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现场安全保卫措施(4)

工程项目现场安全保卫措施(四)。

1.现场安全保卫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指导思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建立专门的保卫机构,统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设专职保卫干部,110电话号码上墙。

3.严格建立门卫值班制度,做好来客登记,材料进出场检查及值班情况记录。

4.执行治安防范责任制度,层层签定治安责任协议书。

5.对施工现场的贵重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加强管理,做好"四防"工作。

6.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广大职工保卫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7.加强对外民工的管理,设专人负责对外民工进行法制规章制度教育,对参加施工的民工要进行审查,登记造册、领取暂住证、劳务证、一线工人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招收社会上闲散人员及无身份证者,防止流窜在逃犯等坏人混入民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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