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固定资产验收工作的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工作暂行办法》,望各单位遵照实施。
1.各单位分管资产领导、资产管理员、设备的使用人是负责设备的验收调试工作的主要相关责任人员;。
2.仪器设备到货后,相关责任人要依照《合同》及时对仪器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初步验收。配合供货商对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测试;。
3.相关责任人对验收测试工作做出鉴定结论,填写《验收工作报告》,相关责任人必须签字;。
4.各单位要将验收鉴定意见及时通报学校资产管理处,申请学校对其进行验收;。
5.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审计、财务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有关事宜,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要积极沟通协商处理。
7.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和学校资产处沟通,联系电话:z。
资产管理处。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