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治安保卫措施(十三)

建筑工程治安保卫措施(十三)。

1 治安保卫工作目标:确保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2 治安保卫措施。

2.1 成立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程治安保卫方案,定期研究治安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对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教育现场施工人员认真执行各项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2.2 项管部与各专业施工队签定工程《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由项管部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2.3 料场位置、仓库门窗要坚固、严密,门锁插销要齐全。料工离库上锁,库房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

2.4 贵重器材设备应指定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借用、交接手续。

2.5 贵重器材设备等在安装前,应安装好门窗,必须设警卫人员看管,加强防范工作避免造成损坏、丢失。

2.6 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佩带胸卡,来访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2.7 对于现场业主的设备、设施由于施工需要,需要搬迁、拆除。但未经业主同意,严禁私自行动。

2.8 所区执行24 小时治安保卫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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