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隐私权与言论自由权的合理平衡:美国的言论自由3000字论文
摘要由“人肉”两面性和相关立法不完善对“人肉”当不当禁以及如何隐私权和言论由权冲突问题直争议不断。
“人肉”不应当被禁。
而应当进步规化并通行业监管、道德引导和法律规制等多方措施寻公民隐私权和言论由权平衡保护建立更理性、合理、规络传播秩序。
什么是人肉。
“人肉”是近年继传统工具领域出现新型络工具。
什么是“人肉”?“人肉”有广义和狭义分其广义“人肉”并不只是用跟踪人多数情况下可以用相学习、信息共享。
目前知道、QQ问问、新浪爱问、雅虎知识人等问答社区都可以说是广义上“人肉”。
狭义“人肉”则仅仅指通络社区集合广民力量追某些事情或者人物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
因“人肉”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络信息人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关系型络社区活动。
是动引擎补充。
“人肉”两面性。
种种已发生“人肉”事件表明络传播人肉有被作积极工具使用但有些事件却被用实施侵权行。
“人肉”扮演角色亦正亦邪。
“5・”汶川地震发生谷歌技术人员率先制作出专门用寻亲人“人肉”引擎。
持续数月华南虎事件终能够水落石出“人肉”力量显而易见。
抽天价烟房产局长周久耕倒“人肉”下浙江公费出国旅游团“人肉”下现出原形。
但是如“人肉”被不当利用话带面效应也日益凸显很容易化“络暴力”。
008年初“很黄很暴力事件”位北京学生因句评价“很黄很暴力”便招致“人肉”和络恶搞。
由引发了轩然波拥护者认“人肉”能够维护法律外那片天地对那些不合道德观念却不违法行起到了震慑作用。
不能因“人肉”与络暴力有了这样关系就简单地把“人肉”当做络暴力盲目叫停。
禁止派则认“人肉”应当禁止。
对人肉是不是该禁存争议。
而其原因主要是因立法确实不明确。
我国现行法律。
现行《民法通则》并没有直接规定隐私权保护只是般性地规定公民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
00年月6日我国高人民法院发布《关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赔偿精神损害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虽然司法释有了这样规定但哪些属人隐私什么情况下构成隐私侵权以及人隐私与人信息区别尚无明确规定。
隐私(rv)作法学畴早是由美国学者l rr与L Br二人890年发表《rvr L v》上《 rg rv》首先提出。
国目前理论上分歧较。
笔者认隐私是指与公共利益有直接关系且攸关主体人格尊严人信息。
人信息可以分两类类是与人格尊严有直接关系如裸照、性生活、地下恋情、生理缺陷等信息。
另类是与人格利益、人格尊严无关人信息如姓名、肖像、住、手机码、工作单位等人信息。
这些信息我们般会主动告知别人以便络。
如友单纯络上提供当事人不排斥公开类基生活信息就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必定是要以特定然人某些人信息基础如对所有人信息不加区分地实行保护只要公布和披露人信息就属隐私侵权言论由权将无从谈起。
如有人知悉并利用了主体人信息对主体进行滋扰、恐吓乃至追杀等。
其所侵害是主体其他权益而非隐私权身应当独立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这就比问路者到“杏花村”“酒”杀了人而不能归罪“遥指杏花村”“牧童”样。
理性对待“人肉”。
“人肉”不应当禁。
现代民主法治社会言论由和舆论监督都是宪法赋予公民不可剥夺权利。
络表达某种义上是平民化、应该受到保护民众表达权公众见表达方式应给予限保护和宽容。
因。
否则。
“人肉”不络暴力。
“人肉”是技术层面上概念从性质上说它与到处打听某人情况并没有区别无非是手段更加先进、参与人更多而已所起作用坏取使用它人们。
不能因“人肉”与络暴力有关系就简单地将“人肉”纳入络暴力盲目叫停。
“人肉”放了道德威慑力。
法律不可能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现实生活深处些地方存着法律真空区。
这些部分通常只能依靠道德和舆论约束。
借助络、借助“人肉”就可以使事件迅速成关焦。
民们通各种方式对现实该事件核心人物进行谴责和干扰通种“道德审判”效弘扬道德和正义。
“人肉”是络代反腐利器。
反腐机制尚健全、腐败行屡禁不止 背景下人肉民通缉力量某种程上已成种威慑力量约束着批官员、公众人物行举止。
“人肉”对掌握公权力政府机关说不失种方便、快捷、极具杀伤力新型舆论监督方式。
许多沟通渠道不畅情况下可以畅所欲言络空身是非常可贵。
络传播媒体与受众加强系和动方面体现出了非凡能力和优势特别是易形成“群体情绪”和“共鸣”社会性事件显示出前所有积极性。
但是强调言论由和舆论监督正当性并不味着可以完全不顾及人隐私和人格尊严。
隐私权和言论由都是促进人类发展重要权利是人所以成人基涵缺不可。
面对络传播对公众言论由提出新挑战重要是给“人肉”恰如其分法律地位和合理适制框架使“人肉”不至越出基边界而分侵犯公民权利和人隐私。
从这角说围绕“人肉”纷争不是“如何禁”问题。
而是“如何规”问题。
构筑合理络传播秩序。
规“人肉”。
公共利益原则。
如有关事件或有关主体行涉及违反法律、公共道德或其他关乎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其行不受隐私权保护与人格尊严无直接关系人信息披露应当受到定限制与人格尊严有直接关系人信息不得披露、传播对那些并违反法律和严重违反基公共道德纯粹私人生活问题被人人格权应当优先言论由权受到保护公布被人人信息无论与人格尊严有无直接关系都应当受到法律否定性评价。
直接相关原则。
所谓直接相关原则是指所披露信息应该与(合法)发起目或被事件、行直接相关人信息。
与没有直接关其他人信息是不能披露。
不应该分扩使用围和不必要人信息“人肉”不能因初衷正当性而获得公布这类人信息合法性。
与被人有关亲人人信息原则上不应当公布。
愿公众人物如政治人物、影视明星等。
另类非愿公众人物如劳动模、突发事件历者、有特殊历人(如长寿老人)。
由其特殊身份攸关社会众或公共利益因对这类“人肉”应该加强对公民言论由和知情权优先保护。
不但被人人基信息甚至生活方式、交友情况可以被公布以及评论甚至被人亲属样可以被“人肉”。
这就味着与普通人物相比。
公众人物应该有较高承受能力。
弱势群体特殊保护原则。
国际社会和社会政策界对社会弱势群体有基相界定即认社会弱势群体是由某些障碍及缺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
而社会上处不利地位人群。
其特征表现济利益贫困性、生活质量低层次性和承受力脆弱性。
般说主要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和贫困者。
对其违法和严重违反社会基伦理道德言行不能通“人肉”方式进行广泛讨论和评价以免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加强行业监管、道德引导和法律规制。
加强行业监管。
对开放论坛式应严格遵循《电子公告管理规定》规定。
“人肉”程旦发生侵权、违法行作“人肉”体有义删除或屏蔽这些人隐私容。
因提供“人肉”是种商业模式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进行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还可以借鉴西方国验成立行业律性组织如像英国“新闻评议会”和瑞“新闻业公共委员会”等加强问相监督。
加强道德引导。
当新生事物出现候法律往往是滞。
法律出台前或者法律不能处理情况下要通社会道德标准约束人行@。
应通发挥管、版主、明星民等“舆论领袖”正面引导作用积极营造络虚拟社区健康向上舆论气氛。
3完善隐私权立法。
通强制性立法介入络言论管理并不是问题佳方式但目前完善隐私权立法还是非常必要。
具体规制立法应该对隐私政策、隐私围、隐私权容、隐私集、加工和使用原则、条件等基问题作出应有规。
这样能够比较全面地规对隐私保护和利用至少能够对公众行起到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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