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厘金制度看税制变迁的基本规律

摘要:厘全制度产生于1833年,全面实施于1853年。

厘金,是我国近代财税制度中的一大“恶税”,它的实施,对近代中国的税收财政,经济、政治产生了极为重大的影响,而裁厘改统作为国民党政府税制改革的一大措施,具有深刻的意义。

研究厘金制度可总结出税制变迁的基本规律,对当前中国税制改革有重要启示。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厘金制度 裁厘改统 税制变迁规律      一、厘金制度的产生      厘金,又称“厘捐”,创办于晚清成丰三年(1853),它由最初一种地方劝商捐助“经费”的临时筹款方式,逐渐演变成全国性的具有商税性质的一种制度,直至民国20年(193i)才被裁撤,历时78年。

实质上,厘金是一种关税,由于其过境即征的特点,又被称为“常美税”。

厘金的产生,就事实而言,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

二、厘金制度的基本内容      所谓“厘金”,就是。

捐厘助饷”或“抽捐助饷”。

厘金征收的对象最初只及大米,后来推厦许多货物,几乎无物不征。

其种类有百货厘、盐厘、杂厘,洋货厘、土药厘几大类,其中百货厘占主要比重,通常所说的厘金,即为百货厘。

百货厘的征抽,一般分为行厘和坐厘。

前者为通过税,征于转运中的货物,抽之于行商;后者为交易税,在产地和销地征收,抽之于坐商。

行厘一般是在起运地征收一次厘金后,在转运途中还要遇卡纳厘。

在成丰末年同治初年,各地厘金局卡总数约在3000处左右,“往往数十里之遥,其间多至数卡”。

不但关卡林立,而且手续名目繁多,一般在货物起运地征收一次,称“起捐”;在转运途中重复征课,称“验课”。

厘金所抽之物最初大体值百抽一,所以称厘金,后来逐渐增高,多数省份值百抽十。

三、厘金制度对近代中国税收财政、经济、政治的影响      清政府实施厘金制度后,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清政府之所以能镇压太平天国,利用厘金制度作为“就地筹饷”手段,是一个重要因素。

同治三年(1864年),太平天国被成功镇压,但厘金制度并没有废除。

清政府考虑当时和日后财政,默许其继续实行,厘金制度因此成为一种常制。

不过,清政府整顿厘金厘金制度产生以来一直没有停止过。

厘金已在清政府财政中占据相当地位,如果没有新的可靠税源加以弥补,清政府厘金只能是爱恨交织,是无法断然裁撤的。

况且,清政府在中央财政衰颓的情况下,也很难对付由厘金制度而形成的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的竭力反抗。

所以,尽管清政府多次提出裁厘的要求,但厘金制度一直延续下来,对近代中国税收财政、经济,政治等各个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

如果说厘金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满清财政困难,从而有益于财政的话,那么厘金对于满清经济来说,则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厘金税制中毫无章法的征管,大大加重了满清税制中业已存在的税收征管的混乱局面。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形态中,厘金更是阻碍了本国商品的流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成为外国侵略者大肆向中国倾销商品的保护伞。

四、裁厘改统与国民政府税制改革      由于厘金税制的反动性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危害性。

国民政府在各方压力下被迫进行改良,并派生出统税和营业税两个新的税种

1931年1月1日,统税和营业税开征,厘金在中国税制中正式被取消。

国民党统治期间,为了巩固其统治,增加财政收入,陆续进行了税制改革,虽然很不彻底,缺乏协调性,效果也不显著,但毕竟是中国赋税史上带有浓厚现代色彩且模仿西方税制而进行的一次税制改革

通过税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了田赋与土地税体系、货物税体系、自主关税体系、新盐税体系、所得税、营业税与直接税体系。

裁厘正是这场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从关税、营业税、货物税等方面来改造、嫁接厘金,基本上淡化了厘金的反动性质。

历史表明。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刻,常常伴随着一场轰轰烈烈的财税改革

这种改革往往力度较大。

起到“吐故纳新”的作用,如初税亩,租调制、租庸调制、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税制改革,都在不同程度上革新了封建统治方法,延长了一个朝代的统治时间。

国民政府的税制改革中一些方案带有合理性,   但在政府性质、通货膨胀和监控失灵等因素的影响下,难以奏效。

五、税制变迁的基本规律      1、税种的选定是财税机器健康运行的关键。

选定一个新税种,不仅涉及到税收制度财政收入问题,也涉及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大问题税种选择失误,必然造成税制的严重先天不足,会造成经济的萎缩和社会动荡。

从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看来,开征新税,调整旧税,尤其要注意这―点。

2 傲税收工作要有税收观念,财政观念、经济观念、政治观念和社会观念。

税收问题财政问题中涉及面广影响最大的问题,也是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唐代杨炎曾说“财赋者,邦国大本,而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乱轻重系焉”。

仅仅从税制学理、财政需要来考虑税收问题是不够的,还要充分考虑该税种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影响。

比如开征遗产与赠与税,对于缓解分配不公、拉动内需、扶危济困等都有重大意义。

3、财政税制改革必须不断地进行。

改革与创新是财税进步的唯一出路,改革并不排斥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合理的部分要保留下来,不合理的部分要舍弃,改革与稳定性要有机地结合。

另一方面,大改与小改也要相互配合,大改要解决制度中的大问题,小改则解决制度中的小问题,不改则没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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