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公司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或股东会)为本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根据合伙联营章程确定的投资人构成本公司合伙人,合伙人会议决定本公司董事会无法解决的重大事宜。
二、董事会:
1、董事会成员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和任命,董事会决定联席董事会或总经理会议不能解决的问题。
2、董事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组成。(根据目前情况,合伙人中任各技术部门第一负责人者为执行董事,其余为董事或独立董事或监事)。
3、为促进公司发展,不断优化经营管理结构,经合伙人会议批准,行政、财务或营销部等其他公共部门重要岗位人选可以入选为董事会董事。
1、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可以任命地区董事、项目董事、助理董事(副董事)等职务,其权利责任单立协议约定,由董事会批准,公司根据需要或联席董事会成员提议,召开联席董事会,协调和决定各地区、各项目、各部门同公司相关的事宜。
2、联席董事会成员任命范围主要指:各地区办事处负责人、同公司密切合作的单位或个人,工作室中有影响力的独立建筑师、规划师、顾问等成员。
四、总经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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