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策略游戏排行_大众传媒遏制虚假广告的方法策略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虚假广告呈现出了多元化、内容夸大化、行业集中化等特点,对构建和谐社会构成了严重危害。

本文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媒体自律和监管、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和消费者法律意识教育四方面探讨了大众传媒遏制虚假广告的方法策略

关键词:虚假广告分析治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推进,市场营销活动的规模越来越大,广告作为一种有效的市场营销工具,在传递商品信息方面发挥了多方面的影响和作用。

但是,在广告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法制及监管体制不完善,信用体系不健全和广告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等原因,广告并未完全遵循规范的方式运作,表现为大量虚假广告的存在。

虚假广告不但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同时,也降低了广告消费者心目中的可信度,既给广告行业自身带来了不良后果,也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企业形象乃至国家形象。

治理虚假广告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主要问题。

一、虚假广告特点分析      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中采用欺诈性的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述,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的广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虚假广告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已非常普遍。

其出现和存在已对构建和谐社会构成了严重危害。

现阶段我国虚假广告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首先,传播媒体多元化。

一方面表现为通过主流媒体如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进行传播。

另一方面,除了通过大众媒体发布以外,还通过一些非法渠道进行传播:一是通过户外到处张贴或刷制小广告

这一形式已严重影响了广大群众的生活,尤其是给城市环境卫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二是通过印刷纸质的小传单、小手册、小卡片等随处进行散发,或者通过杂志或报纸及通过邮政等渠道进行散发。

三是手机短信发送虚假信息。

四是通过电视及广播发布有偿新闻或者其他形式与新闻相混淆,让消费者无法分清是广告还是新闻

其次,行业集中化。

目前,虚假广告所宣传的商品和服务越来越集中在药品、保健品、医疗服务及美容服务上。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处的统计显示,2007年上半年工商部门查处的6104件虚假广告案件中,药品虚假广告案件1337件,占虚假广告案件的21.90%;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案件645件,占虚假广告案件的10.57%;医疗服务虚假广告案件548件,占虚假广告案件的8.98%。

药品等3个行业虚假广告案件占查处虚假广告案件的41.45%,几乎占了半壁江山。

再次,表现方式多样化。

传统的虚假广告中的商业广告特征非常明显,通过消费者的仔细辨别可以认识其本来面目。

但随着国家治理虚假广告力度的加大,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规避查处,采用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表现形式不断多样,从而使消费者难以辨认。

如有的是通过电视及广播发布有偿新闻,或者其形式与新闻相混淆,让消费者无法分清是广告还是新闻;有的是与电台或电视台联办节目,将广告制作成专题片的形式播放;有的是请所谓的专家或消费者现身说法,在电台或电视台上作讲座,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

而报纸和杂志上,记者所写的专题报道与新闻混在一起,也不注明是广告,有的更是以一件新闻事件来进行多期追踪报道,加深消费者的印象。

由于消费者新闻媒体的信任,更加容易上当受骗。

近年来,一些以“采访广告”、“案例广告”、“排行榜”、“热线咨询”等方式出现的虚假广告更是层出不穷。

二、大众传媒遏制虚假广告的方法策略      面对日趋严重的虚假广告现象,一个负责任的大众传媒应该如何动作,是摆在新闻人面前的一个严肃课题。

换言之,大众传媒的力量和积极作用体现在哪里?众所周知,大众传媒虚假广告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的紧密关系,而大众传媒社会预警机能和议程设置的影响力决定了它遏制虚假广告现象的可能性,如何发挥大众传媒的监督职能,肩负起媒体应有的职能和社会责任,遏制虚假广告的泛滥和蔓延,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建立健全大众媒体刊播广告审查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为杜绝虚假广告大众媒体自身应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和管理制度。

刊播媒体的严格审查和把关是制止虚假广告传播的有效手段。

为加强媒体广告审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专门设立刊播广告审查机构,由大众媒体负责人总把关,安排专人具体专门负责审查广告内容的实质性支持证据,同时明确广告审查员的职责和义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保存等管理制度,堵住虚假广告违法发布的渠道。

加强立法和执法,把责任追究和处罚落到实处。

目前,我国《广告法》和《刑法》中对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认定比较模糊,因此应通过立法制定出可操作的法律条文,对违反者依法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和广告审查人责任追究制,明确媒体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有关广告审查人员对其单位发布虚假广告应承担的责任。

一旦大众媒体刊播虚假广告被查出,有关上级部门应根据情节对媒体的主管领导和广告审查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发布虚假广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还要对发布广告媒体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对媒体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凡是发布虚假广告违法情况突出、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媒体一经查出,应依法责令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屡教不改的,依法停止其广告经营业务和取消广告经营资格等处罚。

明确媒体的责任范畴,加强媒体自律。

大众传媒新闻和观点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广告结构等商业力量的制约,但同时大众传媒又是公众利益的捍卫者和维护者,要充分担负起媒体社会预警职能,为此,笔者认为应从媒体自身的角度出发,在建立健全对媒体发布广告的监管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媒体发布广告的行为,加强媒体的自律,从传播渠道上对虚假违法广告实施封堵。

作为党和政府、人民的耳目喉舌,新闻媒介理应维护自身的权威性,自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

如果放弃社会责任,漠视新闻传播内容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漠视公众利益,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然导致新闻传播公信力的下降,从而影响新闻媒介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

所以。

大众媒体,应担负起社会责任,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把关意识,自觉抵制和公开承诺杜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不为虚假违法广告提供传播平台、不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或变相刊播广告、变相广告和软文广告,做到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新闻从业人员与广告经营人员分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建立有效举报制度。

广告社会监督是广告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在科学的广告管理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所以,要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全方位的社会监督体系对媒体进行监管,建立广告监测网络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对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共管机制,形成立体化监管网络。

宣传、工商行政管理、卫生。

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坚持对大众媒体实行定期监测和日常监测,做好对各级各类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进行监测,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另外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对在广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媒体发布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向社会曝光,公示违法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并同时责令该媒体主动披露虚假广告的真相,以免公众上当受骗。

加强关于整顿治理虚假广告的宣传,推行消费者教育,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辨别能力。

目前存在于我国消费者中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消费者缺乏商品知识和广告知识,对广告的识别意识较弱。

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采取的态度往往是一忍了之,缺乏维权意识。

而一些不法商家恰恰利用了消费者的这一特点,从而造成了虚假广告泛滥现象的存在。

所以,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策略之一,就是要推行消费者教育。

因此,各大媒体应利用各自特点,开展和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如定期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宣传《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让消费者知道虚假广告的相关知识,明确自己应有的权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1 张如成:《对大众媒体治理违法虚假广告的思考》,《新闻界》,2006(6)。

2 孙学华、于林洋:《“法眼”透视虚假广告对我国经济的危害》,《经济问题探索》,2004(3)。

3 施亚、孙秋明、赵静:《论虚假广告的成因及治理对策》,《天府新论》,2006(12)   4 代婷婷:《广告自律――虚假广告的治理良方》,《法制与社会》,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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