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取证的意义及当前存在的问题】抽样取证

()抽样取证税收执法具有重要义。

抽样取证取证方式能降低执法成提高行政效率。

多数税案件涉及证数量非常多例如有些追缴印花税案件涉税购销合成千上万而对税案有影响只是合性质、金额、日期如将所有合都取证工作量非常且没有必要而采用抽样取证方式收集证据既能节省取证人力物力及结案又有利续案件档案管理降低执法成提高行政效率。

另外抽样取证取证方式还能减少执法风险提高案件质量。

有些全部取证案件证据数量众多税人员专取证要证明问题没有留到拔出萝卜带出泥证据还有其他可疑涉税问题没有对这些可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可能会带执法风险而采取抽样取证则可以技巧性地避开这些问题

(二)当前抽样取证问题我国没有行政执法程序法律《行政处罚法》仅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抽样取证方法但对抽样取证没有更具体规定目前税执法领域也尚有规定抽样取证具体程序法律、法规或规只有某些地方税局部工作规涉及到抽样取证如江苏省地方税局《税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

理论界对抽样取证具体程序探讨也很少税工作基由执法人员人把握什么情况下可以抽样取证、怎样抽样取证

笔者认目前抽样取证主要存如下问题

抽样取证标准不统由抽样取证适用没有具体标准不执法人员有不抽样取证方式。

抽样取证比较随抽样证据不具代表性。

例如有些税案件抽样取证收入原始凭证凭证数量众多是抽样取证基础上再次抽样取证导致抽样证据与被抽样证据不能相印证不能反映整会计做账流程抽样证据失了代表性达不到以部分反映总体从而确定总体情况性质目。

抽样取证程序不规税执法执法人员进行抽样取证程序不规不严谨收集证据效力不强。

例如采取抽样取证执法人员要证据持有人对抽样取证程序进行认可仅凭执法人员行抽样证据就认定全部案件事实证据效力不强认定事实很容易被新证据推翻从而带执法风险。

3、抽样取证不完备。

目前税执法没有记录抽样取证情况。

例如案件证据无法显示行政执法采用了抽样取证方法。

例如证据有某年明细账附该年某月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但没有相应面说明佐证是该月凭证及单据作抽样取证证据这很容易引起取证不全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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