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改革30年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浅析

[论文关键词]金融改革正式金融非正式金融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历经了三十年,在这一时期,虽然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相对于城市经济发展速度还是远远不足的,要发展农业的产业化、农村产业的多元化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就需要满足其发展的资金需求。

这就需要正规的金融机构与非正式金融机构的相互的补足。

农业发展我国已经有了数千年的历史,“三农”问题在我国有着特殊的意义,在经济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农村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

一、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历程      1979年,我国进行了经济改革,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及从农业为基础的经济向非农业为基础的经济转型。

我国从1979年开始,对金融部门的投入产出品市场进行了改革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9年到1988年的改革调整阶段

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第四次得以恢复,随着改革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银行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1982年国家否定了信用社的双重管理体制,重申信用社合作应坚持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并先后进行了以搞活业务为中心、恢复和加强信用社“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理顺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1983年以后,农业银行开始了企业化运营。

1984年,国家指出必须抓紧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其方向是:把信用社办成真正的集体所有的合作金融组织。

1984年到1988年,通过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恢复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信用社的存贷业务、自有资金积累快速增长。

这一期间农村信用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第二阶段是1988年到1996年治理整顿阶段,1988年我国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我国实行了紧缩财政和紧缩信贷的“双紧”方针,信用社进入了整顿阶段,初步改变了信用社即是集体金融又是国家银行基层机构的组织管理体制,内部经营机制逐步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转变,初步理顺了农业银行信用社之间的关系。

但在宏观紧缩的情况下,原来对农村信用社松绑的种种改革措施重新取消(如取消指令性计划、允许多存多贷等),农村信用社改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同时,信用社还要承担保值储蓄、购买金融债券的政策性亏损,再加上信用社内部管理的不规范,信贷资产的质量不高,非正常贷款比重高,贷款收息低,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亏损日益严重。

除了对信用社改革外,1994年成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任务是为农产品收购、消除贫困和农业发展提供政策性贷款。

在中国农业银行接管了农业银行政策性使命后,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农业银行改革的方向是国有商业银行,以盈利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按照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原则从事经营管理。

本着追求利润的需要,一方面由于它倾向于贷款给优质客户,另一方面由于农村设置分支机构需要的成本远大于收益,因此其网点逐步开始由农村向城市收缩。

第三个阶段是1996年到2003年深化改革阶段

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宣布了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脱钩,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

随着1996年政策性资产组合的分离,中国农业银行就成为了国有商业银行。

中央银行规定,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必须对自己的亏损负责,国家将不再提供支持。

所以他们在放款方面变得小心起来,导致农户和乡镇企业的融资渠道变窄,进一步的,受到管制和较低的利息率为农户在信用社农业银行的储蓄提供了负面的刺激,这样就刺激了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生,比如农村合作基金会等。

第四个阶段是2003年至今的信用社独立发展阶段

2003年出台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加快了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今年的三中全会也提出要建立现代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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