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本主义的萌芽(中)

一、一条史料引发的联想在20世纪50~60年代有关萌芽问题的讨论中,有一条经常被人引用的。

这条材料记载苏州金箔业中的一位董司,因触犯行规被同行活活咬死。

见于近人黄钧宰的《金壶逸墨》。

原文如下:“苏州金箔作人少,而利厚。

收徒只许一人,盖规例如此,不欲其广也。

董司者,违众独收二徒。

同行闻之,使去其一,不听。

众忿甚,约期召董议事于公所

董既至,则同行先集者百数十人矣。

首事四人令于众曰:‘董司败坏行规,宜寸碟以释众怒。

’即将董裸而缚诸柱,命众人各咬其肉,必尽乃已。

四人者率众向前,顷刻周遍,自顶至足,血肉模糊,与溃腐朽烂者无异,而呼号犹未绝也。

比邑侯至,破门而入,则百数十人木立如塑,乃尽数就擒,拟以为首之四人抵焉。

”[1] 这条史料,曾被许多研究者看成是鸦片战争前清代手行会制度下出现的事物。

有人把它作为行会议定条规必须共同遵守的正面证明,[2] 有人则把它看作行会规章开始受到突破的反面例证。

[3] 然而,当我们进一步判明这条材料的确切时间,当我们把它放到本来的中时,它所反映的问题,就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

一百数十人把一个人活活咬死,这种行为,只能发生在相对愚昧的中国封建,而不可能发生在相对文明的中国近代社会。

人们作这样的推断,自然有它的相对合理性。

在鸦片战争以前的手工业行会中,曾经出现过这样的记载, 这都是可能的。

然而,见于《金壶逸墨》中的这一事件,却的确不是发生于鸦片战争以前的封建主义的中国,而是发生在上距鸦片战争足足有三十个春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

具体地说,是在中国的机器大工业早已出现的1872年12月14日。

[4] 这里至少有三条记载,可以确切不移地证明这一点。

一是1874年出版的一位当时人的记录,内云:“同治壬申[十一年],苏郡有飞金之贡。

先是,业金箔者,以所业微细,自立规约,每人须三年,乃授一徒,盖以事此者多,则恐失业者众也。

其时,有无赖某者,以办贡为名,呈请多授学徒,用赴工作。

既得批准,即广招徒众,来从学者,人贽六百文。

一时师之者云集。

同业大忿, 於是援咬死不偿命一言,遂群往持其人而咬之。

人各一口,顷刻而死。

吴县令前往,计咬伤处共一百三十三口,然何人咬何处,人多口杂,不特生者不知,即起死者问之,恐亦不能知也。

乃取始谋先咬者一人论抵。

”[5] 二是1872年上海一家中文报纸的报导,内云:[《申报》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廿一日]苏州金箔一作,其生意则甚大,其工价则甚昂。

每一字号之中,只准留学生意一名,以习此业,不欲广其传也。

该行中向来规例如此,亦相承至今不变耳。

盖缘其业成之后,每日辛工所患,则有七千余文之多,故人视为利薮 ,而不能不为耑利之计也。

乃有双林巷开金箔作之董司,己犯成例,不与众谋,另收一徒。

同行中之人闻之,无不大怒。

强行禁止,该董司不从,且赴县署控告,谓其同业把持。

宪堂讯两造,谕以该业私立规条,本非国例所当管办,特既有此规条,则将来宁勿犯之,以免拂人心而肇衅端云云,此案姑宽深究焉。

董司因此遂任意不肯改从,仍收其徒而不遗。

且又结衙役为护符,自以为同业虽多且横,可以无我何矣。

工匠俱各愤怒不平,其势汹汹,会集定计,召董司者于某日来公所议事。

董司不敢不应召,而又畏其凶顽,姑偕衙役数人同往,以作保卫之计。

乃甫到公所内,见有一、二百人早已聚集。

董司既已入门,遂将衙役驱之门外,紧闭公所之门,衙役捶门不得入,但闻门内呼号之声甚惨,喧闹之声甚厉而已。

衙役心知有变,且门内者呼曰:“尔如欲启门, 除非请县尊来。

”遂飞奔回署,报之邑宪,邑宪至,破门而入,则见一裸尸系于柱侧,自头至足,血肉模糊,不分上下,盖几如腐烂朽败者一般矣。

而此一、二百人者,见邑尊来,则皆木立如塑,[6] 既不哄散,亦不畏惧,视其唇齿之间,则皆血污沾染,如出一辙焉。

盖此人已为大众口咬而死矣。

于是令闭大门,使众 无从逃逸。

皆就擒焉。

此本月十四日事也。

工匠者虽系愚蠢之辈,何至居心悍毒如此所为者, 只同行私利,乃出此极刑,亦惨刻之至矣。

是非亟申王法戢此刁风不可也。

又传邑尊于公所讯问时,有一儿在侧,系亲见者。

供云:初将董司裸缚柱,有四人者,令于众曰:董司坏我行规,可恶已极,理宜寸磔,方快我辈之心。

今与众议,不用凶器,而置之惨刑,则王法所不能及,官刑所不能加也。

尔众人各咬其肉,肉必尽乃已。

于是众人争相上前,摇唇鼓吻,登时肉尽,血溢满地, 而其人转辗数刻方毕命云。

距邑尊之至公所, 盖董司方绝气耳。

呜呼,奇酷异惨矣哉。

[7] 三是同年上海一家西文报纸的苏州通讯,内云:“这里几天前发生了一件最令人恐怖的谋杀。

由于整个事态使我们能够揭开在这些不可思议的人们中间流行的某些传统习惯的内幕,同时看清中国行会在它们认为它们的权利和长期遵守的惯例受到侵犯时能够干出一些什么样的事情来, 我想,向你们报道这件事情的经过,不是没有意议的。

苏州金箔业者有许多长期建立起来的传统,其中有一项就是作坊老板一次只能雇一名学徒,而且还只限于大作坊

这项手工艺的学徒期限是三年,只有在一个学徒期满以后,老板才能雇另一名学徒

它的目的,在于使工匠的人数,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以内,以保证他们目下每天七千三百文的高工价,不致下降。

有一个同时又是行会首董的作坊老板,前此不久提议打破这个长期保存的惯例,要求在一个学徒期满以前,雇用另一名学徒

这引起了同行的骚动和反对。

于是这位老板呈请县官处理这个争端。

尽管存在着旧的惯例,县官还是决定学徒的使用,可以超过一人,不过只能偶一为之,以免引起工匠的反对,求得相安无事。

然而本业工匠仍不满意这个决定。

他们竭尽一切办法企图使这个行董打消招收第二个学徒的计划。

而这位行董倚仗县官的判决,仍然一意孤行。

当他受到工匠的威协时,就去请求衙门的帮助, 以期得到保护。

工匠们最后请他到公所谈判,他在几个衙役的保护下来到公所

当他到达之时, 那里已经聚集了大约一百二十名工匠

他们把衙役推出门外, 然后关上大门。

衙役想尽一切办法进入公所,都归于无效。

他们被门内的工匠告知: 只有县官本人前来,方准进入公所

当衙门听到他们陪同前来的作坊老板的惨叫而又无法破门而入之时,只好赶紧去报告县官

于是县官立刻前往公所,并且一到就被引进。

但是,当他一进去,就大吃一惊。

出现在他面前的是一付非常可怕的情景。

大厅的柱子上绑着一个赤身露体而已经死去的人, 从头到脚布满了被牙齿造成的咬伤。

县官于是立刻关上大门, 以防止嫌疑犯逃跑。

然后叫来一个在场亲眼看到这付恐怖情景的小孩,要他叙述事情经过, 并指出为首的人。

这个小孩指出为首的以后,作了以下的陈述。

像上面已经提到的那样,当作坊老板来到之时,工匠已经聚会在公所

他们先是把衙役推出门外。

关上门以后,他们剥下了受害者的衣服,然后把他绑在厅柱上。

内中有一人告诉他,由于他破坏了行规,他们决定每人咬他一口,一直到把他咬死。

谁要是拒绝参加这个可怕的行动,就用同样的办法对付谁。

这样,他们就一起上去把这个倒霉的人绑好,在他的周身遍地咬起来,直到他死去。

县官来到时,这些野蛮人刚刚完成这一可怕的勾当,还没有来得及揩干净他们嘴上的血迹。

四名为首者被拘留,等待侦讯。

大多数中国人都认为他们不会判处谋杀罪,因为中国的还没有规定咬死人要处死罪这一条。

尽管这件事是那样可怕,在苏州,人们却津津有味地谈论不已,就好象演了一出绝妙的笑剧一样。

”[8] 行会学徒的限制,长期、普遍存在于中国封建社会手工业行会之中。

学徒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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