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安全防护处罚规定

装饰工程安全防护处罚规定:

①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第一次罚款5 元,第二次罚款10 元,第三次罚款20 元,第四次罚款40 元,第五次留用察看处分

②对施工员、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另倍罚款第四次以上处于行政记过到撤消行政职务处分

③对进入施工现场穿三鞋、打赤脚”者,原则上同不戴安全帽条款进行处罚

④“洞口”无防护防护不严,按每一次或每10 延长米处以10—30元罚款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