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济和我国近代最早的民办图书馆

摘要 张元济(1867~1959),字筱斋,号菊生,浙江海盐人,我国近现代著名教育家、出版家和文献学家。他最早使用中文“图书馆”名称并加以实践,创办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座民办图书馆,制定了我国第一份具有开创性的图书馆章程,是我国近代图书馆事业的创导者和实践者。

关键词 张元济 近代 民办图书馆

19世纪末,中国正处于内忧外患的时期,大清王朝徘徊在生死存亡的十字路口。时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章京的张元济等一大批有识之士积极寻求救国救民的途径。张元济认为,“时至今日,培养人才,最为急务”。光绪二十二年(1896),张元济在给汪康年的信中有这样一段话,“今之自强之道,自以兴学为先。科举不改,转移难望。吾辈不操尺寸,惟有以身先之,逢人说法,能醒悟一人,即能救一人”,集中反映了维新时期张元济的教育救国思想。

1897年,张元济在北京和陈昭常等好友合力创办了通艺学堂,“国子之教,六艺是职。艺可从政,渊源圣门。故此学堂名曰通艺”。在创办通艺学堂期间,张元济创立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座以中文“图书馆”命名的民办图书馆——通艺学堂图书馆,也是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图书馆。他亲自制定了《图书馆章程》和《阅报章程》,这也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具有开创性的图书馆方面的管理制度。张元济不仅是我国近现代出版业的奠基者,还是图书馆事业的创导者和实践者。

1 最早使用“图书馆”名称。

中文“图书馆”一词由日本传入我国,最初在日本的文献中出现是1877年,而最早我国文献中出现,很多学者都认为是1894年《教育世界》第62期所刊出的一篇《拟设简便图书馆说》。然而《教育世界》是1901年4月由罗振玉、王国维等创办,至1908年1月停刊,历时7年,共出版166期,何来1894年之说。因此在我国文献中,“图书馆”一词应当是最早出现在1897年张元济制定的《通艺学堂章程》中。《教育世界》第62期发表的《拟设简便图书馆说》(未注明作者名字),则是1903年。

通艺学堂开办之初,张元济即制定了详细的《通艺学堂章程》(存有抄稿),章程分宗旨、事业、分职、教习、学生、修费、课程、考试、奖励、筹款、用款、议事、附载等13项计61条。其中“事业”项第3条规定“学堂所宜设立以资讲习者:一学堂,二诵堂,三演验所(俟有经费再议举办),四图书馆,五阅报处,六仪器房(俟有经费再议举办),七博物院(俟有经费再议举办),八体操场(俟有经费再议举办),九印书处(俟有经费再议举办)。”这应该是我国近代史上最早出现中文“图书馆”一词的文献记录。

薛福成在1890—1894年出使英法意比四国时对图书馆作了考察,他在《出使日记续刻》中介绍欧洲图书馆时用的是“书楼”一词。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称为“书籍馆”。戊戌变法后康有为对西方图书馆的考察使用的是“藏书楼”。张謇1904年在《古越藏书楼记》中用了“公用之图书馆”。梁启超1905年在《新大陆游记》中用了“图书馆”。也有学者说梁启超1896年在《时务报》中首次提到“图书馆”三字,但查无实据。张元济在《通艺学堂章程》中提到的“图书馆”,至少比《教育世界》、张謇、梁启超等早了六至八年。至于宋朝诗人黄庭坚诗中所提到的“图书馆”(还从股肱郡,待诏图书馆),乃天子图书之秘府也。查《四库全书》,有四处出现“图书馆”一词,但都是这一首诗。这只是用词的巧合罢了,绝非。

2 最早将“图书馆”名称用于实践。

我国近代图书馆按其创办主体来划分,可分为官办、教会办、民办三类。据资料显示,最早的官办图书馆当推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京师大学堂藏书楼,1903年改名京师大学堂图书馆。而由外国人在中国创办的教会图书馆,则以1894年成立的上海圣约翰大学图书馆(时为图书室,并非以“图书馆”作为对外名称,1915年取名罗氏图书馆)为最有名。通艺学堂图书馆张元济等人于1897年集资自建,属民办,但是呈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备案并批准的。在《为设立通艺学堂呈文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附件中提到“于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奉旨依议”,并于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初三日“恭录谕旨,劄行该学堂绅董刑部主事张元济等钦遵可也”。因此,张元济最早将“图书馆”名称用于实践的人,通艺学堂内的图书馆也成为我国近代最早称为“图书馆”的实体机构。

从《通艺学堂章程》中可以了解,除了演验所、仪器房、博物院、体操场、印书处“俟有经费再议举办”外,学堂、诵堂、图书馆阅报处均被列为首办之事。张元济还亲自制定了《图书馆章程》和《阅报章程》。当时图书馆书籍来源主要是上海江南制造局翻译馆所译付梓的书籍。在张元济致汪康年等人的信中,多次记录了他托买图书的事迹。当时蓄意变法的光绪皇帝,经常开列书单交由总理衙门办购新书,每次也都由张元济经办,图书馆没有,就托汪采购。有一次,汪康年捎来黄遵宪《日本国志》,就是皇帝亲手写出借条向通艺学堂图书馆索取,因图书馆没有此书而去购置的。皇帝经常向图书馆借书,可谓激动臣民、史无前例的非常之举。张元济曾有诗为记:天禄石渠非所眷,喜从海客听瀛谈。丹毫不厌频挥翰,诏进新书日再三。德宗喜读新书,尝以朱笔开列书单,交总署购进,署中均以委余。时都中书店新书极缺。余因以箧中所有,并向知友乞假,凑集进呈,寒俭可哂。

浙江徐树兰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兴办的古越藏书楼,虽有早期图书馆的部分职能,但无论是名称还是时间,都不及通艺学堂图书馆。有学者认为最早图书馆是北京国英1876年创办的共读楼,并刻有《共读楼书目》行世,书目中对于阅览办法定有条规,但这些条规,也只是初步具备了图书馆的雏形。也有学者把济南名士周永年在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创办的“藉书园”称为我国最早的实际意义上的公共图书馆,笔者认为也不甚妥当。周永年家藏极富,建有“林汲山房”、“水西书屋”,聚书其中,集古今书籍10万卷,供人阅览传抄,以广流传。又约桂馥买田设“藉书园”,藉者,借也。撰有《水西书屋藏书目录》、《藉书园目录》、《藉书园藏书目》。他在《儒藏说》中写道,“书籍者,所以载道记事,益人神智者也。”所以他积极提倡书籍的流通与传借,这是他藏书观念的进步。但“共读楼”也好、“藉书园”也罢,都并非“图书馆”,只是从藏书楼图书馆演变过程中出现的产物,和公共图书馆在普及教育、规范管理以及藏书理念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差别,也是纯私人性质的。通艺学堂图书馆虽属民办,但获得官方许可,它没有藏书楼的基础,不是从藏书楼演变而来,一开始就是定型的图书馆

3 最早的《图书馆章程》和《阅报章程》。

张元济于1897年创办了通艺学堂图书馆,亲自制定了《图书馆章程》十二条(抄稿),在办馆宗旨、藏书建设、图书分类、人员配备、借阅办法、图书赔偿、借阅册数、借阅时间以及图书捐赠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目前发现最早的具有开创性的图书馆章程,比1904年《湖南图书馆兼教育博物馆规则》早7年,比宣统元年(1909)清政府颁布的《京师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要早12年。现全文抄录如下:

图书馆章程

第一条 本馆专藏中外各种有用图书。凡在堂同学及在外同志均可随时入馆观览。

第二条 中国书籍专择其有关政教者藏之。其琐碎芜杂者概不收录。

第三条 中国翻译西书,凡同文馆、制造局及各教会所印行者现已购备全分。其最要各种并多备数部,以供众览。

第四条 西文图籍现择其浅近切要者购备参考,余俟同人学业所造,酌量添置。

本馆设馆正一人,即由同学兼理,专司搜采。检查等事仍由司事襄办。另用书佣一名,每日将看书人数暨借出缴还书数登簿,呈交司事查验。馆正暨总理随时抽查。如有遗失,责成书佣赔偿。

第五条 书籍概存柜中,另设书目,分类登载。来阅者即可取馆中所备提单,开明卷数,签名其上,交书佣提取。阅毕交还,始准将原单收回。

第六条 同人取阅书籍如有遗失,应偿原价二倍。若仅污损,则偿原价,仍将原书缴还,俟补购到日即将此书给与本人。

第七条 凡同学之不驻堂者,准将书籍借归阅看。此外不得援例办理。

第八条 西文图籍,现议概不得借归阅看。

第九条 借书归阋,卷帙不得过两册,时限不得过四日。违者罚书价四分之一。

第十条 在外同志愿来馆读书者,应请同学作保,再由本馆赠一凭单。凡得有凭单者,本堂一律优待。惟此凭单不得转借转送。

第十一条 应备图书甚多,现因经费支绌未能广为收罗,尚望四方宏达之士随时投赠,庶臻美备,并扩见闻。

从《图书馆章程》我们可以了解到,通艺学堂图书馆是一座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图书馆,“凡在堂同学及在外同志均可随时人馆观览”、“在外同志愿来馆读书者,应请同学作保,再由本馆赠一凭单。凡得有凭单者,本堂一律优待”、“凡同学之不驻堂者,准将书籍借归阅看”。不仅向公众开放,对外来读者还凭证(凭单)借阅,更可以外借图书。这和现在的公共图书馆已无异处,甚至比现在的公共图书馆更有先进者,借阅图书只要“同学作保”,而无须如今的“押金”制度。在人员配备方面,至少有“馆正”、“司事”、“书佣”三人,馆正负责图书采购,司事负责日常工作的查验,书佣从事每日的读者借阅服务工作,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图书馆所备图书以中国翻译西书为主,“凡同文馆、制造局及各教会所印行者现已购备全分”,另备浅近之西文图籍用作参考。而《为设立通艺学堂呈文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中提到“现在定立课程,先习英文暨天算舆地,而法俄德日诸国以次推及。其兵农商矿格致制造等学,则统俟洋文精熟,各就其性质之所近,分门专习”。这说明馆藏建设和张元济创办通艺学堂,传授西学的宗旨是一致的。

在制订《图书馆章程》的同时,张元济还制定了《阅报章程》六条(抄稿),在报刊种类、阅读辅导、报刊到馆登记、读者阅读登记等方面都作了相应规定。而且服务比较人性化,馆内预备了笔墨纸张,以便读者阅读时抄录。具体见下:

阅报章程

第一条 馆内所备各报专为取便同学广益见闻而设。来阅者宜共知此意。

第二条 中文报专取雅驯者,鄙陋者不备。西文报先择浅近者,深奥者从缓。

第三条。

每逢星、房、虚、昴日,午前九钟至十钟请教习于西文报中择要演说。

第四条 购报不易,学友共知。阅者只可在报室任意检阅,阅毕即请归还原处,毋使杂乱,亦不得携出馆外,致有残缺。

第五条 预备笔墨纸张以便阅者抄录,惟不得于报上涂抹及有所污损。

第六条 各报来处,报资多寡,阅者姓字,均一一登载册上,以备检查。

在《阅报章程》可以看到,“每逢星、房、虚、昴日,午前九钟至十钟请教习于西文报中择要演说”,这是我国公共图书馆举办读者阅读辅导的最早记录。通艺学堂主要传授西学,在阅报处选择星(7月23日——8月1日)、房(10月24日——11月2日)、虚(1月20日——1月29日)、昴(4月20日——4月30日)日开展西文报的阅读辅导,无疑是提高西文水平的重要途径,是通艺学堂开展西文教授的重要辅助方法。

通艺学堂单设图书馆阅报处,单独拟定《图书馆章程》和《阅报章程》,笔者认为有两种可能的原因:一是由于当时思想观念的限制,对图书馆的理解只停留在“图书”上。图书馆藏书楼演变而来,而藏书楼所藏之书都是图书,报刊鲜见。因此“报刊”不在图书馆范围之列,从而单独设立了图书馆阅报处。二是由于图书馆馆舍条件限制,不能将二者合一。在《为设立通艺学堂呈文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中提到“于琉璃厂赁居民房”,显然馆舍不会宽敞。从《阅报章程》第一条“馆内所备各报……”来看,似乎又从属于图书馆。因此笔者以为后者可能性为大。

图书馆章程》和《阅报章程》借鉴了当时国外一些图书馆的先进管理经验,架构了我国早期公共图书馆独具特色的管理体系,是我们了解、研究中国图书馆发展历史,以及张元济图书馆学术思想和其早期的文化活动的一份珍贵史料。由于维新变法的失败,创办了一年多的通艺学堂图书馆就此夭折。但它的创办,使张元济的建馆思想更加成熟,为日后东方图书馆和合众图书馆的建立积累了宝贵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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