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电话计费营业系统规范书】 电话计费系统

IP电话计费营业系统 工程技术规范书 中国邮电电信总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目 录 一、概述 1 1.1 定义 1 1.2 计划 1 1.3 建议书内容 1 1.4 标准和性能 2 1.5 卖方供货和服务范围 2 1.6 2000年问题 3 1.7 工程进度 3 二、工程描述 3 2.1 概述 3 2.2 组织结构 3 2.3 计费结算帐务处理方式 4 三、总体技术要求 4 3.1 IP电话计费系统方案应满足的原则 4 3.2 IP电话实验网扩容工程计费营业系统具体要求 5 3.3 全国IP电话计费系统具体要求 10 四、设备技术要求 14 4.1 设备要求的提出 14 4.2 设备及软件的一般技术要求 14 4.3 服务器基本技术要求 15 4.4 磁盘阵列 16 4.5 数据库 17 4.6 设备环境要求 18 4.7 设备电源要求 18 五、设备系统配置 18 5.1 主要设备 18 5.2 管理维护设备 19 5.3 专用电缆 19 5.4 工具 19 5.5 备件 19 六、设备厂验、安装、调试、开通及试运行 19 6.1 交货 19 6.2 安装和调试 19 6.3 维护工具仪器和备品备件 20 6.4 验收 20 七、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20 7.1 技术服务 20 7.2 技术培训 21 八、技术文件 21 九、对报价书的要求 22 十、其他 22 附件 卖方建议书的内容格式 一、概述 1.1 定义 1.1.1 本规范书为中国电信(以下简称买方)IP电话计费营业系统的主要技术业务功能和供货要求,供集成商及厂商(以下统简称卖方)编写建议书和报价之用。

本规范书要求包括两部分:一是对中国电信本期IP电话实验网扩容工程计费营业系统(设置于支持中心内)的主要技术、业务功能和供货要求,供卖方编写建议书和报价之用;二是对中国电信全国IP电话计费系统的主要技术、业务功能要求卖方应分别对这两部分给出建议方案,对实验网扩容工程计费营业系统作出工程报价,对全国IP电话网给出在参考规模下的参考配置和框架性报价。

1.1.2 本技术规范书包括了工程、技术和服务等主要要求,这些要求将在以下章节中相应地列出。

1.1.3 卖方应根据本文件中的相关说明和要求,提出技术建议、解决方案和报价。建议书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范书附件的要求

1.1.4 卖方在建议书中,对本规范书中所提各项要求能否实现与满足,应逐项予以说明和答复,同时要求提供相应软硬件产品(包括第三方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卖方亦可根据自己的产品技术性能具体情况,在建议书中提出建议,并附详细资料和说明。

对本规范书各条目的应答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的程度,并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中的具体章节及页码。

1.1.5 本技术规范书应视为保证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卖方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卖方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1.1.6 买方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权。

1.2 计划 卖方应在收到此规范书后,在两周内提供八份(中文)建议书和报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建议书和报价应单独分开,引进设备报价以美元为单位,并分别提出FOB和CIF。买方只购买卖方所提方案中的部分设备时,卖方应承诺方案中所提价格折扣、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条件保持不变。

1.3 建议书内容 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各主要内容: (1) 逐条对买方规范书的响应 (2) 详细的设备(软件和硬件)和材料清单,各种设备(软件和硬件)和服务的单位价格和系统总价。报价应以设备类别为单位列出,并进行汇总。

(3) 设备的技术指标、系统的技术指标(包括系统处理能力、系统处理时限、系统可用率、设备和网络的MTTR、MTBF等) (4) 整体系统功能、性能和体系结构 (5) 系统的软件、硬件方案和设备配置(在满足系统整体性能下可提出多种方案) (6) 设备不同配置的性能价格比较 (7) 系统管理 (8) 系统安全措施 (9) 系统接口方案 (10) 应用软件开发方式和能力 (11) 技术服务的范围和程度 (12) 安装设备和材料、备件和工具的数量和质量 (13) 设备安装要求及建议,抗震措施 (14) 技术文件 (15) 人员培训 (16) 售后服务安排 (17) 设备测试、系统测试的方法和环境 (18) 其它 a. 各种设备机架(柜)的外形尺寸、重量、面板布置、进出线方式等 b. 各种设备所需电源种类、耗电量、电压及地线要求 c. 机房荷重、温湿度及环境要求 1.4 标准和性能 卖方提供的各项设备系统功能和性能应完全符合卖方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买方指出的要求。在此文件中没有说明的条款,但ITU—T已有建议的系统设备性能和功能均应满足ITU—T最新建议要求卖方应同时说明设备系统所支持的其它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例如ISO建议、IEEE标准、IETF建议等)及信息产业部部颁的标准。若卖方设备包含自己专用标准,也应在建议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卖方供应的设备技术规范及这些设备构成的系统功能及性能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卖方应列出所提供设备系统的规范,任何与买方技术规范书相关条款不同的都应指示出来,并详细说明原因。

1.5 卖方供货和服务范围 所需货物和技术服务主要是IP电话实验网扩容工程计费营业系统,包括计费营业系统处理平台与应用系统。对全国IP电话计费系统卖方应提出整体方案和参考配置及报价。

1.5.1 处理平台主要包括服务器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硬件(该部分卖方需要提供详细的设备配置要求)。

1.5.2 应用系统:应用系统需配置相应的软件,主要包括:数据库软件、各种中间件、应用软件、网络通信软件、管理软件、安全软件等。应用软件指根据本系统业务功能要求编制的应用软件,包括应用软件环境和诸功能模块。以上应具备良好的可维护性和升级能力。

1.5.3 安装材料 1.5.4 消耗品 1.5.5 工具和备件 卖方报价可包含一套专用维护工具。

卖方应根据设备元件的质量情况提出备份配置的建议。

卖方提供设备应是以至少五年使用期设计的,卖方要保证不论提供设备是否还生产,在使用期内买方可得到备件。

1.5.6 测试仪表 卖方提供系统开通、系统验收、日常维护所需的仪表详细清单,并说明仪表的性能和技术指标,与买方商定各个阶段所需仪表的提供方。

1.5.7 技术文件 1.5.8 技术培训 1.5.9 安装、调测、试运转的技术服务和现场验收测试。

1.6 2000年问题 对2000年问题的要求:各种功能在2000年前后持续正常运转,日期和时间不影响系统的运行、操作维护和业务;应正确判断2000年为闰年,并能正确处理2000年以后的闰年;应满足ISO 8601标准,采用四位十进制数表示年份;应能正确地与其它系统交换带有年份的信息。

卖方提供的各项系统的硬件和软件必需已完全解决2000年问题,并经过测试,卖方应给出有关认证资料。如卖方提供系统在2000年时钟过渡问题上不能满足要求并给买方造成相应的损失,买方具有索赔的权利,并将视具体情况与卖方另签定赔偿协议。

1.7 工程进度 签订合同后八周内设备全部运抵现场。

二、工程描述 2.1 概述 目前中国电信在14城市建设有IP电话实验网,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用户需要,中国电信拟对原实验网进行扩容,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武汉、西安、成都、沈阳、杭州、天津、重庆、长沙、福州、济南、石家庄和郑州16个城市各设置1套网关设备,另在实验网支持中心设置一套关守设备及相应的计费营业系统(不包括计费营业系统在各节点的远程终端设备),扩容后全网达到288个E1。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以后将逐渐增加网络节点数及网关的端口数。

除本实验网外,各省将可能分别计划建设本省的IP电话网,设置网关、省级关守和省支持中心(包括认证、计费结算、业务管理)。各省IP电话网、本期扩容的实验网及全国IP电话交换清算中心构成两级多域的全国IP电话网组织结构。

2.2 组织结构 (1) 对于实验网计费营业系统采用集中式的设置方案,即在实验网支持中心设置计费营业系统处理平台,各节点设置远程部分(本工程不包括其硬件配置,卖方需提出对硬件配置的要求),通过集中管理、远程受理和分权管理的方式完成对实验网的计费营业工作。

(2) 对于全国IP电话网的计费系统初步考虑如下,如下图示意: 全国IP电话网的计费系统初步考虑为三级组织结构,由全国IP电话清算中心、省级IP电话计费中心和本地IP电话帐务部门组成。三级组织结构可采用两级平台方式建设,即建设全国中心平台和省级中心平台,本地帐务部分作为省级平台的远程部分实现。

2.3 计费结算帐务处理方式 本系统计费结算处理帐务处理的需求编制、详细设计及编程中均应以本规范书和中国电信的业务处理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卖方应承诺中标后将按照中国电信具体的IP电话业务要求进行应用系统定制开发。

三、总体技术要求 IP电话计费营业系统的总体技术要求主要应以信息产业部编制的《中国电信计费帐务体制(暂行规定)》及其相关附件为标准。本技术规范书中与上述文件有矛盾或不完整之处,应以上述技术体制要求为准。

3.1 IP电话计费系统方案应满足的原则 IP电话计费系统应满足以下原则: (1) 安全性:保证系统数据处理的一致性,保证计费数据不被非法盗用和修改伪造,保证数据不因意外情况丢失和损坏,提供多种安全检查审计手段。

(2) 准确性:保证系统数据处理的准确性,提供多种核查手段。

(3) 可靠性:保证系统可靠连续运行。

(4) 可伸缩性:系统应能适应不同规模的业务,系统硬件平台和数据库应具有良好的可扩充扩展性能。

(5) 可扩展性:基于通用的计费模型,采用组件化设计原则,以使系统能够适应将来可能出现的业务特性和可能出现的一些变化。应实现业务的参数驱动,通过参数的改变可重新定义业务特性,在不影响系统运行的情况下实现新功能新业务特性的增加。

(6) 开放性:系统应采用主流的、开放的技术,以保证系统对各种数据业务的服务,以及与相关系统的互连能力。

(7) 可移植性:系统还应具有较强的可移植性、可重用性,保证在将来发展中迅速采用最新出现的技术、长期保持系统的先进。

(8) 实时性:实时完成大容量数据处理,对记帐卡业务提供特殊有效的处理方法。

(9) 易用性: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操作界面、详细的帮助信息,系统参数的维护与管理通过操作界面完成。

(10) 可管理性:应具有良好的管理手段,可管理安全、网络、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及应用等。

卖方应针对上述各项,在随后的各节中落实诸原则各方面要求,并予以详细解释。

3.2 IP电话实验网扩容工程计费营业系统具体要求 3.2.1 IP电话实验网计费营业系统总体功能要求 IP电话实验网扩容工程支持中心内拟建的计费营业系统在IP电话设备的配合下,实现全网性IP电话用户认证,完成计费信息的收集、计费处理结算处理帐务处理计费查询、统计分析,并完成以用户管理为中心的实验网营业系统功能

3.2.2 用户身份认证及授权 (1) 本工程中由IP电话设备配合计费系统完成用户身份认证及授权。

计费系统在IP电话设备的配合下,完成对主叫用户(包括固定网用户和移动网用户)、各类卡用户、网关出租用户、被叫付费用户等的身份认证。

(2) 用户身份标识 本工程对于主叫IP电话用户使用主叫电话号码标识自己的身份,认证时应可根据特定号码、某个区号、某个局号(包括移动网的H1H2H3)进行;对各类记账卡用户使用记账卡号和密码标识用户身份;对出租网关可采用其IP地址或分配的网关ID作为标识;对被叫付费用户采用其主叫号码作为标识。要求卖方系统支持的记账卡卡号长度不少于18位,密码长度不少于4位。

网关在收到用户的主叫号码后,加发主叫用户号码的长途区号后一起作为其身份标识。

(3) 用户数据库 本工程用户数据库集中设置在IP电话实验网支持中心,用户身份认证采取集中处理方式。

(4) 认证协议 本工程认证协议可采用: 方案一:采用H.225.0 RAS:由网关收集用户信息后使用RAS协议通过关守到计费系统用户数据库进行身份认证,所需的与关守间认证授权API接口由IP电话设备提供商负责提供

方案二:采用RADIUS协议:由网关收集用户信息并作为RADIUS Client(或者关守作为RADIUS Client)与计费系统的RADIUS服务器完成身份认证。

卖方应说明其能实现方案。若采用其它的实现方式,应详细说明。卖方应详细说明目前已实现的与IP电话设备的认证接口。

(5) 业务授权 对用户身份认证通过的同时应对用户进行业务授权,授权内容根据用户注册时的属性进行。卖方应详述可以提供的授权内容。

3.2.3 计费结算帐务处理 卖方应针对以下功能要求,给出实现方式详细说明和建议实施方案。

(1) 计费结算功能计费信息采集点和支持中心内的计费系统完成。

(2) 计费信息采集 计费信息采集点负责计费信息(CDR)的采集和上传。根据IP电话设备所能提供的接口情况,计费信息采集点设置在关守,即由关守提供CDR,或可能设置在网关,由网关提供CDR。

CDR内容格式和采集接口协议由IP电话设备提供提供

计费信息应实现实时采集。

卖方应明确说明实现各种方式计费所需的CDR信息必备的内容。

(3) 计费处理功能要求 a. 计费功能完成计费信息的处理、清单生成、入库、计费计算等。要求功能灵活、中文图形界面、使用方便、费率等各种参数可以灵活设置、格式可以定制。

计费计算处理应实现通用的灵活的费率引擎功能卖方应详细说明所支持的费率类型及其组合。

b. 非实时计费处理 对于主叫号码用户(包括话音业务和实时传真业务)和不需实时计费的记账卡业务,由计费系统根据CDR按计费周期进行处理,生成清单。

c. 实时计费处理 对于预付费记账卡用户和有限信用记账卡用户要求进行实时计费,实现余额限制,与IP电话设备配合实现实时断线。

d. 卖方应承诺计费处理方式应能根据业务部门要求进行定制。

(4) 结算处理功能要求 计费系统要求支持多个运营商(国内、国际)之间IP电话业务的来去话结算功能,以及运营商内部不同路由区域间的内部结算功能

计费系统要求支持实验网IP电话业务和固定电话网、移动电话网间的来去话结算功能

(5) 帐务处理功能 对于非预付费记账卡用户要求进行帐务处理及销帐处理,帐单格式应可定制。卖方应详述其实现方案。帐务处理应支持灵活的价格策略和业务包装方法。

(6) 审核校验 审核校验功能是对本系统内的处理流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包括日志、故障预警等功能,并对本系统内的各类数据,包括计费原始数据、计费清单数据、结算数据、帐务数据等相关资料,以及本地系统传送的数据资料,提供差错管理功能

(7) 统计分析 应根据计费中心的CDR数据进行全网业务的分析与统计。卖方应给出能分析统计的详细内容,能够提供详尽的业务量、营销情况统计报表(班、日、周、月、季、年),提供不同时期业务经营情况对比,为业务发展和网络规划提供依据,要求能分别给出国内(包括不同路由区域)和国外、以及网间的业务统计结果。

(8) 计费查询 对于电话用户计费查询通过各节点网关的IVR与计费中心交互,计费系统应能与IP电话配合接口;对于PC用户计费查询可采用WWW方式完成。

计费系统还应实现为内部服务的统计结果查询。

3.2.4 营业系统 (1) 系统结构 实验网扩容工程营业系统采用两级结构:在支持中心内建立营业系统处理平台,在各节点设置远程营业终端(硬件设备不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作为营业系统的前台,采用分散受理、集中管理的营业处理方式。

(2) 支持中心营业系统处理平台:主要完成用户数据库管理、营业远程终端接入管理、营业系统分权管理、数据批量输入等功能

(3) 通过远程营业终端,主要完成营业具体功能,远程终端和营业系统处理平台间拟采用Browser/Server方式建设。

(4) 营业处理主要功能 营业处理主要完成业务受理、用户管理、资料管理等功能。基本功能要求至少为: a. 主叫用户:开户、功能变更、停复话、取消、查询; b. A、B类电话卡:开户、资料变更、功能变更、续费、停复话、取消、查询; c. C类电话卡:批量输入记账卡帐号信息、批量激活、单个和成组方式的记账卡的启用激活、阻塞和去阻塞; d. 用户管理功能,即用户帐户信息的增、删、改,以及用户权限管理等; e. 用户密码管理,记账卡用户的密码管理、密码修改等。要求记账卡用户的密码与网关/关守配合能够在线进行修改; f. 用户使用情况查询; g. 用户帐务处理; h. 用户统计功能; i. 反欺诈、高额控制管理; j. 资料管理:客户资料的管理和维护,其中包括用户名称、用户所在地、用户业务种类、帐面金额、付费方式、优惠策略、用户信誉级别等信息,以保证客户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k. 资费管理:对于资费标准,包括计费规则、结算标准、费率表等进行维护; l. 数据备份功能; m. 其它。

卖方应针对上述要求,给出实现方式详细说明和建议实施方案。

(5) 营业系统要求实现分权管理。集中管理意思为集中设置用户数据库,可在支持中心实现全部管理功能。同时要求支持分权管理功能,即与节点相对应,各点负责其范围内的营业管理各项功能

3.2.5 计费营业系统应用软件 (1) 软件技术路线 在系统开发中要求采用面向对象的、组件化方法进行系统构建。卖方应提出IP电话计费的通用模型,包括数据模型和处理模型。应用软件实现可通过中间件和组件化的方法,形成系统中的软件总线和各种应用逻辑。卖方应根据系统功能要求,提出其实施方案。

(2) 应用软件开发 a. 卖方应说明其软件能力,并说明应用系统开发的工程化实施方案。

b. 卖方应说明针对本系统采用的开发环境和开发语言。

c. 卖方应在建议书中作出本系统应用软件的原型概要设计,内容应包括应用系统的数据字典、编码规则、数据库结构规划、应用软件体系、功能模块、组件体系、调度方法、数据流程、高可用保证、接口方法、备份、安全等诸方面,并在各节内容中予以详细解释。

(3) 应用软件的一般要求 a. 应用软件应采用友好的图形化窗口用户操作界面,支持鼠标操作,可操作性强。而且操作界面应简洁、直观,有利于简化操作,并提高操作效率。

b. 应用软件应具备相应容错手段,允许操作人员有限范围的误操作。

c. 应用软件应具备完整的操作权限管理办法,例如:操作口令管理,修改或删除用户的权限等;同时应具备完善的系统安全机制,如日志管理功能,能够对每个操作员的每次操作有详细的记录,对每次非法操作产主告警。

d. 应用软件应具备一套完备的数据管理系统和进程调度系统,以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和整个省中心系统的正常运转。

e. 应用软件具有根强的可移植性,可在多种硬件平台、网络和操作系统环境下工作。

f. 应用软件支持分布式数据管理,支持多数据源间的访问连接,能方便地与相关的其它应用系统集成在一起。

g. 应用程序还应采用参数驱动的设计思想。在应用程序中,凡是不能确定的因素,应尽量做到参数化,以达到通过对参数的设置就可适应不同的情况,不同应用时期的要求

h. 具备多用户和多任务操作能力,并对用户数不加限制。

i. 支持汉字字符集,可处理、显示、打印任意尺寸的汉字,操作界面提示和输出结果应使用汉字或英文,并能由用户选择。

j. 应用软件系统应能为系统管理员提供多种发现系统故障和非法登录的手段,卖方应详细说明能提供的手段及其实现的方法。

k. 应用软件系统应能支持光盘存储和其他外部存储方式用来保存大量的历史数据。

l. 应用软件系统应支持在线帮助功能,而且系统管理员能够修改帮助文本。

卖方应根据上述一般要求,详细说明其解决方案。

(4) 软件测试 卖方应提出本工程涉及的软件系统的测试方法,并对卖方的软件测试体系和软件质量保证方法进行详细说明。

3.2.6 计费营业系统中的数据库 卖方应根据业务功能要求,给出数据库在系统中的应用方式,并给出详细的数据库结构规划,并详细解释是否需要数据库并行处理,分析系统中的I/O瓶颈,并结合业务功能给出数据库事务处理流程。

卖方应根据计费结算帐务系统的特点,采用统一格式、标准的数据字典,实现用户资料、业务标识、用户标识、结算数据格式、帐务数据格式、查询统计数据等在全网范围内的充分共享。卖方应充分分析系统中各类数据的组成及其关系,给出数据字典初步的设计建议,并承诺中标后在买方协助完善制定整个系统的数据字典。

卖方应明确提出其数据库容量的推算方法、容量建议、容量限制与何因素有关和扩容办法。卖方应提出用户数据库结构设计考虑原则和方案。

3.2.7 计费营业系统设备建设方案要求 (1) 计费营业系统系统组织为服务器环境、存储备份设备环境和局域网、远程营业终端接入等三部分。卖方应结合系统业务功能根据上述要求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给出方案图纸),包括局域网结构、终端远程接入方式、服务器设置、存储备份系统、高可用性方案等,卖方亦可提出自己的实施建议。

(2) 卖方给出服务器设置建议方案,并详细说明实现应用系统高可用性方案,详细解释实现机制和可实现的指标,并结合系统各项功能(如计费结算帐务、数据库、备份等)给出各功能模块在高可用系统中的分担方式、和工作/热备配置方案。

(3) 卖方应根据计费营业系统功能要求,给出在线和脱机存储设备的建议方案。

(4) 卖方应提出局域网结构建议,提出远程终端接入方式建议方案。

(5) 卖方应对系统中所需的IP地址和域名进行详细说明和规划。

3.2.8 计费营业系统性能 计费营业系统用户容量暂按2000万用户考虑,计费营业系统要求处理用户规模并具有良好性能。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能适应今后更大用户数量的需要。

卖方必须结合其应用系统实现和处理流程,给出完成计费结算帐务功能涉及的I/O数量、事务数量和数据库操作数量,在其基础上,根据用户数量,卖方另可取定忙天、忙时集中系数,推算出数据库和系统的忙时事务处理能力,并据之提出对设备系统的TPC—C值和TPC-D值要求卖方提供详细计算过程和说明,并提出性能建议。

3.2.9 接口 (1) 计费营业系统与IP电话设备的接口:支持中心与IP电话设备之间需交换认证、实时计费信息、采集CDR记录。

IP电话侧的接口由IP电话设备提供商负责提供卖方应说明计费营业系统侧的接口实现方案,并承诺中标后和买方以及IP电话设备提供商一起协商确定接口实施方案。

(2) IP电话实验网计费系统作为全国电信计费结算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将来还需与全国IP电话清算中心以及全国电信计费帐务系统互联,互联方式及接口内容由双方协商。卖方应在其系统中考虑其接口设计并作说明。

(3) 计费营业系统还可能与电信总局、管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互联,以支持有关的决策分析;支持中心还可能与银行托收系统互联。卖方应在支持中心中考虑其接口设计并作说明。

3.2.10 管理 卖方应提出对计费营业系统的管理建议方案,管理内容应至少包括:服务器设备管理、数据库管理和应用软件管理等。卖方应详述其可实现的管理内容和具体方案。

3.2.11 安全 卖方应提出详细的安全方案,从技术手段层次充分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至少考虑主机安全、边界安全、网络安全、业务安全和数据安全等。

为了增强系统的防灾救灾能力,卖方应给出灾难性事故应急计划建议,包括紧急行动方案,资源(硬件、软件、数据等)备份和备份操作计划,系统恢复和检测方法。

3.2.12 可靠性要求 (1) 卖方应说明系统中各部分的可用性指标和整个系统的可用性指标。

(2) 以下情况之一将被视为系统重大故障,并将作为系统验收的标准之一: a. 软/硬件原因造成的系统瘫痪; b. 由于卖方设备(软/硬件)原因使计费营业系统与远程营业终端无法联系1小时以上。

3.3 全国IP电话计费系统具体要求 3.3.1 全国IP电话计费系统的体系结构 全国IP电话计费系统拟由全国IP电话清算中心、省级IP电话计费中心和本地IP电话帐务部门构成。

全国IP电话清算中心主要负责国际间IP电话业务结算、省际IP电话业务计费结算,并负责管理全国级大客户。

省级IP电话计费中心主要负责省内IP电话业务用户的认证授权,全省记帐卡IP电话、全省主叫计费的IP电话业务、全省集团IP电话业务、全省被叫付费用户计费原始数据的采集,清单批价处理计费处理帐务处理,将国际和省际漫游数据、结算数据转发至全国系统、并接收全国系统下发的漫游数据、结算数据。省内本地现业局间结算处理、全省各地的销帐处理、全省IP电话用户业务管理,全省IP电话业务分析统计报表等。

本地IP电话帐务部门作为省IP电话计费系统的远程部分,负责执行省级系统的某些功能模块,以实现本地部门的职能。

全国IP电话计费系统是一个三级的体系结构,全国系统和省级系统均是具有场地自治功能的独立系统;在全国系统和省级系统分别建立独立的网络平台和应用处理平台,本地网内不建立独立的核心网络平台,只作为省级网络平台的本地远程网段;全国系统与省级系统通过广域网手段进行高速局域网互联;分散在各本地的销帐处理功能通过广域网在省级网络平台上交互完成。全国系统与省级系统在逻辑上应是一个统一的生产整体,之间通过网络和业务接口来联系。

卖方根据对IP电话业务的理解,可提出自己的对全国IP电话计费系统的体系结构建议。

3.3.2 功能模块 IP电话计费系统应实现成为一个高度模块化、组件化的总体结构。全国清算中心可包括以下功能模块:数据接收与分发、结算处理帐务处理、销帐处理、资料管理、审核校验、查询服务、统计分析、系统维护及数据管理等。省级中心主要包括以下功能模块:数据接收与传送、计费处理结算处理帐务处理、销帐处理、资料管理、审核校验、查询服务、统计分析、系统维护及数据管理等。

3.3.3 全国IP电话清算中心系统功能 (1) 数据接收与分发 采集或接收省际、国际IP电话计费原始数据,并对计费原始数据进行系统要求的格式化,以便进行统一的计费处理

对于需要由全国系统传送到省级系统结算执行数据,要实时/定时下发至相应的省级系统。数据接收与分发应根据不同的业务处理规则,实现实时或定时数据采集。

(2) 结算处理计费结算清单数据进行分拣、统计及汇总处理,形成对应不同结算对象的省际结算结果数据、与国内其他电信业务之间的摊分结算结果数据、与国内其他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摊分结算结果数据、与国际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摊分结算结果数据。

对全国性客户的帐务数据依据摊分规则进行处理,形成各省间的摊分结算结果数据。

对于经过结算处理后的结算结果数据,要通过全国中心数据接收与分发模块分发至相应的结算执行地。

(3) 帐务处理 对全国级客户的计费结果数据依据记帐合同号进行合帐处理,并依据全国性集团客户的不同优惠规则或全国性集团客户数据业务总量优惠规则,进行优惠处理,形成全国性集团客户的帐务数据。

(4) 销帐处理 提供对全国集中付费客户和针对各种结算对象的销帐处理功能

销帐处理提供多种方式,包括现金、预付款、话费储蓄、信用卡、银行托收、邮政储蓄、电话银行等多种收费方式的支持。

销帐处理支持灵活的帐单打印和管理方法,即支持“客户化帐单”。

(5) 资料管理 对于全国中心保存的或省级系统(或数据业务计算机综合管理系统提供的全国级集团客户资料,为保证资料的完整和真实,需实时/定时进行资料管理和备份,其中包括集团客户统一标志、客户名称、客户总部所在地、客户层次结构、业务标志、记帐合同号、付费方式、付费银行、银行帐号等信息。

另外,对全网统一的全国性资费标准,包括计费规则、结算标准、费率表等进行维护。

(6) 审核校验 审核校验功能是对全国系统内的处理流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包括日志、故障预警等功能,并对全国系统内产生的各类数据,包括原始数据、清单数据等相关资料,以及下级计费结算系统传送的数据和资料,提供差错管理功能

(7) 查询服务 为上级管理部门、省中心以及其他有权限的部门或个人提供全国中心信息查询服务。

(8) 统计分析 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统计与分析处理,生成固定格式的统计报表图形,并提供全国IP电话业务的业务预测与决策分析功能

(9) 系统维护 提供对全国中心系统系统用户、权限控制、系统参数等信息的维护和管理,并提供各类计费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的功能

3.3.4 省级IP电话计费中心系统功能 省级IP电话计费中心系统主要功能是进行省内IP电话用户认证授权;负责全省IP电话业务计费原始数据的数据采集、清单批价、计费处理帐务处理和销帐处理,并将省际和国际IP电话计费清单数据转发至全国清算中心,负责接收及处理全国清算中心传送的省际、国际结算执行数据,并进行省内各本地中心间的摊分结算,进行各本地现业局的销帐处理和相应的欠费管理;省内IP电话业务用户管理,提供全省IP电话业务的查询和统计分析功能

(1) 数据接收与传送 接收全国清算中心下发的结算执行数据;接收省内各种IP电话业务计费原始数据;接收省内IP电话用户用户资料;并对计费原始数据进行系统要求的格式化,以便进行统一的计费处理

向全国清算中心传送省际、国际IP电话业务计费清单数据。

计费原始数据的采集应提供实时/定时模式。

(2) 计费处理 对省内的IP电话业务计费原始数据依据相应的资费标准进行分拣、纠错、计价处理,形成计费清单数据;根据计费清单数据和业务号码,进行计费处理,生成计费结果数据。

计费处理应根据各种业务的不同处理规则,实现实时/定时计费功能

(3) 帐务处理 对各种IP电话业务的计费话单数据依据结算规则进行分拣、汇总、统计及摊分处理,结合不同的优惠政策,形成对应不同用户类别的计费结算数据。

对于经过结算处理后的结算结果数据,分发至相应的结算执行地。

(4) 销帐处理 与全国清算中心交换计费结算数据;提供对本省内所有客户进行销帐处理功能;与各本地帐务部门进行摊分结算处理,并交换计费结算数据。

销帐处理提供多种方式,包括现金、预付款、话费储蓄、信用卡、银行托收、邮政储蓄、电话银行等多种收费方式的支持。

销帐处理支持灵活的帐单打印和管理方法,即支持“客户化帐单”。

(5) 资料管理 客户资料管理主要完成本省的客户资料的管理和维护,其中包括省内IP电话用户名称、用户所在地、用户业务种类、帐面金额、付费方式、优惠策略、用户信誉级别等信息,以保证客户资料的完整和真实;负责客户资料的备份。

另外,对于全省统一的资费标准,包括计费规则、结算标准、费率表等进行维护。

(6) 审核校验 审核校验功能是对本系统内的处理流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包括日志、故障预警等功能,并对本系统内的各类数据,包括计费原始数据、计费清单数据、帐务数据等相关资料,以及本地系统传送的数据资料,提供差错管理功能

(7) 查询服务 为全国清算中心、本地帐务部门、上级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权限的部门或个人提供省级中心系统信息查询手段和查询服务。

(8) 统计分析 根据业务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统计与分析处理,生成固定格式的统计报表图形 ,并提供本省数据业务的业务预测、经营分析资料与决策分析功能

(9) 数据管理及系统维护 提供对省级系统系统用户、权限控制、系统参数等信息的维护和管理,并提供对各类计费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的功能

3.3.5 全国IP电话网暂按全网1500个E1端口规模考虑,卖方应据此分析计费系统的性能问题,并给出推算过程和计算方法。

3.3.6 卖方应提出用户漫游解决方案。

3.3.7 卖方应根据上述功能和性能要求,对全国IP电话计费系统作出整体方案,包括全国中心建设方案、省中心建设方案、全国中心和省中心广域联网方案、省中心和本地部门广域联网方案、应用软件方案、各种接口的内容和技术方案、管理方案、安全方案等,并对方案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

四、设备技术要求 4.1 设备要求的提出 卖方根据以下技术规范要求,给出逐条答复,并结合其对设备系统性能的估算,提出详细的设备软硬件配置建议和可实现的量化指标。

4.2 设备及软件的一般技术要求 4.2.1 硬件 (1) 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是最新开发的产品,并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数量、质量。

(2) 各种设备应采用功能分担、分布式多处理机结构。主要模块冗余度为1+1,易于扩容和维护。

(3) 主要设备能在不中断通信的情况下,可带电进行印刷电路板的插拨操作。

(4) 系统需7×24小时连续运行,因而要求具有很高的安全可靠性。卖方应根据其所提供设备情况及拥有的技术特点提出系统中各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5) 卖方提供设备要选用世界上高质量的元器件,生产过程中进行严格质量控制,出厂前要经买方人员严格测试和检查,确保设备长期稳定、可靠地运行。

4.2.2 软件 (1) 相应的软件清单 卖方提供的软件应是确保全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运行、管理、维护等有关的全部软件,必须是最新版本的软件系统卖方在建议书中应详细列出所提供的软件清单、版本和说明。

(2) 软件模块化结构 卖方必须保证任何软件模块的维护和更新都不影响其它软件模块,软件具有容错能力。

(3) 故障监视和诊断 软件能及时发现故障并发出告警,能够自动恢复系统,不影响任何已建立的业务连接。

(4) 兼容性及升级 a. 设备不同时期软件版本应能向下兼容,软件版本易于升级,且在升级的过程中不影响网路的性能与运行。

b. 卖方应承诺在供货时提供最新版本的软件,但该软件必须是经过测试正式推出的,其可靠性、稳定性经过严格验证的。

c. 软件版本升级时,卖方应承诺免费更新软件版本,并提供相应的新版本软件功能说明书及修改说明书。

(5) 厂商应说明目前所使用软件的实际运行时间以及升级完善的计划进度表。

4.2.3 安装材料 建议书应包含各网络节点的安装材料和清单。用于连接各种设备和硬件的室内电缆应包含在设备价格中。

4.2.4 消耗品 卖方提供设备应配有数量足够至少两年维护期使用的消耗品,象熔丝、指示灯等。在设备价中也应包含消耗品价格。

4.2.5工具和备件 卖方报价应包含一套维护工具。

卖方应根据设备元件的质量情况提出备份配置的建议。

卖方提供设备应是以至少五年使用期设计的,卖方要保证不论提供设备是否还生产,在使用期内买方可得到备件。

4.3 服务器基本技术要求 4.3.1 本工程中购置的计算机服务器设备根据逻辑功能可划分为认证服务器、计费结算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统计分析服务器、管理服务器、业务开发终端等。卖方应根据计费营业系统功能要求,提出物理的服务器配置建议,并列出各物理服务器上所运行的软件清单。

4.3.2 卖方应对其建议的服务器产品针对以下技术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 服务器体系结构特点; (2) 支持或采用的Cluster技术特点; (3) 支持的磁盘阵列的技术特点; (4) 支持的磁带备份方式及特点; (5) 服务器软硬件升级方案; (6) 服务器操作系统的特点(含主机管理); (7) 网管平台的支持; (8) 对各种主要编程语言、数据库、应用软件和系统管理软件的支持; (9) 对快速以太网卡、ATM网卡的支持程度和主要技术参数; (10) 服务器应有较完善的系列产品,相互之间能实现二进制兼容; (11) 提供服务器在国内装机运行实例。

4.3.3 卖方应对其建议的服务器产品针对以下技术指标项目进行详细阐述: (1) CPU类型:要求32位以上,说明其介质类型; (2) CPU结构:支持多CPU结构,支持平滑升级,支持的最多CPU数量; (3) CPU Cache:给出内部、外部Cache值; (4) 节点性能:提供单节点处理能力的各种性能指标参数(如:SPEC int95,SPEC fp950等); (5) 系统总线带宽(bit); (6) 系统总线速率(Mbps); (7) 系统内存(MB),可扩充至的容量; (8) 内置硬盘(GB),可扩充至的容量; (9) CD—ROM:支持的接口类型,倍速率; (10) I/O接口:说明提供各种I/O接口的数量、速率及类型; (11) 主控显示器:支持图形显示或字符终端,支持中文; (12) 局域网接入方式:根据实际需要支持多种局域网接入方式; (13) 网络协议:支持TCP/1P、IPX等多种协议族; (14) 系统可靠性:给出MTBF值(小时); (15) 2000年时钟:提供2000年时钟的解决方案; (16) 操作系统:支持UNIX,并要求具备开放性,支持中文内码,符合中国的关于中文字符集定义的有关国家标准;提供完整的服务器系统及相关软件, (17) 列出CPU板、I/O板、电源、内置硬盘支持带电热插拔的程度; (18) 开发工具软件:至少提供C、C++等开发工具,包含相应的管理、开发工具。

计费营业系统中的关键部分应采用功能分担和互备的高可用系统卖方应给出详细的系统组成方案和工作方式。至少在以下故障情况下高可用系统应能实现系统的安全切换: a. 一节点正常关机; b. 一节点突然崩溃; c. 一节点的I/O通道出错; d. 一节点的网卡不能正常工作; e. 有关进程突然KILL。

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在故障恢复后都应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回到切换前的正常状态。厂商应说明达到以上要求及程度,以及应用软件在设计和安装时应满足的要求和采取的措施。

4.3.5 服务器设备支持数据库情况:详细说明所支持的数据库,详细说明数据库与服务器的工作方式及软件。

4.3.6 卖方可根据各服务器设备的维护管理要求,提出显示器配置建议。

4.4 磁盘阵列 4.4.1 实验网计费营业系统拟配置磁盘阵列作为主要联机存储设备

4.4.2 卖方应对其建议的磁盘阵列产品针对以下技术指标项目进行详细阐述: (1) 可支持RAID 0、1、0+1、3、5; (2) 具备多通道、双电源、冗余风扇; (3) 可与连接的主机类型及操作系统; (4) 可插磁盘类型、可选的单盘性能与容量、磁盘插槽数、最大容量; (5) Cache容量(MB); (6) 与主机的接口方式、速率、性能,SCSI ID识别方式; (7) 可配合工作的集群/双机热备软件。

4.4.3 卖方应根据IP电话实验网扩容工程支持中心计费结算服务器高可用性的要求,提出磁盘阵列使用配置方式的建议。

4.4.4 卖方应分析系统中不同数据的安全可靠及性能要求,给出各种数据在磁盘阵列上存储方式的建议方案。

4.5 数据库 卖方应对其建议的数据库产品针对以下技术项目进行详细阐述: (1) 支持ANSI/ISO SQL—89、ANSI/ISO SQL—92标准; (2) 列出所支持主流厂商的硬件及操作系统平台; (3) 数据库系统应支持市场流行的多并行处理机; (4) 数据库系统应具有良好的伸缩性(如:从单CPU到多CPU的扩充及处理节点的扩充,在不影响数据库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更新系统,原有应用可以无损失移植等); (5) 支持主流的网络协议(如:TCP/IP、IPX/SPX、NETbios及混合协议); (6) 开放性:支持异种数据库的互访: a. 实现对文件数据和桌面数据库数据的访问; b. 实现对大型异种数据库的访问; c. 能够将原有异种数据库向本数据库无损失移植; d. 实现和高级语言互连的能力; e. 支持ODBC、X/OpenCLI、JDBC等标准; (7) 具有支持并行操作所需的技术(如:多服务器协同技术、事务处理的完整性控制技术等); (8) 支持网络上同构或异构数据库之间的数据的有效传输和冗余性复制;具有多种复制功能模块(如:实时复制、定时复制、双向复制、多点方式下的N向复制、复制转发,复制范围可整表复制或表中部分行复制或修改单元复制),卖方提供与其他数据库互联的详细解决方案; (9) 支持联机分析处理(OLAP);支持联机事务处理(OLTP);支持数据仓库的建立,要求能够实现数据的快速装载、高效的并发处理和交互式查询,以达到信息深层挖掘的目的,涉及到数据索引、数据压缩、交互式数据查询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给出实现数据仓库的具体方法; (10) 支持C2级安全标准、多级安全控制; (11) 支持数据库存储加密、数据传输通道加密及相应冗余控制; (12) 提供Web服务接口模块,对客户端输出协议支持等; (13) 支持联机备份(如:磁带方式);卖方提供具体实现方法,并对达到的效果作出详细说明; (14) 可靠性:数据库软件系统应具有强的容错能力、错误恢复能力、错误记录及预警能力;卖方应对这些处理能力的实现方法作出详细说明; (15) 具有自动备份,日志管理等功能,对任何被保护的数据资源,如系统文件、应用程序文件、数据库文件等的访问、拷贝或修改等操作都应详细记录下来。任何非法存取操作应立刻有告警反映到主控台上; (16) 数据库、表大小等技术参数可灵活设置,支持对大数据量处理的技术需求: (17) 支持数据库软件系统死锁自动解锁; (18) 具有快速的并发用户查询速度,并发控制稳定可靠,多线索多进程; (19) 支持中文汉字内码,符合双字节编码; (20) 开发工具易使用、开发效率高、维护方便、具有将客户机/服务器结构的应用向Web应用转化的工具; (21) 支持多种CASE工具。

4.6 设备环境要求 设备要在下列环境下能够保证正常工作: 环境温度:5℃ ~ 35℃ 相对湿度:30% ~ 80% 4.7 设备电源要求 设备应能在下列供电变化范围内正常工作: 直流:—40V ~ —57V 交流:~220V±10%,50Hz±5% 五、设备系统配置 卖方应根据总体技术要求设备技术要求,分别针对IP电话实验网扩容工程和全国IP电话网,提出相应的设备配置和报价。

5.1 主要设备 (1) 主要硬件设备包括:各种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外设(如网络打印机)等。软件部分主要包括: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应用软件主要包含应用平台软件、各个应用功能的模块或组件。另外还包括管理软件、安全软件等。

(2) 卖方应按照总体技术要求中的功能及性能要求,并参照设备技术要求中的各项内容,给出设备配置建议,并列出各项费用和价格清单。

卖方应给出设备配置说明(解释各项配置的含义和作用)。具有多种配置方案的亦可一并提出配置与价格供买方参考,具体设备选择由买方确定。

(3) 卖方应根据本规范书给出的实验网扩容工程用户数量和全国IP电话网参考规模,分别说明服务器配置考虑(如CPU数量、整机处理能力、I/O能力、内存、内部存储设备等),作详细解释,并给出必要的推算过程(如内存容量、硬盘容量等)。

(4) 卖方应根据本规范书给出的实验网扩容工程用户数量和全国IP电话网参考规模,分别说明磁盘阵列和脱机存储设备的容量配置建议。要求在线计费数据(支持立即查询)应至少保存六个月,按采用100%的镜象存储估计,磁盘空间利用率不高于70%,卖方应并给出详细推算过程。要求计费结算帐务数据应脱机保存12个月。

(5) 卖方在建议书中将系统平台软件、自己开发的应用软件分别列出,并提供的软件清单和说明,报价中将应用软件的开发费用列出。

5.2 管理维护设备 5.3 专用电缆 5.4 工具 卖方报价应包含一套维护工具。

5.5 备件 卖方应根据设备元件的质量情况提出备件配置的建议。

六、设备厂验、安装、调试、开通及试运行 6.1 交货 签订合同后八周内设备全部运抵现场。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是能确保系统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等有关的全套技术资料,在建议书中列出将提供的技术资料详细清单。

6.2 安装和调试 卖方需明确以下问题: (1) 设备安装由卖方负责督导,系统内所有电缆及接头均由卖方提供,其工程界面为: - 电源部分: 卖方负责设备电源模块的电力线引接。

(2) 卖方负责对施工地点进行现场勘察, 提供相关安装资料, 并负责指导买方人员掌握和使用这些技术资料。卖方提供下列各种详细资料: - 各种设备机架(柜)外型尺寸、重量、面板布置、进出线方式。

- 所需电源种类、功耗、电压、地线要求

- 机房荷重要求、环境要求

设备安装方式和抗震措施。

(3) 安装调测时使用的工具、设备卖方提供, 通用工具由买方协助解决。双方应协商制定工程进度表, 卖方负责按工程进度表进行施工督导。

(4) 设备调试由卖方负责, 并提出设备调试的内容、项目、指标和方法, 并提供相应的仪器和工具, 卖方有责任对买方的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调试应进行详细记录, 系统调试结束后, 由卖方技术人员签字后交给买方验收。

(5) 系统测试的条款应与技术规范一致。基于以上要求卖方提供测试条件,方法和过程的草案,谈判以后,最终测试文件由双方共同拟定。

6.3 维护工具仪器和备品备件 (1) 卖方提供专用的维护工具和设备, 各节点至少配置一套, 提出建议和报价。

(2) 卖方应至少提出供两年内正常维护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消耗材料, 并在报价中详细开列清单和数量。

6.4 验收 (1) 设备出厂前, 买方有权派人到工厂进行检验, 卖方应在设备出厂前提供出厂检验项目指标测试程序和检验方法, 供买方参考, 买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2) 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买方将与卖方共同开箱验收, 如卖方届时不派人来, 则验收结果应以买方和当地商检人员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

(3) 系统安装、调试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指标后, 可进行验收测试(初验)。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和测试仪器等)应由卖方在前一个月提交给买方。买方可根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测试合格后, 双方签署验收协议, 系统入网开通试运行。

(4) 系统经过六个月试用期, 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 可进行最终验收。在试运行期间, 由于设备质量、软件问题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 允许卖方更换或进行修复, 但试运行期顺延六个月, 在全部达到要求时, 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5) 保修期 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二年为保修期,期间卖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卖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以上都应是免费的。

七、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卖方说明在中国的工程技术维护队伍和机构情况,服务模式。

7.1 技术服务 (1) 卖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时所需的工程文档资料, 卖方有责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技术服务, 包括: 技术咨询、技术资料、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护说明书等。

(2) 在网络安装和系统调测期间, 买方有权派出技术人员参加, 卖方有义务对其进行指导。

(3) 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将要安装和调试资料提前一个月单独发往安装现场, 资料应一式两份 。

(4) 卖方提供实用齐全的全套随机技术资料, 包括: 维护命令手册、测试手册、设备说明书、硬件工作原理、软件资料。每个地点提供全套技术文件三套。设备开通后,如发生软件升级及设备升级、扩展等有关情况,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对上述资料,卖方应能提供光盘(CD—ROM)。

(5) 买方在设备投产后,如对系统软件有所改进,增加新功能以及适应ITU-T新建议所做修改的最新版本,均应免费提供买方使用。

(6) 对于目前为止尚未形成最终建议的规范,卖方应在标准化组织发表一定时期内免费修改及更新软件版本和必要的系统设备硬件。

(7) 在系统设备试运行期间,根据需要卖方有责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维护工作。

(8) 保修期内卖方负责免费更换软、硬件。

(9) 在网络和设备扩容及软件升级时,设备厂商应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

(10) 卖方应对其在中国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方面的情况作出说明。在中国有无技术支持中心,地点设在何处, 能否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具体指出在本期工程的城市能够提供的技术服务。

(11) 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的情况下, 厂商承诺在多长时间内赶赴现场, 承诺在多长时间内排除故障。

7.2 技术培训 (1) 卖方应负责买方技术人员和管理专家的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 初级培训,操作维护培训可在国内进行。

- 对买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高级培训, 地点应在卖方培训中心进行。

(2) 操作维护培训和高级培训应包括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测、排除故障及软件结构、定制和升级等各个方面, 并提供全套培训教材(中/英文)和培训课程计划表。

(3) 卖方应详细开列各种培训费用, 如对合同中确定的培训地点、时间等项目, 如果卖方提出变更, 应提出书面通知, 并承担变更中发生的全部费用。

八、技术文件 8.1 卖方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应能满足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有关的全套文。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 - 系统说明文件 - 技术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卖方应在建议书中列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详细清单。

8.2 每个地点提供全套技术文件三套。

九、对报价书的要求 (1) 报价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中心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 - 专用仪器、仪表和专用维护工具; - 供两年使用的备品、备件和消耗材料; - 可供买方选择的设备功能(不计入总价); - 全套电缆、接地电缆、电力电缆和接插件; - 各种服务费用; - 培训费用; - 运输及保险费用 ; - 其他费用; (2) 报价应按设备的详细项目开列单价、数量和总价, 其中电缆、备品备件、安装材料等应开列清单单价和总价。并给出按中心划分的汇总和按设备划分的汇总。

(3) 设备详细项目应按机架、模块、电路板开列。

(4) 维护、工具仪器、仪表应按台、件详列单价数量和总价。

(5) 卖方应给出各中心的软硬件设备清单,并给出按中心划分的汇总和按设备划分的汇总。

(6) 卖方应以人民币或美元为单位,并给出FOB和CIF价格。

十、其他 10.1 卖方可对运营公司计费结算帐务系统、实时计费系统进行分析。

10.2 厂商应对技术建议书中所选用的设备的以下方面的情况做相应说明,并附详细资料。

- 该设备的推出时间; - 该设备在全世界的使用情况; - 该设备在各国、各运营商的使用情况; 10.3 买方在设备投产运行后10年进行扩容时只付硬件费用,且其价格不高于相关内容的合同价格。

10.4 保修期外以不高于本次报价提供备件。

10.5 鉴于IP电话业务发展很快,卖方对今后系统的升级有何承诺,包括技术的兼容性和采购价格。

附件 卖方建议书的内容格式 一、总体描述及总体方案建议 二、工程技术规范书 三、点对点应答 四、工程报价书 五、系统详细设计及实施方案 六、设备及机架情况(对规范书1.3节18款A、B项的详细应答) 七、场地及环境准备(对规范书1.3节18款C项的详细应答) 八、工程界面、工程进度安排,以及施工办法和质量保证措施 九、验收 十、培训 十一、技术承诺 十二、维护支持及保修 十三、技术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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