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视域下的全面依法治国思想

[摘要]全面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治国家,符合国家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具有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基础,从辩证唯物主义视域全面依法治国的来源发展进行全面系统分析。结论表明,辩证唯物主义视域下的全面依法治国思想能够体现主要矛盾,体现认识与实践统一的原理、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以及事物永恒发展的原理。

[关键词]物质;联系;发展;视域;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何瑞超(1967—),男,广东东莞人,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讲师,从事经济政治教学和研究。

[中图分类号] D61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8031(2020)06—0047—03。

引言。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在随后的九届人大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宪法,依法治国成为了国家意志。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及十八大实现了对依法治国的进一步科学发展,并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2017年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郑重提出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要求,这个决定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对建设法治国家的强有力领导。2018年,党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织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到新的高度。因此,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从辩证唯物主义视域进行全面依法治国进行研究,努力从哲学本源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思想进行溯源,厘清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内涵,丰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图景具有现实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应用价值。

一、从国家的实际出发思想是物质决定意识原理的体现。

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分析,从实际情况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立足中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体现了物质决定意识的基本原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体系中最基本的问题就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在哲学上,物质与意识的关系的认知是哲学两个基本派别划分的标准。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的基本内涵有以下几个维度的内涵,第一,客观世界的本源就是物质,意识是在物质基础上的反应,意识由物质决定;第二,意识能够对物质具有现实反应;第三,世界表象的多样性最终在物质方面得到了统一。所以,物质决定意识是国家依据实际国情进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哲学基础。也是人们认识与改造世界的出发点与立足点。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必须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基本国情,尊重客观存在的规律。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长期经验表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从实际问题出发的基本原则,现阶段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就是中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这是进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事实与现实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不断积极推进法制建设,探索适合中国发展的法治国家建设道路。依法治国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认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内容得到了有效发展,法制实践取得了实际成果,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态。同时也清楚地发现,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当时的法治建设工作依然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是立法、执法以及司法过程的规范性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能够全面实践依法办事,同时一些旧的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实际针对性不强。

习近平明确指出,一个国家法治道路以及法治体系的建设是要与国家的基本国情一致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法治建设的道路与实践方式。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但是中国的国情依然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进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过程中所依据的依然是这样的基本国情。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依然繁重,国家的治理体系仍然需要完善,依法治国的能力依然需要进一步加强。首先就是不断总结经验,吸收包含中国古代法治建设以及国外法治建设的经验,同时要能够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自身的规律性,结合本国的基本国情,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创新法治理论,积极探索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法治道路。

二、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体系建设体现了事物普遍联系的基本原理

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进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辩证唯物主义视域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具有普遍性与客观性的,事物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同时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认为,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并且事物之间的联系存在着相互制约关系。基于这样的基本原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就要不断提升系统的思维能力,应用系统思维方式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给予充分重视,并意识到环节之间的相互统一,重视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工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主要具有三个方面的内涵。其中包含完善目前的法律體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及设计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总体布局。中国共产党对于法治建设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能够以宪法作为核心,构建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重视宪法的地位以及实施,在有关国计民生领域方面尤其需要重视。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三个共同推进以及三个一体建设工作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主要就是要能够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以及依法行政的共同有效推进与法治国家、政府以及社会的一体建设

全面进行依法治国的历史大背景下,要能够全面应用系统思维的方式提升依法治国的能力,全面解决好目前法治工作存在的问题。要能够辩证地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处理好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关系。当前法治建设要处理好的关键问题主要有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从严治党之间的关系,要能够辩证分析出其中相互促进的关系,实现发展建设全面与长远目标。

三、构建战略布局的思想是事物永恒发展原理的集中体现。

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集中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事物永恒发展的基本原理事物永恒发展的基本原理内涵主要有物质世界发展具有永恒性与普遍性。客观世界中所有的事物都处于不停的变化与发展中,同时世界上的所有事物之间都是具有普遍联系的。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以及事物内部以及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推动了客观世界的发展。基于事物永恒发展的基本原理,在社会主义发展建设战略布局中,要能够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要建设的伟大实践,不断对发展过程中取得新成就、新任务进行关注,形成战略思维、系统思维的能力。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是一项重大的战略问题,对于国家安定以及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依法全面治国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背景下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部署之一,其内容有以下方面。

首先,全面依法治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需求;其次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科学化的本质需求;最后就是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政治清明以及社会稳定的有力保障。因此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以及党中央运用了战略思维适时提出的伟大战略布局,对于國家的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是总结了中国长期发展过程中法治建设的成果与经验教训,并吸收借鉴了全人类的法治工作的成果,基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其次从现实的角度分析,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必要保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举措。

四、把握重点任务的思维体现了矛盾辩证性的基本原理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的工作,涵盖了国家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提出了多达180多项的举措。在建设过程中,能够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也就是加强法治工作的队伍建设法治改革体现了矛盾主要方面的基本原理。从辩证唯物主义角度分析,世界处于矛盾中,矛盾体系包含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决定了事物发展的方向以及发展结果。主要矛盾或者说矛盾的主要方面原理要求人们在实际中要注重对于问题重点的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推进中,关注把握重点任务就是矛盾辩证性原理的重要体现。

目前中国进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的重点任务主要就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治领域的改革两个方面。涵盖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及全民守法等四个重要的方面。习近平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过程中就是要能够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积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及全民守法的进程。其中科学立法中的关键问题是立法的科学性与立法的质量。习近平明确提出,要能够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以及可操作性,能够发挥立法引领与推动作用。严格执法就是在执法过程中要能够做到规范、文明、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正司法就是要求司法相关机构能够有效进行相关职权配置问题。全民守法的关键问题就是要求能够有效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法治意识,推动全体公民积极参与国家法治建设,并主动做守法公民。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体现了认识与实践相统一的原理。

习近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的基础上,自觉应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与系统论。从哲学的高度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系统理论,并建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与新观点,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图景,同时也体现了认识与实践相统一的原理。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理论认为,实践是认知形成的基础,认识的形成与发展来源于实践的推动。因此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中充分体现了认识与实践相统一的重要原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中也要能够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相互统一。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过程中,形成了众多理论与实践创新成果。在国家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首次将全面依法治国定位为国家实施全面深化改革这个主体的两翼;同时第一次提出了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概念,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思想内涵以及认知得到了有效的拓展;同时全面依法治国中强调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重大的意义。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本质属性,在法治层面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进行了丰富与拓展,对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进行了明确,并指出了工作的方向以及工作具体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同时提出了三个共同推进以及三个一体化建设的系统,能够增强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性的认知得到了加强。同时也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果。

六、结论。

全面依法治国是在新时期国家根据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需求,从保证国家法治建设,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主义发展提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从辩证唯物主义视域分析,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物质决定意识、客观世界永恒发展以及认识与实践相统一的原理。从哲学的角度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分析能够探寻出依法治国的哲学来源,能够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内涵与实践具有更为深刻的认知,能够加深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积极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果。以辩证唯物主义视域进行全面依法治国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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