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建设 促进公正执法

加强基层建设 促进公正执法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工作的开展,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较为全面地了解了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并形成调查报告,为听取和审议做了充分准备。8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辰和调查组成员听取了省检察院工作情况的汇报,随后,调查组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聂文权和副主任周化辰带队,到长春市、辽源市和通化市进行调查。调查组分别听取了三市和部分区(县)检察院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召开了有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部门及律师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同时,调查组还委托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对当地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目前,全省88%的检察院、72%的检察人员、91%的案件在基层。2008年以来,省检察院坚持把握基层建设的规律和特点,认真谋划和落实,以促进公正执法为目标,始终把基层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任务来抓,引领基层检察院服务振兴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水平,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今年又研究提出了“平稳、健康、创新发展”工作总基调,不断创新思路,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着力促进公正执法,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是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着力促进基层公正执法。围绕执法不公问题,突出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围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围绕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围绕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

二是科学谋划,不断提升基层建设公正执法水平。把握规律,认真谋划基层检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增强执法效果;狠抓队伍建设,有力提升执法公信力;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强化执法保障,有力夯实发展基础。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省检察院在推进全省基层检察机关建设工作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基层建设工作开展得不够平衡,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执法理念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还有差距,还不能完全满足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法治需求。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法律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有的基层检察人员的工作作风与公正廉洁、为民执法的新要求还有差距,思想和纪律作风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基层检察人员数量与当前执法办案的要求有差距。目前基层检察院检察人员缺编空编和人才流失比较严重,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明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全面实施后,基层执法任务将明显加重,仅公诉部门的工作量就增加40%以上。《检察官法》等规定的职业保障落实不到位,一些基层院条件相对较差,待遇低,工作压力大,进人难、留人难,干部流失严重,后继乏人。

三是基层检察院检务保障不适应。经费同步增长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个别地方还存在扣顶转移支付资金的情况。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检察工作应对智能化犯罪的需要,科技强检还要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虽然有效改善了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问题,但是,林业、铁路、市辖区及派出检察院尚未纳入公用经费保障和转移支付范围。按照中央的现行政策规定,这些基层院在任务相同或更重情况下,补助标准明显失衡,经费缺口大,资金相对困难。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结合工作实际,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更加注重转变执法理念,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要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不断提高基层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真正把服务大局的要求落实到基层,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落实到基层,把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基层,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实到基层

二是要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突出办案法律监督重点,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坚决惩治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认真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现象,要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的观念,严格依照程序规范执法。要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量刑建议制度、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的改革,切实提高法律监督的实效;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实际效果。

三是强化基层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抓好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和管理,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用好基层空编。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注重提高检察人员的履行职责的能力。要加大对基层检察人员的培训力度,抓好以执法办案人员为重点的专项业务培训,特别是组织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适应新的要求。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是强化管理科学化建设,增强基层院的发展活力。积极推进检察业务、队伍、保障和信息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办案活动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完善法律监督程序,积极探索权责明确、程序完善、监督有效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五是强化检务保障现代化建设,提高履行职责的保障水平。要确保基层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全面完成并达到新的建设标准,同时要防止贪大求洋产生新的债务。要落实和完善基层检察院各类业务装备标准,加强通讯、侦查指挥、检验鉴定等科技装备建设,逐步建立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的现代化科技装备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用经费增长机制,在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上,向林业、铁路、市辖区和派出检察院适度倾斜,要逐步解决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中历史遗留债务问题,特别是适应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需要,为基层检察院补充办案力量和提供必要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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