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

物业管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z市物业管理协会,英文名称:z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简称:zPM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z市(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台山市、鹤山市、恩平市)物业管理企业自愿组成,经z市民政局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致力于推进z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改革与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规范行业管理,提高我市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z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z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z市。

第六条 本协会的办公地址设在z市房产综合大厦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并贯彻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

(二)实行自律性服务管理,遏制恶性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三)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并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收集并向会员提供行业发展的新动态和信息,帮助会员单位提高企业和员工素质。

(五)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有关学术交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产品。发展同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民间和社团的友好往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业主或其他机构的纠纷。

(七)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八)组织会员单位向社会作出承诺,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为本行业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协会理事会通过;。

(三)由理事会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6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300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理事会

(一)成为理事的条件是加入本协会满一年的单位会员

(二)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为会员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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