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一、印章保管

公司行政公章公司办公室设专人保管,财务章及合同专用公章由财务部设专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

1、公司部门或员工需要使用公司印章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以下简称公章使用审批表),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核,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2、对外行文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时,重要行文总经理签发总经理不在岗时由副总经理签发。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文由副总经理签发

3、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经济行为,如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重要经济合同、提供担保、提供抵  应将"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送法律事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为的协议、介绍信、证明等报副总经理审批。

4、所有需要加盖公司行政公章介绍信、证明以及对外发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存查。

5、原则上不开具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合同、附有公司抬头的公文纸等。如因公务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开具时,必须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出。使用人在使用后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开出书件的用途,向办公室交回未使用的书件。

6、非特殊情况,严禁将公司行政公章带出公司。如确需带出公司,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带出,并办理相关的借用手续。

7、在公司一级出现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办公室或部门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各种可能损失。公司将按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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