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处照像机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照像机管理规定

1)总值照相机作为工作应急、现场拍照使用,总值平时应妥善保管。

2)遇有紧急事件突发事件物品、设备受损等情况发生时,总值应立即照相机赶到现场,对物品、设备受损部位及今后可能因此次紧急事件突发事件造成损失后果的事件现场进行清晰拍照

3)总值拍照后的照片应在当天下午下班前交项目经理秘书存入电脑,照相机照片存入电脑后应立即删除,确保存储卡内有足够空间以备下次使用。如果无特殊情况,每天白班总值接班时照相机存储卡内应无照片存储。

4)管理处内部借用照相机,应在客服部《物品借用登记表》进行详细登记,借用照相机在下午17:30前必须返还,照相机存储卡照片照相机借用人负责保管、存储,照相机归还后总值应立即存储卡内的照片删除。

5)夜班总值应在交班前确保照相机电力充沛、存储卡空间充足。

5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