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会计中“结算差异”的会计核算与监督

一、“结算差异”反映的对象  期货作为会计系统的一个分支服务于期货交易的各个主体,如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和期货投资者等。“结算差异”业务的核算只是在期货公司及下属营业部的会计核算中存在,反映期货公司应收保证金”和“应付保证金账户之间的差额。这两个账户的设置源于期货公司的特定作用。因为依照我国有关政策规定,期货公司不得进行期货的自营业务,但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可以入场交易,而大部分期货投机交易和套期保值的主体由于不是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而不能入场交易。因此,期货公司架起了连接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者的桥梁,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期货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就可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客户在进行期货交易之前要向所开户的期货公司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客户一旦交易,保证金便分为交易保证金结算保证金结算保证金是未被占用的保证金客户有权取走。客户期货公司存入或取出保证金期货公司通过“应付保证金账户反映,并按客户设置明细账。客户存入保证金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保证金——客户”。客户取出保证金时作相反分录。  应付保证金账户的性质属于负债类,账户的贷方记录客户交存的初始保证金及其追加额,以及获得的净利润,其所有权属于客户。当发生划扣客户的手续费、交易亏损及客户提走保证金等业务时,记入账户借方。该账户反映期货公司客户真实的资金运动和债权债务关系,客户交存的保证金期货公司存入专用保证金账户,以备随时向期货交易所进行支付,期货公司不能挪为他用。 毕业论文   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划出或转回保证金,通过“应收保证金账户核算。划出保证金会计分录为:借记“应收保证金——×交易所”;贷记“银行存款”。期货交易所清退保证金保证金划回)时作相反分录。  显然客户存入的保证金由于期货公司的传递,存在两种反映:上对期货交易所通过“应收保证金账户反映;下对客户通过“应付保证金账户反映。由于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及对客户结算顺序和结算不同,这两个账户之间常存在一定差额,在会计实务中可通过“结算差异”核算。  二、“结算差异”产生的原因及  “结算差异”在期货公司会计核算中客观存在,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1、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合约平仓顺序和部位不同引起的差异  期货交易所对同一种期货合约平仓按序时顺序进行(即先建仓的先平仓,后建仓的后平仓),而期货公司是根据客户指定的交易部位平仓。当客户将后交易部位先平仓时,二者的平仓盈亏额将会产生差异。  例1:某期货公司客户刘某6月1O日交纳保证金10万元。6月11日刘某以16500元/吨的价格买入10手8月上海期铜合约,6月16日又以16;550元/吨的价格买入10手相同的期铜合约(每手5吨,保证金比率为6%)。7月1日刘某发出指令,平掉6月16日买入的10手期铜合约平仓价格为16600元/吨。假设交易成功。(为简化计算暂不考虑浮动盈亏和手续费)。

毕业论文   期货交易所计算的平仓盈亏=(16600—16500)×1O×5=5000(元),即平仓盈利5000元。  期货公司计算的平仓盈亏=(16600—16550)×10×5=2500(元)  由于期货交易所按建仓的序时顺序平仓,而期货公司客户指定部位平仓,故平仓盈亏额相差2500元。  平仓盈利增加了客户刘某的保证金期货公司的调整分录为:  借:应收保证金——×期货交易所;   5000    贷:应付保证金——刘某;       2500      结算差异;            2500  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结算差异也可能在借方。  2、持仓合约价格的计算方法不同  持仓合约客户持有的尚未平仓期货合约,持仓合约的价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建仓价格”,二是“结算价格”。“结算价格”由期货交易所每日收盘后公布,是按当日成交价和成交量计算的加权平均价。  例2:某客户买入10手大豆期货合约,开仓价1300元/吨(每手10吨,保证金比例5%),该期货合约开仓价格为130000元(1300×10×10=130000),占用的保证金为6500元(130000×5%=6500)。假设当日终了上述合约结算价格为1250元/吨。则该期货合约结算价为125000元(1250×10×10),占用的保证金为6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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