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乡初级中学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章程

某乡初级中学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帮助家长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观,提高家教质量,进一步营造学校、社会、家庭齐抓共管的氛围,优化育人环境,把留守学生培养成人、成才,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学校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校长、书记直接领导,其主要任务是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留守子女的方法,并指导开展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为实现家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打下阶段性基础。

第三条 充分发挥学校资源、社区资源、家长资源,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为留守学生的全面成长做好事、办实事。

第二章 工作原则和任务。

第三条 工作中努力做到积极主动而不越位,体现业余性。

第四条 工作上以学校、班主任为骨干,充分运用家长资源,宣传国家、学校的一系列教育管理措施,务使家校沟通密切。

第五条 聘任德育工作人员兼职任教,辅导有关孩子的教育问题。

第六条 做好留守学生的教育工作,不让一个孩子被遗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培养“四有”新人而合力工作

第七条 协调社区、学校关系,为学校创立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八条 加强家长法制、生命健康、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的意识。

第九条 家长学校工作计划、课程安排、授课教材、活动记录等资料要建立档案。

第三章 教学工作

第十条以学校校长为首,德育处为核心,同时聘请家长代表、社区名流、老同志等组成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明确责任分工,定期会商家长学校工作

第十一条 成立以在校生家长为核心的家长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学校与家庭间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德育处负责实施家长学校的具体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确保家长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并聘请一些有专业理论和实际工作经验者来校辅导。

第十四条 家长学校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内容,并突出德育为首,强化素质教育

第十五条 家长学校有固定教学场所,正式挂牌授课。

第十六条 家长学校教学以面授为主,对长年在外工作家长通过学校网站《家长》栏目进行指导。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七条 除学校每年核拨一定数额的经费外,努力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用于家长学校的正常活动。

第十八条 经费主要用于家长学校的资料、图书费用,专家讲座费用等家长学校的正常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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