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人员交接班制度

保洁人员接班制度。

1).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及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名牌,到达指定地方交接班

(2). 接班人员要详细阅读交接班日记和有关通知单,详细了解上一班工作运行情况,对不清楚的问题一定要向交班者问清楚,交班者要主动向接班者交底,交班记录要详细完整。交接班实行谁接收,谁负责原则。

(3). 交班人员要对接班人员负责,要交安全、交记录(工作日志,物料使用记录,墙上公共信息)、交工具、交场所卫生、交现场运行动态,每班次交接双方统一在《工作日志》上签字确认,以示责任、任务明确。

(4). 如在交班当时突然发生问题、突发事件或正在处理问题、故障的,应以交班人员为主排除,接班人员积极配合,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报告项目第一负责人,征得同意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其交班者延长的工作时间,视当时事发问题、事故报告分析后,再作决定。

(5). 在规定的交班时间内,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离岗,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者不按时间接班,项目第一责任人要追查原因,根据公司《纪律条例》作出严肃处理交班者延长的工作时间除公布表扬外,并安排累积时间补休。

(6) 一个月内累积发生2次(含)交接班违纪的,月度考勤表上记该人2次旷工。2个月内累积发生交接班违纪达3次者,处罚金60元,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降职、降薪处理

(6). 接班人员酒后或带病坚持上班者、接班人当时状态(言行)足以影响接班工作的 ,交班人不得交班给对方,并及时报告直属上司,统筹安排。酒后上岗者根据公司《纪律条例》作出严肃处理;确为带病上岗者不予提倡;接班人影响接班工作的,以公司《纪律条例处理

(7)本制度自实行。公司人事行政部保留最终解释和修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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