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高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为协助学校加强教育,特组建学校家长委员会。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能如下:
1.征求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教育。
2.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学校指导家庭教育。
4.帮助解决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开展专题调查,为家校协同教育的决策提供资料,当好参谋。
6.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接受学校家长委员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