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如何做好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人口问题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党和国家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作为基本国策长抓不懈。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农村,其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村级是最基层、最前沿工作阵地,直接面对群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水平,也影响着党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如何强化村级管理,进一步健全经常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网络作用,真正实现“村为主”,工作重心下移,解决计划生育“梗阻”在村问题,提高计生工作水平,是新形势下急需认真思考的问题。下面,浅谈一下我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的几点认识和看法,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目前村级管理的现状与问题(一)政府制约机制弱化,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大家都知道,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比较好,人口出生率也保持在一个相对比较低的水平上。这与政府采取的制约机制紧密相关。当时,各级政府都把计划生育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容不得基层工作人员有丝微的懈怠心理。为了完成计划生育工作,政府一方面从源头上着手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和好处,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另一方面实行了超严厉的惩罚措施,对违反政策生育农民实施重罚,如我县“五连冠”期间,扒房子扒屋,株连九族,蹲班房。当然,当时的计划生育措施虽然有很多不恰当的地方存在,但是却对农民构成一定的威慑心理,从而在相当长的一段内维持了农村较低的生育水平,我县从96年至01年期间的合法生育率均在97%以上。如今,政府对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规范,也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遵守“七不准”,许多以前基层工作人员能够采取的强制性约束手段都受到了限制,被禁止使用。这就在客观上导致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缺乏严格明确的制约机制,农村基层组织能够采取的多限于定期孕检以及事后的简单处罚约束,然而,群众强烈的生育愿望和只要权利不要义务的思想意识,必然导致这样的制约机制是脆弱的,在以村为单位的“熟人”社会中是缺乏制约力的。  

“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是中央《决定》的主题,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就是减少违法生育,分析我县的违法生育对象,大体分为六种类型:一是守旧型违法生育。这种对象受“多子多福”旧的婚育观念影响太深,认为家庭要兴旺,孩子多了才有希望。二是赌气型违法生育。这种对象往往是光有女孩,怕别人看不起,也是怕在村里受气,于是非生一个男孩不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造成性别比失衡。三是富人型违法生育。这批富起来的人“人富思想不富”婚育观念依然传统,有为家业继承的、有为面子的,而且不怕罚款,富人超生渐成上升趋势。四是流动型违法生育。这些对象往往钻户籍改革和市场经济中人口流动大的空子,既无固定居所,也无固定职业,哪里风声紧就离开哪里,哪里有空子就往哪里钻,就像小品“超生游击队”一样,使计生部门难以管理。五是再婚型违法生育。当前离婚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再婚率也逐年提高,农村再婚夫妇为了维持家庭的稳定性要求再生育孩子的愿望比较强烈。六是攀比型违法生育。这些对象主要是看着别人超生没人追究,尤其是有党员干部带头超生的,致使攀比超生。  

群众为何有如此强的生育欲望呐?  

首当其冲的原因是农民缺乏对自己未来生活特别是老年生活的稳定的心理预期。长期以来,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处于较为落后的境地,农民的生活、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需求主要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基本上都是有农户承包的有限土地来承担。客观的说,国家在农村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却没有建立有效的配套措施来帮助解决这些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独子户和双女户)的后顾之忧。现在,虽然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实行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立了养老院,并开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每人每年600元的奖励扶助金,但却仍难以解决他们的实际的生活困难,也不是他们想要的那种“天伦之乐”的老年生活。他们意识到国家并不能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自己将来还是要靠子女生活,与其将对未来生活的希望放在政府那里不如放在自己的子女那里更有保证、更实在。这就出现了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传统生育观念再次主导部分人的思想。  

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越来越多,农民手中可以支配的财富不断增加,单纯的事后处罚对于逐渐富裕的农民来说也就不被当作是一回事了,最多暂时生活过得紧张一点。在对一些超生户的调查中,谈起超生给家庭生活带来的经济压力时,大家都觉得是可以承受的。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在充分衡量成本与未来可能收益的基础上进行选择,思维的结果就可能选择对现有生育政策的突破,而一旦有人树立“榜样”,尤其是有党员干部及其子女、亲属超生的,就有可能逐渐演变为村民共享的生育价值观,这就给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造成巨大的潜在压力。  

(二)部分村干部认识不到位。一些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对“亲自抓、负总责”认识模糊,认为计划生育是村计生主任的事,所谓亲自抓,就是抓计生主任,所谓负总责,就是看考核,很少俯下身去抓重点解难题;还有一些村支书、村主任有个人副业,无暇顾及计生工作,加之县、乡约束乏力,某种程度上成了抓自己(个人副业),不负责。村干部(在座的各位)是农村工作的先锋,是乡镇政权在农村贯彻落实政策的“左膀右臂”。在刚刚过去的农业税时代,村干部(在座的各位)在农村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收缴税费的工作基本上要依靠他们(你们)来完成。如今,随着  

税费改革的完成,村级财政来源只能依靠上级政府拨款,这使他们(你们)的工作难以推进,“消极行政”现象日益严重。那么,村干部手中掌握的增加各种收入的途径在绝大多数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地方,那就是农户的宅基地审批和计划生育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村干部也不愿过多的干涉农民超生的事情,而且现在的农民流动性大,也管不了。退一步,即使完不成任务,上级政府也不能怎么样,最多就是不当这村干部。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村干部和村民之间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不会去刻意的为难“乡里乡亲”的村民,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明知道村民中存在违法生育的现象也不去制止。这些都构成了村干部进行理性选择时需要慎重考虑的因素。  

(三)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管理不到位。随着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加,劳务输出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但也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矛盾,大量违法生育主要发生在流动人口上,虽然国家和省都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但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强,流入地管理不完善,信息交换不及时,加之有很大一部分外出人员是为了超生,隐蔽性很强,所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虽然县乡在流动人口管理上采取了多种形式,但由于追踪管理费用高、距离长、发函协查回复率低、质量差等因素,对流出重点对象一直缺乏有效正常的管理,造成工作中的摸底难、访视难、环检难、征收难,成为制约全县计划生育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  

(四)婚姻登记及管理不到位。新修订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地方的男女青年只要有户口簿、身份证可以在任何地方登记领取结婚证。无形中取消了户籍地对领取结婚证的部分限制,造成了婚姻登记与计划生育登记管理的脱节,而且先结婚后登记的现象日益增多。同时,由于管理上存在漏洞,在结婚年龄上弄虚作假的问题依然存在,婚姻登记制度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脱节,导致计生部门对早婚问题的有效制约和监控,造成相当一部分已婚育龄妇女不能纳入正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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