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内容摘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立我国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进而规范并促进社会经济活动,是一项社会、经济意义深远且关系到管理体制创新、政府职能转变、法制建设规范等方面规模浩大的系统工程。

本文针对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对如何搞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用体系 建设 规范 思考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

建立我国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进而规范并促进社会经济活动,是一项社会、经济意义深远而且关系到管理体制创新、政府职能转变、法制建设规范等方面规模浩大的系统工程。

既要克服传统体制的巨大惯性,又要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一体化的要求,其复杂性和艰巨性都是空前的。

从全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信息收集缺乏法律支持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我国还没有健全的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

这就使我国个人征信业面临尴尬和困境:一方面,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另一方面,对消费者数据的征集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于没有法律对消费者信用数据加以区分,难免面临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尴尬。

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对消费者数据的征集是在法定程序下进行的,并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

我国目前的做法则是,信用机构从中介人(主要是银行)那里获得消费者的信息,作为信息所有者的消费者本人却不知晓,以致于涉及侵犯个人隐私。

尚未树立现代信用意识   在我国传统的信用文化中,人们并没有将信用看作是一种商品,而仅仅把信用作为一种观念用道德去约束。

个人不讲信用,只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经济利益并没受到太大损失。

因此,失信的收益远远大于其成本,以致于造成整个社会信用缺失。

特别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信用意识并没有随之建立,因而缺乏对失信的惩戒机制,将造成全社会严重的信用危机。

信用数据征集成本较高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关系日益复杂,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人参与经济生活和社会活动的程度越来越深、范围越来越广,从而其信用信息广泛散落在各个部门机构。

一个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必须以将散落在各个部门的信息收集起来为前提。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人征信数据分散,开放程度很低,个人信用评估公司难以获得,从而难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个人信息数据库。

我国这样一个信用意识低下、信用数据分散的国家,由市场来操纵个人征信体系建立不可避免会遇到困难,这就产生了政府支持的要求。

而上海、深圳、北京等地信用体系建立的背后也有政府的介入。

但在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和专门的执法机构的情况下,政府的介入将是一种盲目的行为,必将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那些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信用中介机构将从中受益,从而形成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

毕业论文   另外,对个人信用数据征信过程中,实行有偿征信的费用非常高,尤其是前期,征信任务艰巨,数据库的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属于一种投资期长、前期投入高的行业,这对于没有足够实力的民营征信公司来说,很可能会不堪重负。

此外,从所有权角度看,个人信用数据应属于消费者个人所有,但如果实行有偿征信,当消费者需要信息时却应该是信用公司将信息有偿销售给消费者,作为中介机构的商业银行等部门获得了收入,作为所有者的个人却付出代价。

信用中介机构整体水平不高   由于缺乏现代信用意识,人们并没有将信用看作是商品,因而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社会信用产品的需求十分有限,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从而使得信用中介机构因缺乏市场而难以发展起来;从信用服务的供给来看,国内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还很少,市场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从而难于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报告。

而这势必会影响社会信用产品的需求。

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议      我国正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信用市场经济得以运行最起码的基础。

因此,大力培育社会信用观念和意识,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时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

代写论文   整合个人信息资源   我国涉及到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的部门较多,有银行、证券、保险、社保、公安、工商、民政和社会共同事业等部门、行业,这就需要建立一个互通有无的个人信息收集平台,此项工作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即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建立个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凡涉及到个人信息资源或需要利用个人信用数据的部门、单位均可作为个人信用中介的成员单位,实行资源搜集和享用互补,会员之间免费服务,数据免费采集,会员以外单位按照市场运作,全部采取有偿服务,且依据其服务的项目难易程度以及次数多少、金额大小等,以确定其服务价格的高低。

个人信用评估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成败,也是衡量一家征信机构运作好坏的一条重要标准,所以科学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十分重要。

它要求首先评估数据面要广,既要有个人日常活动数据,如个人、家庭消费、资产、工资、住房、银行往来等,也要有突发性事件数据,如透支、借贷、捐赠、违规等。

其次是评估内容要全,除了能用数据反映个人信用状况外,还应包括个人品德,能力以及曾经有过的奖励和处罚等,有利的和不良的信息都纳入其中。

可以设计个人信用状况的可操作指标如下:自然情况:学历,年龄,健康情况,其他(家庭构成,户口)。

道德情况:社会道德(公检法个人记录等);信用道德(历史还款记录,公共事业付费记录,电信付费记录等)。

收入情况工作收入,其他稳定收入(如赡养费、抚养费等),其他家庭成员收入。

资产/负债情况:资产(当量总资产);负债(当量总负债)等指标全方位地完善个人信用数据库。

第三是评估方法要科学,既要导入数据测算,设计一套较为准确反映个人信用的计算模型,也要有专家论证分析个人信用报告,全面、仔细、准确、科学地测算个人信用评估的结果。

作文 /zuowen/   第四是评估的程序与方法要可比,全国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家信用中介机构最终计算的结果,要有一个相对比较一致的报告。

建立个人信用法制体系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征信数据采集法》、《信用信息披露法》,并以此为个人信用的核心法律,逐步规范地方性信用法规和制度;完善《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个人信用的法规条款,充实其个人信用的内容。

同时,建立个人消费法》、《个人借贷法》、《消费信用保护法》和《信用卡法》等,从程序到行为上作出个人信用的规范。

做到宏观上保护依法合规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微观上保护好个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设立专门的信用消费者保护部门,为消费者维权。

目前我国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机构是消费者协会,但对于专业性较强、技术性较高的金融消费来说,消费者协会并不一定能为信用消费者维权。

虽然银监会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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