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公司合伙人会议

建筑工程设计公司合伙人会议

一、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或股东会)为本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根据合伙联营章程确定的投资人构成本公司合伙人合伙人会议决定公司董事会无法解决的重大事宜

二、董事会

1、董事会成员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和任命董事会决定联席董事会或总经理会议不能解决的问题。

2、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组成。(根据目前情况,合伙人中任各技术部门第一负责人者为执行董事,其余为董事或独立董事监事)。

3、为促进公司发展,不断优化经营管理结构,经合伙人会议批准,行政、财务或营销部等其他公共部门重要岗位人选可以入选为董事会董事

三、联席董事会

1、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可以任命地区董事、项目董事、助理董事(副董事)等职务,其权利责任单立协议约定,由董事会批准,公司根据需要或联席董事会成员提议,召开联席董事会,协调和决定各地区、各项目、各部门同公司相关的事宜

2、联席董事会成员任命范围主要指:各地区办事处负责人、同公司密切合作的单位或个人,工作室中有影响力的独立建筑师、规划师、顾问等成员

四、总经理会议

负责本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按职权决定日常经营管理中发生的各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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