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

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四)。

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进行。

3.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4.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5.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6.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施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8.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9.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品的容器或管道上割、焊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口打开。

10.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防准离开。

5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