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发药查对制度

医院门诊发药查对制度。

一.使用药品,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注意。四查:查药品名称、剂量、标签、有效期;十对: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或病室、临床诊断、开具日期、规格、用法用量、地址、用法、医师签名;二注意: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注意药品不良反应。

二.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名称、数量、用法用量,如病人提出疑问应重新查对清楚。

三.处方必须写明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地址或电话、疾病名称/症状、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四.使用毒麻药品、限剧、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要严格遵守麻醉、精神药,毒药、放射性药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五.凡输液病人的液体内所加药物必须在输液袋上注明所加药物名称、剂量及注意事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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