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评析

摘 要 作为世界各国推动出口的基本措施与成功经验,出口退税制度我国的对外贸易舞台上一直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能否有效利用好出口退税这一政策杠杆是保证我们国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关键。

因此,深入研究如何完善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体系,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及深远意义。

本文就如何发挥出口退税体系最大效用、解决中央财力不足、改善地方出口退税负担不均匀现状、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等问题展开研究。

通过对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分析与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及隐患,进而就优化并完善切实可行的出口退税制度,提出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修订相应的实施策略和完善措施。

关键词 出口退税政策效应;完善措施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实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持续的增长态势。

出口作为拉动经济发展中三驾马车中的一座,不仅对促进GDP的提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为我国长期存在的就业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作为世界各国推进出口智慧的结晶,出口退税已经成为各国普遍使用的国际间案例。

但近几年来,我国出口的快速增长使出口退税问题愈演愈烈,给国家财政和经济运行带来了隐患。

同时,人民币汇率不断升值、国际收支持续顺差、对外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等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在如此背景下,本文旨在分析出口退税制度能否有效执行、存在何种弊端,以及为其如何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提出针对性建议,对加快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发展我国对外贸易、优化国内产业结构都有着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的弊端  (一)出口退税政策修订频繁  政策调整频繁、税率波动大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在演变中最明显的特点。

1994年,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但是仅仅一年不到,政府就以出口骗税问题严重及中央财政紧缩为由两次大幅度调低出口退税率。

再比如从1997年开始实行免、抵、退的退税办法以及后续颁布的一系列措施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操作和管理办法都不够持久 ,我国政府一直在出口退税这条路上摸索着前进。

(二)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税法以其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点在众多法律中拥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而税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即是税收法定原则。

但是,我国出口退税立法上做得还很不够。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我国现行的大多数关于出口退税的规定,都是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等作出的批复、通知、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没有一部权威、完整的法律对出口退税进行相关的约束。

没有立法的支持,不仅退税相关部分的职责无法划分清楚,出口退税政策、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之间的关系也难以理清。

(三)地方负担退税不合理  在2004年以前,我国几乎所有的出口退税均由中央财政负担,这一举措促使地方政府鼓励企业增加出口,从而通过获取出口退税款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但随着退税负担的日趋严重。

2004年,国家决定实施新的退税负担机制后,较大的税务负担使地方政府无力承受,新的出口退税问题再一次出现:曾经的出口退税带来的主要矛盾企业与中央政府间的矛盾实质上并未得到妥善解决,而只是将此矛盾转移到了企业地方政府之间。

二、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带来的消极影响  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以及我国出口退税制度中存在的不少问题与缺陷,使出口退税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

(一)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积极性受到打击  为了吸引外资,各地方政府在最近几年新建了许多工业园区、开发区,并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外资企业进驻。

但是随着本地外向型经济的不断发展,地方政府出口退税负担也随之不断加大。

外资企业的扩张带来巨额的地方退税地方财政逐渐地无法承受这过于沉重的财政负担

此种现象的出现迫使地方财政面临十分尴尬的窘境,对地方政府发展外向型经济、吸引出口企业积极性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长此以往,对我国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也会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二)改善出口结构之路任重道远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鼓励生产型企业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可以有效的刺激生产型企业出口,但是,这却给资源消耗型和劳动密集型这类急需产业结构升级的产业带来了厄运,使它们丧失了技术创新的动力。

许多企业为了获得国家退税款,不能结合自身实际,盲目地扩大生产规模,忽视了改革创新生产技术在企业发展道路上的重要性。

大多数企业虽然承认技术创新可以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但前期需要投入的大量资金却使他们望而却步,而出口退税正好成了他们短期行为的一个动因。

(三)产业结构并未得到真正升级  虽然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比重直线上升,但实际上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升级。

这是由我国制造业所处的产业链的位置造成的,不仅如此,我国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大规模的使用进口的中间关键部位也对我国产业结构产生了影响。

与此同时,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告退税率促使大多数企业致力于进口技术含量高的中间投入品,忽略了自主开发新技术产品的重要性,这极大地遏制了本土企业文化的发展,而这种所谓的产业结构升级实质上是种伪升级,对我国科技实力的提升也不能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

三、出口退税政策的改进建议  通过研究出口退税政策我国宏观、微观经济的分析,本文认为,我国应根据具体国情制定针对性的出口退税政策,从政府宏观层面与企业微观层面入手,以达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本文共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确保政策的稳定  制定出口退税政策时,要兼顾其前瞻性与稳定性,具体来说,出口退税率的设定不能仅有利于当前经济的运行,同时还要注意发展目前尚不成熟的新兴产业,并且不能脱离国家制定的宏观战略目标。

当前国际环境瞬息万变,这直接导致国际贸易形势波动,我国政府为适应突发的各种情况,于近十年内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多次修订。

虽然此举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正是由于政策的频繁变化使企业感到无所适从,甚至会与长期政策目标发生偏差。

所以,政府应着力确保政策的相对稳定,从长远的角度制定出口退税率,避免依靠随时上调或下降税率来控制或促进某类产品的出口,以防使之陷入出口过热?下调税率出口过冷上调税率出口过热的恶性循环。

(二)加大对出口退税法制建设的重视  针对目前现状,我国需要出台一部稳定的出口退税法律制度,通过制约国家税收的征、管、退保证出口退税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退税程序、退税条件、退税管理机关、退税率等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定,在从根本上避免出口退税政策变动频繁的同时增强出口退税政策的公正性、透明度、规范性。

(三)改善出口退税分担机制  要想真正化解出口退税出口经济所占比重较大的地方政府带来的负面影响,只有从根本上改革现有的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机制。

首先,必须保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尤其是针对承担出口退税比重大的省市,应获得相对较多的专项转移支付,避免出现地方财政退税资金不足的现象。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以进养出的办法理论上虽然可行,但要想使其有效运行并发挥效用,从根源上改变增值税分享机制,将增值税转变为中央税后再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退税额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

只有这样,才能彻底避免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担问题,长此以往,即能形成成熟稳定的出口退税机制。

但需要指明,这一方法可能会损害到中央或地方的利益,若不能将中央与各级地方之间利益关系进行协调,短时间内很难实现。

四、结论  我国自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这一举措对国家宏观经济中对外贸易、产业结构、财政收入及微观经济(主要针对企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具体来说,出口退税政策对促进贸易的增长、保护环境和资源、充分发挥劳动力成本的优势等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不可否认的是,近几年出口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使出口退税问题愈演愈烈,为国家经济和财政的运行埋下隐患,而国际收支持续顺差、外汇储备规模日益扩大、国内货币流动性过剩、对外贸易摩擦不断恶化、人民币汇率再创新高等一系列问题更不可忽视。

因此,针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及金融危机带来的全球范围的冲击,我国应适时有效地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不断完善出口退税制度,使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冯娜,李崇刚.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方法原理研究[J].现代国企研究,2015( 8下).:139—140  [2]游爱军,生产企业增值税出口退税刍议[J]. 当代财会,2015(10): 30—31  [3]洪范,张志泳.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的基本思路与政策建议马财政研究[J].2015(10).  作者简介:  1.滕晓宇,(1991—),男,汉,辽宁营口人,硕士研究生,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人民解放94582部队财军股助理员,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2.周竞宇,(1995—),男,汉,江西上饶人,本科生,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管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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