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息立法趋势与档案法律法规建设研究

我国信息立法趋势与档案法律法规建设研究。

信息社会的到来,出现了原有的法律难以调整的诸多问题,如信息自由、信息安全、信息公开信息保密及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等等。这就要求加强信息立法,通过法律手段调整信息社会的社会关系。档案信息的一部分,信息立法档案立法档案法律法规配套有着深刻的影响,对了解信息立法趋势,探讨在信息立法趋势下如何修改档案法律法规,如何配套相关的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以适应信息社会及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  1 我国信息立法趋势研究概述  我国有关信息立法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2011年底,在知网期刊文献数据库中,以信息立法检索词,以篇名为检索项检得78篇,以关键词为检索项检得301篇,以主题为检索项检得402篇,以全文为检索项检得3315篇,取得了相当规模的成果。在以主题为检索项得到的402篇文献中,有36篇涉及国外信息立法,主要以介绍性与比较性文章为主;有关信息立法趋势的18篇,主要内容涉及信息安全、信息公布、政府信息信息法学、知情权、信息法律预测、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 毕业论文   对于我国信息立法存在的问题,罗冰眉认为: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信息立法存在严重的立法失衡。一方面,现行信息法律法规主要分布在信息产权、信息市场和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但对于信息资源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等方面,则表现为法律法规供给不足。另一方面,由于立法失衡,导致许多信息企业、信息机构自律规则、自治章程、自订产业标准,造成了人、财、物力的浪费,造成不必要的封闭和自锁,从而对整个社会信息活动产生一定的掣肘作用。二是现行信息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必要的关联、映射和相互支持。[1]汪金萍认为:我国信息立法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有许多空白点,尤其是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隐私权的保护和信息市场的管理等方面,均无相应法律加以规范。另外,我国信息立法偏重科技信息,忽视非科技信息的重要性,与社会全面信息化的发展趋势相脱节。在我国信息立法中,国内法律制度和国际规则还不够衔接或衔接度不够。[2]  对于我国信息立法的趋势,相丽玲、屈宝强认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完整的信息法典是基点。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信息法的基本概念、调整范围和对象、信息法基本原则、信息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信息法律责任、信息立法体制以及信息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信息法律体系、信息立法程序、信息法的例外、信息法保障措施、信息法律责任、附则等。(2)网络信息立法是难点。(3)信息公开立法是热点。信息公开不仅包括政府信息公开,而且,还包括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和个人信用信息公开我国在制定《信息公开法》的同时,应建立健全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4)信息安全立法是重点。信息安全立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①打击计算机与网络犯罪。②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利用,保护个人隐私。③跨境数据安全立法。[3]汪金萍认为:一些新出现的信息领域的现象也急需通过立法加以解决。比如,网络上流行的网络通缉令,就是以公布个人信息、联络方式和隐私等方式,通过网络给他人的生活带来损害的行为。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立法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是信息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最终要确立的,是一个以信息基本法为核心,其他基本法的相关内容为配套,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作为补充,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作为法律实施说明的完整的法律体系。信息立法不能在封闭的环境中规划和制定,应该注重与国际信息立法之间的衔接。[4] 作文 /zuowen/   2 信息立法档案法律法规研究概述  关于信息立法档案法律法规研究,在知网期刊文献数据库中,以信息立法并且档案法为检索词,以篇名为检索项仅检得3篇,以全文为检索项检得256篇。以信息并且档案法为检索词,以主题为检索项检得702篇。以信息公开并且档案法为检索词,以主题为检索项检得110篇。以隐。

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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