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对罗尔斯的批评——德沃金、麦金太尔

;罗尔斯所作的努力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综合,即如上述我们说过的,他试图结合自由平等,调和其间的冲突,想在不损害自由的前提下尽量达到经济利益分配的平等,在不"损有余"的前提下达到"补不足"。

罗尔斯不是处在一个极端(或者说,他与诺齐克客观上处于一种对峙状态是由某种社会条件造成的),而诺齐克倒是处在一个极端,即强调自由权利的极端,虽然可以说无政府主义者比诺齐克走得更远,但他们对政治权力的彻底否定实际上使他们趋于脱离社会政治哲学的领域。

考察无政府主义就意味着要进入一个更广阔的领域——一个不只是政治社会的价值和伦理,而是一般人类价值和伦理的领域。

罗尔斯的理论已如前述,我们现转而看看另外的综合尝试和对这类尝试的评论。

政治哲学领域内,牛津大学教授德沃金(Dworkin)常被认为是与罗尔斯、诺齐克鼎足而三的人物,他的《认真对待权利》(1977)一书对英美政治法律哲学影响很大。

德沃金认为;,罗尔斯隐藏在契约论据之后的深层理论仍是一种权利理论,这种权利不可能是某种特殊的个人权利,不可能是指向特定个人目标的权利,而只能是一种抽象权利这种抽象权利看起来像是一种自由的纯粹权利,但实际上不然。

德沃金看来,并无一种自由抽象权利(No;right;to;liberty),虽然有对各种自由的具体权利

政治理论中,平等是比自由抽象、更一般、更具体的概念,可以从平等演绎出自由,却不能从自由演绎出平等,当然,平等的概念是含糊的,德沃金认为他所理解的平等一种权利(即基本自由权利)的平等,是个人要求治理者平等关怀和尊重的权利

德沃金指出,罗尔斯"公正的正义"理论的基础实际上是一种所有人作为道德人——作为能作出人生的合理计划和拥有正义感的人——而拥有的平等权利,因为,在罗尔斯那里,平等、关怀和尊重权利不是契约结果而是进入原初状态的先决条件,既不止是体现在第一正义原则的平等自由权利中,而且是体现在原初状态中人都是自由平等的这一基本假设之中,平等尊重和关怀权利是来自作为道德人存在的,与动物相区别的人本身。

现在我们要转看德沃金正面提出的平等权利论: 德沃金是从提出"我们有什么权利?"开始的。

但是,首先,在此还需要解释一下"权利"的意思,德沃金是在与功利对立的意义上使用"权利"一词的,即如果某人对某事有某种权利,那么,政府即便为集体利益也不能否定这种权利,这就如同罗尔斯所举出的正义信念:"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即在巨大的、明显可见、唾手可得的巨大利益的诱惑面前,如果它会构成对少数人甚至某一个人抽象的、看不见的、似乎无关紧要的权利的侵害,那么也还是要拒绝这种利益,这就不是目的论者尤功利论者所能同意的了。

个人可以理所当然地去坚持做某事或拥有某物,即便因此总的福利被损害,正是在这种强烈的意义上,我们说他拥有一种权利

这种意义上的权利,就成为个人所掌握的一张王牌:以保护自己免受以一般利益或平均利益之名而造成的对他的侵害,或要求的牺牲。

德沃金认为罗尔斯所讲的基本自由也正是他在这种意义上使用的"权利"。

许多人捍卫个人权利是依据个人自我发展的价值或某种类似的东西,认为自我发展比一般福利更重要、更基本,因此更需要重视、保护自我发展的条件——基本权利

但是,第一,这种价值可能纳入总的福利、总的价值之中来计算;第二,其他人或大多数人的自我发展可能要求某个人或少数人放弃他或他们发展自身的权利

德沃金主张权利另有一个基础,他从另一条途径来捍卫权利

他指出权利的观念和总福利的观念同样根源于一个更基本的价值,而且,权利与功利之间的明显对立仅仅是表面上的,它们可以在这一根本价值、根本观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这一根本观念就是平等

这种统一表现为:在正常情况下以一般利益作为政治决定的正当理由,但在特殊情况下又把个人权利作为不理会一般利益、超越这种正当理由的一张王牌。

德沃金举经济权利为例:在一般情况下可实行某种一视同仁的普遍平等主义态度,但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人(如残废者)就必须通过确认他们有一种对于起码的生活水平的权利来修正普遍平均主义的正当理由,就应该为他们争取某种更大的经济权利

政治权利也是如此,他认为罗尔斯说的基本自由(即政治权利)也能够由平等主义的理由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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