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执行案件中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

浅谈执行案件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处理目前执行工作被执行人采取离婚手段移财产、逃避执行现象屡见不鲜而执行立法相应条款却是片空白执行如何操作能否追加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等等成值得探讨问题。

下面笔者对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如何处理谈谈看法以抛砖引玉。

被执行人离婚逃债情况简介、进入执行程序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债产生进入诉讼程序债人便和其配偶离婚以逃避债;()执行法律诉讼程债人和其配偶离婚逃避债;(3)执行法律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债人离婚逃债;()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离婚逃避债。

离婚逃债途径主要有()通法院(院或其它法院)调离婚双方达成和协议。

()通婚姻登记机关离婚

(3)通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再通婚姻登记机关离婚逃债等。

3、离婚逃债行构成要件笔者认、离婚逃债行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行存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逃债违法行,它是种违法行。

、该行发生债产生包括()债产生诉讼前。

()执行法律诉讼程。

(3)执行法律生效。

3、该行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所。

()离婚向有关机关隐瞒债。

()分割债征得了债权人是暗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

(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

有将被执行人财产、夫妻共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逃避债。

、行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人。

5、其处分财产尚被明确执行标即不是法律指定交付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封、扣押、冻结财产是蒋可能成执行对象财产

二、我国对离婚逃债强制执行制现状现我国从央到地方宏观上对恶逃债问题已明确了打击力。

00年月9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委员会二十次会议通了全国人常委会关刑法三十三条释“人民法院判、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立法释列举了拒不执行五种情形()“被执行人隐藏、移、故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让财产致使判裁定无法执行”。

各级法院领导多次强调执行工作是确保债权人债权能够真正得到实现重要法律保障法院要强化执行措施加执行力及执行各类案件特别是对恶逃债型案件进行曝光。

法律和有关司法释对接收逃债财产人或恶串通协助逃债人能否追加被执行人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3条及高人民法院《关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见》7条至7条及高人民法院《关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等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条款对类问题都没有涉及执行程序明规定对接收逃债财产人或恶串通协助逃债人强制手段对被执行人躲避执行财产逃避债各种情况法律规方面缺乏相应对策只是有关实体法规定了逃债行无效例如高人民法院《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见》7条款规定以逃避债目约定(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五十八条款规定下列民事行无效(四项)恶串通损害国、集体或者三人利益。

(七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例合纠纷债人通离婚逃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让财产债权人造成损害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让财产债权人造成损害可根据我国《合法》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人民法院撤销债人行。

离婚逃债问题处理上从我国离婚逃债强制执行制现状看被执行人通与其配偶离婚逃债造成债权人财产损失现还不能通执行程序迅速。

法律还明确规定执行程序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或接收逃债财产被执行人如适用《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款通诉讼行使撤消权不但给债权人造成了很多不便易造成债权人财产损失使逃债人越越多不利形成良信用环境。

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如何处理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离婚逃债情况笔者认如被执行人执行法律诉讼程或执行法律生效与其配偶离婚逃债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体现执行工作“效率优先”特体现公平原则。

具体处理可分两种情况是通婚姻登记机关或通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再通婚姻机关离婚逃债应根据有关实体法认定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行无效再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

二是利用法院生效法律离婚逃债执行程序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执行人有关财产分割协议再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虽然目前根据有关强制执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离婚逃债情况下可根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实属种无效民事行其行应始终无效。

法院《关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见》7条已明确规定如依有关实体法规定有权利义承受人可以裁定权利义承受人被执行人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看出现有关强制执行法已规定了某些方面可依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

依据实体法行使裁判权法学理论界原争议很现观基超致承认执行程序行使裁判权可根据实体法作出裁判目前情况下执行程序可根据实体法认定(离婚逃债被执行人与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做法已执行实践得到致赞也得到法学理论界支持。

执行程序裁判权可由执行局裁判庭行使(设裁判庭由综合科行使)应建立相应监督机制实行听证制目前法律规定情况下救济手段允许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体现“公正、效率”主题。

债权人起诉前债人便离婚逃债笔者认不能执行程序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应根据不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根据不案件适用不实体法保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例如我国《合法》七十四条就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请人民法院撤销债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让财产行无效。

四、对离婚逃债处理立法完善现行法律制下被执行人离婚财产逃避执行缺乏相应对策被执行人离婚逃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有关实体法通诉讼形式行使用权撤销权其结是债人要么达到了逃避债目要么赢得了债人“讨了”债权人要么失了债权要么输了债权人“吃了亏”。

要使这局面从根上得到改变必须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离婚逃债行属无效民事行它既属损害三人利益行又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行它属我国《民法通则》五十八条列举无效民事行种因有关实体法离婚逃债如何处理规定比较原则、简单条较少执行程序措施没有具体执行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从现行法律和司法释难以到正确处理依据常出现不理和歧义导致执行工作效率降低,例如法律生效债人通外地法院离婚逃债执行法院要外地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被执行人与其配偶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外地法院不予配合、支持或对问题处理观念上存分歧则要上级法院协调和答复。

规不够是当前产生执行难和执行乱相当重原因做出比较系统、统操作性强制执行规是当急。

笔者建议应用法律形式规定凡离婚逃债夫妻双方对债承担连带责任执行程序夫妻双方可成被执行人离婚逃债构成则由高法院作出司法释这样可以避免法院部层层请示汇报必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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