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文件管理禁令

装饰公司文件管理禁令

为使公司经营过程中,学法、用法、懂法,用法制观念贯穿工作全过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严肃重申如下问题:

1、对外所有文书必须总经理签发方能加章发出,并留复印件进归类档案。

2、外单位文书总经理未签署意见之前,不得文书上写任何意见及字样,总经理签发后,原件存档,部门留复印件备用。

3、所有合同起草和规定格式文本的合同打印填写好后,由总经理签发方能加章、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及修改,必须总经理认可,不得自作主张和发出

4、办理手续根据总经理签署的意见加章后,必须文书内容填写规定的记录本中,并签好用章人姓名,予以备查。

5、办公室公章的管理(包括所有印章),必须有非常严谨和严格管理,严格按程序加章使用,任何人不得随心所欲。

6、特殊情况和总经理外出时,急需加章和处理的文书,需向总经理按原文汇报,经总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和加章发出,并留复印件存档,待总经理回公司后,交呈至总经理阅知。

7、对外文书,一旦签发后,须速反馈结果等工作情况。

以上总经理必须坚决执行,如有违规,则追究违规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