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社区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东风社区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把流动党员纳入社区党支部实施有效管理,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区委和街道党工委关于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党员无论流动到哪里,都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社区流动党员的范围。

社区流动党员指居住在社区无主管单位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新经济组织中的党员,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单位不固定或正在待业、择业人员中的党员

三、外出党员管理办法。

1、凡要求流动,符合人才流动政策的党员,应予以支持,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3、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4、对外出后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工作党员,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四、外来党员管理办法。

1、社区党支部迎接和流动人口管理、常住人口登记、检查暂住证等工作,摸清辖区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本着对党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管理教育工作

2、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街道党工委备案,不得借各种理由拒绝接受。

3、社区党支部应为流动党员提供学习和活动场所,指派党员流动党员定点联系,灵活安排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作适当工作

4、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有关内容。

东风社区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