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的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比较

从2006《 企业 会计 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称第8号新准则)对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内涵作出的重新界定可知,累计折旧资产减值准备是绝对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相联系。

笔者拟对此进行深层次探讨。

一、两者在会计 理论 范畴的区别(一)性质和目的不同 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是将固定资产价值按一定标准分配到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其实质上是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

设置累计折旧的目的在于准确核定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累计价值转移,以求从商品销售中得到补偿。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实质则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 经济 利益”的角度,以“可收回金额”对账面价值 历史 成本作修正。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目的在于:当技术进步等诸多因素使资产贬值时,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来调整那些由折旧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偏差,使资产价值得以真实反映,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

(二)两者对象不同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

折旧作为备抵项目,其对象是固定资产原值,期末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累计折旧后反映的正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减值准备不同,其对象为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并且除了特别规定的外,既包括单项资产又包括资产组。

折旧 方法 不同、各期折旧不同,必定要对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时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减值准备计提数产生 影响。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三)两者特征不同,其会计处理遵循的政策也不同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一种系统分配过程,按配比原则分月计提,具有经常性和 规律 性。

固定资产减值则属于非经营性支出,其产生的原因具有偶然性和无规律性。

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并不意味着减值真实发生,且即使减值真实发生,准备数与实际减值损失之间仍可能存在误差。

另外,国家在制度政策时,要求企业应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相反,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一般可以通过计提减值准备在期末及时地予以调整,同时减值减损也可以在未来采用多提折旧的方法体现。

所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累计折旧更加及时、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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