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近代认识

[关键词] 心律失常心律失常的临床表现差异很大,有的心律失常无临床意义,有的则健康并危及生命。因而要先考虑此心律失常是否需要药物,如需治疗,以选用何种药物为最佳选择。要熟知所选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及其对心脏电生理的影响。几乎所有抗心律失常药物,都不同程度地抑制心脏的自律性、传导性以及心脏的收缩功能,也几乎所有的抗心律失常药物都有致心律失常的副作用。到为止,这类药物对心肌病变,对有更严重的心脏病理状态的影响还没有足够的临床资料,当心脏功能障碍、心肌缺血、生理生化代谢紊乱时,抗心律失常药物对其的影响,要有足够的重视和认识。通过实践,逐步形成医生自己的用药经验,不同病例以不同的方案处理,即贯彻用药的个体化原则。[抗心律失常药物分类] 目前,最广泛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分类,是Vaughn Williams分类法。Ⅰ类药阻滞细胞钠通道,抑制心房、心室及浦肯野纤维快反应组织的传导速度。 Ⅰ类药进一步可分为3类,Ⅰa钠通道阻滞中等速度,复极时限延长,如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双丙吡胺,Ⅰb钠通道阻滞快速,如利多卡因、美西律,Ⅰc钠通道阻滞速度缓慢,如氟卡因、普罗帕酮。

毕业论文 Ⅱ类药是β—受体阻滞剂, Ⅲ类药延长心脏复极过程,在动作电位2、3位相阻滞通道,从而延长心肌组织的不应期,如胺碘酮、索他洛尔, Ⅳ类药阻滞通道,抑制窦房结、房室结的慢反应组织,如维拉帕米、地尔硫卓。上述分类有不少不足之处,如并未考虑自主神经系统的影响,未将对心律失常有影响的地高辛、腺苷等纳入在内。 而且,一些药物并非只属于某一分类,如索他洛尔,既有Ⅱ类β—受体阻滞作用,又有延长动作电位的Ⅲ类药作用,而胺碘酮属Ⅲ类药,但同样也有Ⅰ、Ⅱ、Ⅳ类药的作用。此外,单个药本身作用也不相同,右旋索他洛尔其β—受体阻滞作用很弱,而左旋药的Ⅱ、Ⅲ类作用都很明显。又如Ⅰa类普鲁卡因胺,进入体内通过肝脏代谢成N乙酰普鲁卡因胺(NAPA),具有明显的Ⅲ类药作用,而与原药的电生理作用显著不同。近年来提出了新的分类,Sicilian gambit分类法,使药物分类与临床的病理生理征象结合起来,但目前尚无资料认为此分类法有特殊优越性,尚需在实际应用中印证。[抗心律失常临床试验结果的启示] 以往对抗心律失常类药的临床试验,其结果均不理想。如IMPACT、CAST—1、CAST—2等。IMPACT应用美西律观察心肌梗塞后病人630例,观察12个月,病死率7. 毕业论文 6%,比安慰剂组的4.8%要高。CAST—1观察英卡因、氟卡因对2 000多例梗塞后病人≥6个/小时的室早,≤15个无症状的室速,左室EF≤40%,观察16个月后被迫停止,因为用药后其心律失常致死或心性停搏的病死率安慰剂组高出3倍。其他心脏病的病死率也高。之后CAST—2又对莫雷西嗪进行观察,病例数1 325例,早期病死率(14天内)用药病死率17%,安慰剂组3%,长期观察组也未见能降低病死率。CAST试验的结果给人以很大启示,用药病死率高的原因,可能是药物在急性缺血(或其他病理状态下)时增加折返而导致心律失常而致死。Ⅰ类药对以往有梗塞史的缺血性心脏病者并不适用,而且,单纯抑制室性异位搏动也不一定能降低猝死的发生率。 自1985年开始至1991年结束的ESVEM试验,原先是要比较有创电生理检查与动态心电图监测加运动试验,后者能更好预测药物的疗效,预测病人的预后,结果认为两者都有很大价值,但意外发现,试验的七种药物中电生理检查认为,Ⅰ类药有效之后继续服用,一年后只有5%的病人没有复发心律失常或死亡,而无创检查服用索他洛尔,于一年后有33%能继续服用此药而未发生心律失常再发及其他严重事件。 于是,不少学者提出应放弃应用抑制钠快速通道药物,并建议改用延长动作 毕业论文 电位增加不应期的钾通道抑制剂。CAMIAT(加拿大)EMIAT(欧洲)虽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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