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制度与印度的对比 印度槟榔立法

中国立法制度印度的对比 就我了解,先说说中国的行政立法主体。行政立法活动是由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进行的,根据宪法、组织法以及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然而行政立法权限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在内容与形式上的权限范围,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可以就哪些事项作出立法性的规定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必须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转载请注明来自:法律保留即凡是由法律规定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其他规范无权规定,否则构成违法。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保留以下事项立法权: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其中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司法制度事项属于法律绝对保留事项

部门规章规定事项应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的事项,即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制定的依据是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并且只能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地方规章可以规定事项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事项,以及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再者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是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在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法规规章不能同宪法相抵触;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规章;省级人民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较大市的人民政府的规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此上为我通过老师的授课和上网搜索资料所了解的中国立法制度,那么现在就我所调查了解到的谈谈印度立法制度,也表达一下我自己的见解。

首先是印度的政体。在1947年取得独立地位后,印度就选择了议会民主制作为自己的政体。印度的议会民主制在结构形式上与西方的民主制非常相似,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以宪政为本。印度宪法是印度民主制度的基础;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印度内阁、议会和最高法院形成基本的政治权力构架;三、多党政治。印度为数众多的政党在宪法规定范围内自由地参与选举和竞争。印度行政机构就议会的决议和通过的法案向由选举产生的议员负责。

在了解了印度体制后,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一下印度的中央立法机构。印度的中央立法机构由总统、**院和人民院组成。其中,总统由议会两院及各邦立法议员选出的人员组成的选举团选出,每届任期5年。**院代表各邦和中央直辖区,**院的成员不超过250人,其中12人由印度总统指定,除此之外则由选举产生。该院不得被提前解散,**院议员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院的议员不是经直接选举产生的。按比例代表制原则,各邦分配的议席采用单一可转让选票的投票方式,由该邦立法议会议员选出。指定代表都是在文学、科学、艺术和社会服务方面具有专门学识或实践经验的人士。**院由印度共和国副总统主持。人民院则代表印度人民,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人民院目前有成员545位。其中,530位由各邦直接选举产生,13位由各中央直辖区选出。另外两位由总统指定,代表英裔印度人。一般情况下,人民院选举每5年举行一次,即通常所称的印度“大选”。印度选举机构由四级选举机关组成,即选举委员会、邦选举机关、县选举机关和选区选举机关。

下面我们也可了解印度的司法体制。印度司法机关独立于行政机关。印度宪法赋予了最高法院重要的制衡权力。**政府和议会,各邦政府和议会,以及其他权力机构制定法律、法令、法规,凡有悖于宪法条款和基本权利的,最高法院都有权宣布其为违宪或越权,因而是无效的。除了最高法院以外,印度法规定,各邦均设立了高等法院。议会可以通过法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邦,或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邦和中央直辖区建立联合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在其辖区范围内具有最高的司法权威。最高法院对高等法院不直接实行行政控制,因而高等法院在很大程度上独立行使其司法职权。      通过上述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立法制度框架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工具,它不仅应用于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或者创新的传播,还应用于体制框架本身的试验与重新制定。在中国的社会主义框架内,这种制度弹性确保了快速增长的需求结构方面的功能。而且,与印度农村中粘性的、停滞的立法制度结构进行对比,差距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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