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校园安全职责_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维护学校幼儿周边治安秩序保证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机关职责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对发生校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刑事及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停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三、根据要向学校幼儿派驻保安员、责维护校安全。

四、选派民警担任学和幼儿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责治安防、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二次。

五、地处交通复杂地段学、幼儿上学、放学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门口道路交通秩序。

六、学校幼儿周边道路设置完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学校门前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设置人行横道信灯。

七、城市学校幼儿周边有条件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段临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八、对寄宿制学校幼儿每半年至少组织次消防监督检对其他学校幼儿每年至少组织次消防监督检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各地公安机关要高重视认真履行职责。

对违反上述规定广人民群众可向0举报。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