,则分类详细介绍其用途,并列举出前一财政年度各项支出的数额及其占总支出的比重,这些支出共可分六大类,即社会保障、医疗保险、退休金支出;国际外交事务支出;国债利息支出;物理、人类和公共事业 发展 支出;社会发展支出;执法和政府行政支出1。 每一个纳税人在获得纳税申报表和填写指南的同时,都可以掌握政府上一年度收支的详情,将纳税人权利义务宣传落实到具体数据上,使纳税人充分意识到自己从政府享受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认识到自己作为纳税人享有的基本权利,进而增加自己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二、 纳税人权利确立和保护的比较 代写论文。

我国税收征纳过程中,过分强调国家和税务机关权利以及纳税人义务,而对在征纳过程中税务机关义务纳税人享有权利重视不够。在现行税收 法律 关系中,我国税务机关权利包括以下诸方面:审核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在特殊情况下依法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数额;调整关联 企业 转让定价;扣押、拍卖不缴税者的财产;对偷逃税款、不按期缴纳税款者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批准和决定减免税;依法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直接处罚等。税务机关权利即是纳税人义务,法律赋予了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检查中的各种权力,纳税人必须履行种种义务,否则就要受到经济、行政、法律的制裁。由法律明确税务机关权利纳税人义务固然重要,它可以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但是,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纳税人权利义务必须对等,纳税人征纳过程中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必须享有其相对的权利。而我国现行税法纳税人权利的规定很少,并且没有一部完整的此类法规,纳税人权利只是散见于一些税收法规之中。归纳起来,我国纳税人权利有以下几点:享有税法规定的减免税的权利依法申请退回多交纳税款的权利;有权对税务机关的决定提出复议和诉讼;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由于对具体征纳过程中纳税人权利的规定不详细,导致了目前一些税务官员工作作风散漫、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侵犯纳税人权利情况时有发生,这破坏了税务部门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使纳税人税收工作有逆反心理,给一些人不依法纳税提供了藉口。 论文代写。

经合发组织财政事务委员会就纳税人征纳过程中的权利问题专门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共识, 总结 出税务机关税收征纳过程中应赋予纳税人以下权利:被通知、帮助权和审理权;一般性权利;上诉权;只缴纳应缴税的权利;确定权;隐私权和保密权等2。一些国家近年通过"纳税人宪章"或"纳税人宣言"以强化纳税人权利,如加拿大有《纳税人权利宣言》,详细规定了纳税人享有礼遇、隐私、上诉等权利。一些国家,如法国和美国,税务机关税收征纳的每一阶段都对纳税人权利作详细的指导,让纳税人征纳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清楚自己的权利,进而保护自己的权利。美国第一份宣传手册即是《作为纳税人你所拥有的权利》,在个人、企业的纳税行为尚未发生之前,即先告知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与税务机关打交道时所拥有的权利,如隐私权、机密权、享有专业礼貌服务的权利、上诉和行政复议的权利、只交应纳税款的权利等。纳税人在接受纳税检查时,有权就不理解的问题与税务检查人员面谈。当纳税人不同意税务检查人员的检查结果时,有权会见税务检查人员的上司,甚至提出税务复议和上诉 。要求复议和上诉的纳税人都可以免费从税务机关获取资料,详细掌握在复议和上诉过程中自己的权利以及具体的步骤和措施3 。 毕业论文。

由于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明确了征纳过程中纳税人权利,也就明确了税务机关纳税人所应承担的义务。美国、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税务机关都制定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标准,如保证为纳税人提供热情周到、具有实效的服务,促进税务机关严格执法,高效率地征收税款,鼓励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等,并向纳税人公开承诺其工作目标和标准。为了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成立了专门为纳税人服务或协助纳税人解决税务纠纷的机构。美国设有税收服务中心、上诉办公室、税收法庭、解决问题办公室,新西兰设有纳税人信息服务中心、纳税人服务办公室,香港设有纳税人咨询中心、服务承诺关注委员会等机构4 。税务人员视纳税人为上帝,为他们提供礼貌、周到的服务,并高效地处理税收事务,工作效率逐年提高。这不仅节约了征收成本,减少了纳税人的奉行费用,而且由于切实保护了其权利,还有利于保持纳税人对政府的信任度,促进依法纳税观的形成和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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