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部职员外出登记管理规定

某集团总部职员外出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职员上下班要自觉打卡,早晚两次必须打卡。早晨,职员必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如有特殊情况(参加公司会议、陪同客人、参加培训、外出招聘、公司领导交办的紧急事项)早晚未能打卡的,应及时向本管理中心总监说明情况并出具邀请函、学习证明等凭证,本管理中心总监在《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中签字,否则在《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中登记打卡的视为无效

第二条《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日常存放在各管理中心处,每管理中心一本。员工外出填写总监签字,总监外出亦需填写。每月1日将上月表格交与行政总监与人力总监,作为考勤依据。

第三条登记表各项填写应真实、全面,否则视为无效外出事由填写详细,不得以办事、业务等笼统字样代替。外出事由须真实,虚假事由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接受行政处罚。

第四条登记表填写字迹清晰、工整。并及时通过本管理中心总监的审批。办事回来后补签无效。如遇本管理中心总监外出,需回岗后第一时间时补签,次日补签无效

第五条登记表须在离岗前填写填写以表上时间顺序为准,提前填写、后补填者无效

第六条行政、人力管理中心将不定期查岗,以期本规定的有效执行。抽查至各管理中心时如没有《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扣罚总监10分。员工外出而未填写的,即为擅离职守,扣罚10分。

1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