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引入以实际业绩定公务员待遇(条例)制度范文|实际业绩

不妨引入以实际业绩公员待遇制没有央公员和地方公员区分国占全国公员58%县乡两级公员———超300万人受制机构规格和职位数量绝部分难以升迁只能科员、办事员这两底层台阶上走完职业生涯相应难有太起色工、福利待遇也将伴随他们终身。

不已向国院报送即将提交初审《国公员法》“当官”外将国500余万公员另辟道上升阶梯———即使没有职升迁也可以通职级晋升获得待遇提高

(《新京报》月5日)如能确立职晋升级别晋升渠道“双梯制”使公员工、福利待遇也能随着职级晋升提高改变仅仅靠职晋升提高待遇现状。

公员就不会再视职晋升提高待遇唯通途从而当官道路上“千军万马走独木桥”这样无论对打破“官位”思想还是公员实行待遇更加公平合理都是有益笔者对这项改革持赞态。

但是笔者要指出是无论是以职晋升还是级别晋升公员待遇高低都是种以身份待遇做法也就是说是以其官职或职级高低这些身份关系定其实际获得待遇

当然这种身份关系根不封建社会因血缘、宗亲关系所生成天然身份关系这种身份关系形成与人努力和对国贡献有关反映了其能力、业绩、历等综合素质用这种身份关系与人各种待遇挂钩有其存合理性。

然而如仅仅以职、级别这种身份关系晋升定各种待遇而不引入公员实际工作所完成工作量和业绩作评判其待遇机制仍然会存不公平和弊端。

因职、职级确定往往是次性公员只要上了台阶他待遇也就上了那么他待遇就只和其职、职级有关而与实际工作付出劳动无关这样事实上就产生了“等劳动不待遇”不公平现象公员职、级别晋升待遇劳永逸地提高不利激励低职、低级别公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如北京市推行“358”工程北京市级法院位人士说以前科员基础工比处级低但如办理案件多、质量他收入可能与处长差不多甚至更高。

据他介绍北京市某院996年以渐渐形成己部奖金制其主要标准是“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客观上有利法院公员工作积极性提高

而这些奖金取消——虽然新制设立了绩效工但它仅与公员级别挂钩而与其人业绩表现无关——可能导致回到干多干少样代。

(见《新闻周刊》xxxx年月月5日当然严格上讲对法官不应当实行公员管理)这种单评判待遇机制也可能会加剧职、级别晋升程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因次性投能换长久不变回报何乐而不呢?笔者看公员职、级别晋升公员带荣耀是无以伦比权力拥有使其万众瞩目能更高职上更能实现其人生抱这是给公员高回报。

不然何以理美国总统布什新近提名乐氏食品公司首席执行官卡洛斯·古铁雷斯会丢750万美元年薪而愿出任年薪75万美元商部长?因而职、级别晋升伴随着待遇相应提高是可行但是以作待遇提高唯标准是值得质疑职、级别晋升身是对公员充分肯定和认但如其要获得比他人更多多待遇仍然应当更加努力地工作而不是简单地以其已获得身份参与工薪分配。

也只有如多数处金塔底端且升迁遥遥无期甚至根无望低职、低级别公员才能因多种形式待遇分配机制获得勤奋工作动力。

因笔者建议《国公员法》必须引入以实际业绩确定公员待遇新机制建立职、级别晋升伴随着待遇提高及以实际业绩提高待遇双重机制让低职、低级别公员用其更加勤奋而富有创造性工作获得与表现平常高职、高级别公员相差不会太远待遇

当然这种业绩具体评定如何量化不职、级别公员实行什么样标准等等都有待进步研究。

通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杨涛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