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签证办理协议

关于工程变更签证办理的协议。

(一)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应加盖乙方指定印章,如果没有乙方指定印章甲方不予结算费用。

(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甲方印章式样) (乙方印章式样)。

(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的标准表格(签约时另附),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四)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五)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和甲方现场工程师在完工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甲方现场工程师、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代理人:(职务) 授权代理人: (职务)。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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